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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法輪功學員自述被紅崗區公安分局酷刑折磨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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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9日】案例1

2001年12月23日晚,我和同修一起出去散發真相資料,被紅崗區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當晚我和另兩名同修一起被送到了紅崗分局,警察分別進行所謂的審訊。審我的惡警叫翟力。因為我不配合這種非法審訊,它就對我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打得我眼冒金星,雙腿也多處破皮和青紫。它打累了,又叫一吳姓惡警繼續毒打我,使我傷上加傷。另兩名同修也是傷痕累累。一惡警還當著我的面用電棍電同修的臉和手來威脅我。然後又非法強行抄了我的家,非法抄走大法書籍和資料。在它們凶殘迫害的兩天裏,邪惡之徒不但不讓吃飯,連水也不給喝。

24日晚我被非法送進市看守所。幾天後,紅崗分局治安科的惡警王佔林、高鶴恩來提審,結果又是一頓毒打。在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被多次轉所,最後轉到薩區收容所。由於邪惡之徒對我身心的殘酷迫害,我的身體十分虛弱,冠心病突然發作暈了過去。可是那裏的管教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我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為了抗議這種踐踏憲法、侵犯人權的強盜行為,最後只能以絕食來與邪惡抗爭。邪惡之徒不管我的身體是否能承受,強行灌食……

按它們訂的所謂的法律,二個月的關押到期了,可邪惡之徒不但不放,反而又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加期一個月。一個月後,又把我和另一位同修強行送去勞教所。由於邪惡殘酷的迫害,長期過著非人的生活,我已骨瘦如柴,身體非常虛弱,所以勞教所拒收。這些沒有人性的歹徒又把我非法重新送進紅崗區拘留所。此時的我已經被邪惡折磨得沒了人樣。於是惡警就強行給我打針、灌藥。最後看我不行了,才於九天後通知家裏來接人,又強行勒索醫藥費、伙食費、體檢費近600元。就這樣我被邪惡迫害了長達五個月之久才得以和家人團聚。我就這樣無辜的被非法關押、毒打、抄家、勒索……誰能還我一個公道!還大法一個公道!還我師父一個公道!難道這個社會就沒「公道」二字嗎?

案例2

2001年末的一天我和幾位同修一起到一個偏遠村子去散發真相資料時,被警車包圍。當時有五人被非法抓捕,其中有我的愛人。有兩位同修被送到紅崗區杏五井派出所。我和愛人及另一名女同修被送到紅崗區分局。由於我不承認自己有罪,不配合他們的非法行為,三個所謂的「人民警察」對我這個手無寸鐵的弱女子拳打腳踢。大皮鞋重重地踹在我的肚子上,疼得我喘不上氣來。我用手護肚子,它們就打我的臉。打得我雙眼模糊,耳朵嗡嗡響,鼻子、嘴不停地流血。我倒在冰涼的地上,這三個法西斯惡徒完全沒有了人性,一齊圍上我繼續拳打腳踢。我在它們的腳下翻滾著……打我的三個惡警是紅崗區派出所的所長李靖安,另外二個是張來福和翟力。它們打累了,也沒問出它們想要的,就扔下我去打我的愛人和另一名女同修。另一名女同修在被惡警翟力的毒打中,被踢斷了一根手指。

就這樣,我被這三個凶犯從當晚的九點多一直打到第二天的凌晨二點多。期間我多次神志不清。它們為了使這種違法行為合法化,又讓我簽傳喚證。我不但被非法抓捕,而且在它們的酷刑下差點送命,然後才讓我簽傳喚證,這是哪一家的法律?我犯了甚麼法被它們非法抓捕、非法用私刑?

