99年進京上訪,被天安門派出所抓去,然後一頓嚴刑拷打,半夜送進北京監獄,關押十天。後由當地派出所接回到鞍山市第三看守所拘留十五天,隨後派出所又以辦洗腦班為名非法軟禁七天後,才放我回家。因堅持學法煉功,派出所多次上家騷擾。2001年11月29日晚派出所七八個民警,破門而入,不講原因,不出示任何證件,把我從被窩裏強行拖到地上,扣上手銬帶到派出所,不由分說一頓拳打腳踢,其中一個警察抓起我的頭髮往牆上猛撞,還有一個警察拿著電棍電擊全身,渾身上下電個遍,連頭頂,腳心,(因當時沒穿鞋)就連下身都電,然後又給我上繩,就是把手背到後面扣上手銬,拿一根繩子吊在手銬上,把人吊起來,只讓腳尖點地,吊了大約二三十分鐘左右,兩隻胳膊和手完全失去知覺。放下後拽著胳膊連抻帶打,真象萬把鋼針往上紮一樣的疼痛(手指麻木三個多月才恢復正常)。以後用電棍電擊多次,一直到30日晚,才把我送到第三看守所,拘留15天後,沒有任何理由又加15天,一個月後也不放我。於是我用絕食絕水的方式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絕食九天後派出所把我接回家,24小時派人監控,回家2天後又把我送到第三看守所。我再一次用絕食的方式抗議非法關押和迫害,絕食19天後,派出所再一次把我接回家,還是派人24小時監控,限制人身自由。剛剛能吃點食物,又重新將我抓到鞍山市勞動教養院,現今還在教養院關押。
江澤民邪惡集團對待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更沒有人權可言。它們完全凌駕法律之上,對法輪功學員任意打壓,拘捕,劫持直至非法判刑。我真誠希望世界上一切的善良人們能給予大法弟子理解和幫助,共同譴責江氏邪惡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