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透露,劉靈在一精神病院被工作人員毆打,致使脊椎錯位,後又被送到何灣勞教所。在勞教所期間,劉靈多次被警察唆使犯人毒打,曾被罰連續站立十多天、關小號一個月、冬天赤腳單衣立於風中、強行灌食和連續多日不讓睡覺等,使得劉靈病情越來越嚴重。勞教所的警察稱他是裝病,不允許他到外就醫,還稱:死了算自殺。
為了推卸責任,勞教所警察通知家屬送醫院急救住院二十三天,花去數萬元,最終因無力支付醫護費用而被迫出院。目前劉靈雙目失明,下肢癱瘓,喪失了工作生活能力。他工作單位擅自將五年的工作合同改為三年,拒絕承擔責任。家屬為他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有關部門也以法輪功問題為由拒不辦理。
資料顯示,1999年7.20以來的三年中,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已超過10萬人。觀察家指出,在江澤民的多道密令指示下,如「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中國大陸警察可以對法輪功學員為所欲為的施行暴力而不受法律約束,完全成了江澤民發洩私憤的工具,中國已退回無法制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