第二天清晨被手銬銬了一夜的我提出要上廁所,一惡警竟邪惡地說:「你不在傳喚證上簽字就不讓你去。」這些惡警為了使黑的變成白的,使非法變成合法,竟然使出這麼卑鄙的手段。又一惡警用下流話侮辱我,比流氓還要下流。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有誰會相信這此不堪入耳的髒話出自一個警察之口?邪惡之徒拿我取笑,把正法小條幅貼在我的臉上,我就把正法條幅工工整整地貼在牆上。惡警馬國仁為此又一次毒打我。這時的我已經被他們折磨得非常虛弱,在無數次的毒打中,我又熬過了漫長的一天。到晚上,我已經被打得面目皆非,人也幾次昏迷。他們卻把我送到市看守所。

由於市看守所知道我有嚴重的心臟病(我已是四次進看守所)又見我被迫害得不成樣子,同時我已經二天沒有吃喝了,所以看守所拒收。邪惡之徒又把我帶到市公安局,就憑市公安局局長的一個電話,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把我送進了監牢。

為了抗議迫害,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我只有絕食。市看守所明知我有心臟病,卻強行灌食。幾天後,紅崗公安分局治安科的惡警高鶴恩、王佔林來提審,由於我不配合它們的非法行為,它們就反鎖上門,對我大打出手,導致我心臟突停,它們才住手。為了掩蓋其罪惡,又命我洗去臉上的汗水和鮮血。無休止的迫害,使我的身體極為虛弱。到期了,它們也不放人,經過多次轉所,在市收容所我的心臟病又發作了,生命垂危,多次休克。在惡管教的叫罵聲中,它們把我放回了家。三個多月的非人生活,令我永生難忘。

案例3

2002年6月5日晚,四、五個警察非法闖入我家,不顧我愛人的勸阻,不管孩子是否被驚嚇,強行將我抓捕。由於我沒配合他們的邪惡要求(交書),他們又非法抄了我的家。

在派出所,我利用去廁所的機會想衝出牢籠,由於正念不強,被惡警抓回。惱羞成怒的犯罪所長李敬安、教導員馬國仁、翟力等五六個警察輪番毒打我。它們把我雙手反扣背後,頭朝下,雙腿被強行分開,不停地踢我的雙腿,使我無法站立。所長李敬安惡狠狠地掐著我的脖子邪惡地說:「我讓你好好煉功」。我的雙腿在他們長時間的折磨下麻木了,又青又紫。

他們怕我再跑,連夜將我送到市看守所。第三天提審,由於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沒有達到邪惡的目的,治安科的人又一次對我嚴刑毒打,並恐嚇我。在牢裏我從被關進的第一天就開始絕食抗議,管教叫我吃飯,我告訴她們,我沒有罪,做好人沒有罪,修真、善、忍,罪在哪裏?是你們非法抓我、打我,不讓我做好人,我沒有別的辦法,因為上訴無門,只能絕食來抗議這種踐踏憲法、侵犯人權的行為。

由於絕食加之身體被多次毒打,精神上又受到恐嚇、謾罵,第六天我終於支持不住了。6月11日突發性冠心病全身抽搐不止,痛苦難言。此時,一名管教還要踢我。經過急救,我終於醒過來了。由於生命隨時都有危險,看守所不要了,多次打電話叫當地派出所接回。紅崗區派出所百般推脫就是不接。後來由於我愛人出面要人,加之看守所一再催促,紅崗派出所的孫克明又逼迫我愛人寫擔保才放我回家。

經歷了八天的非人折磨、瘋狂迫害,出獄後我心力衰竭,骨瘦如柴。到今日我已回家六天了,仍然是全身疼痛,頭麻木,右手食指、中指麻木,高燒不退。手腕上手銬卡的傷清清楚楚。由於毒打、恐嚇,月經一直不斷。不但給我身體上留下了斑斑傷痕,精神上也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創傷。同時給我的家人帶來了多方面的傷害。難道做好人也犯法嗎?《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為甚麼當權者不依法行事?善良的人們,睜開眼睛看看吧,看看這些無辜的受害者,為了做好人,為了有個好身體,有的被惡警打死,家破人亡;有的被迫失去工作,流浪他鄉,孩子失去了父母,老人失去了兒女。這是為甚麼?天理在哪裏?公道又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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