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動用專政工具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慘無人道的摧殘之時,江澤民及其幫兇同時動用所掌控的宣傳輿論工具,恬不知恥地對外宣稱:「這是中國歷史上人權狀態最好的時期。」為了揭示其宣傳的欺騙性,我們採訪、收集了部份法輪功修煉者在這場歷史上最黑暗的迫害中的親身遭遇,披露出來,讓全中國廣大群眾和全世界善良的人們了解,江澤民獨裁政權殘害人民的真實面目。揭示其對外宣傳的所謂「春風細雨般耐心幫教」的背後是怎樣的血腥恐怖。同時,也正告那些為了撈取個人的政治資本,為江氏恐怖政權充當打手的幫兇們:你們不過是江澤民手中打人的一根棍子,無論今天你們的犯罪行為表現得多麼兇惡,一旦你們失去了利用價值,最後的結局將會非常悲慘。
岳道慈:女,50歲,四川成都人。
2001年元月去北京上訪被抓。2001年3月初被押送至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關押。剛進入所隊(五中隊),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幹警周俊輝便安排吸毒人員對其進行「包夾」(二十四小時嚴管)。從清晨六點起床至深夜,面壁而站。不許隨便走動,每天站立時間在十六小時以上。雙腳尖必須靠牆,眼睛距離牆壁不足十公分,但必須睜開,若閉眼被包夾人員發現,非打即罵。上便桶必須打報告,每天只准上兩次。入所後,曾有十七天不准洗臉、洗腳、漱口。儘管如此,但她仍不屈服,包夾人員便叫她雙手高舉伸直,貼牆面壁。包夾人員稱這種刑法叫「巴起」。有一次強迫她及全寢室的幾個法輪功學員連續「巴起」長達六天。如有不從,包夾人員便拳打腳踢。有一次同寢室的楊太英對這種殘酷的肉體折磨表示不服從,準備以絕食抗爭。結果招來吸毒人員一頓拳腳,連隔壁監室的「包夾」都趕過來增援,拳打腳踢。問她們為甚麼要這樣對待法輪功?包夾們說:「是幹部要求我們這樣嚴管的。入所隊的都是這樣的,就是讓你們轉化。要不轉化,就用各種辦法,直到寫悔過書為止。不然幹部要加我們的教。周幹事說的,如果我們發善心,不讓你們面壁,就不利於轉化。」
幹部每天到各監室查房,看到各個房間一排排法輪功學員「巴起」,熟視無睹。反而若看見有法輪功人員坐著未「巴起」,不一會兒「包夾」人員便會被幹部叫到樓下訓話。回來以後「包夾」立即叫道:「起來,起來!『巴起』不然幹部看見了,我們又要挨罵。」
幹部會時常突然查房,查看監室裏的法輪功學員是否都面壁而立。弄得「包夾」們也十分緊張。如遇到上級或外單位的來所檢查,或參觀,幹部會提前在窗口做手勢,叫「包夾」人員讓法輪功學員坐下「學習」,讀所謂的「教材」。檢查人員一離開,立即起立面壁。這種面壁站立,長達幾個月。
幹部還規定,「包夾」人員的獎分與迫害法輪功掛鉤,逼迫妥協得越多,獎分越多,就可以提前解教回家。所以,「包夾」人員就十分賣力地為幹部充當打手。
王素華 女 48歲, 成都市人。
因煉法輪功,去京上訪,於1999年12月20日被關押到四川成都郫縣看守所。2000年1月,郫縣召開非法的「公判」大會,所裏被劫持的二十幾個法輪功學員被戴上手銬掛牌遊街。在公判會上,法輪功學員被押上第一排站在犯罪人員的前面當街示眾。當時王素華微笑了一下,公安局張副局長便惡狠狠地說:「王素華,你還笑,等會兒回去叫你哭!」
回到看守所,暴徒馬上給王素華戴上剛從死刑犯腳上取下來的腳鐐。並戴上「煙桿手銬」(即鋼筋做的,一頭是圓卷套在脖子上,中間是鋼桿連接另一頭的手銬,手向前伸直不能彎曲。)。「煙桿手銬 」整整戴了六天六夜。不能活動也無法睡覺。吃、喝、拉撒只能依靠同監室功友幫助,手銬嵌進手腕,手腫得像兩隻饅頭。腳鐐直到押送去成都市寧夏街轉運站時才取下。
當時在郫縣看守所受到同樣酷刑的還有同修郭仕瓊、鄭啟蘭。郭仕瓊在戴上刑具之前被看守所的男惡警用膠棒狠狠地毒打,惡警打得氣喘吁吁。郭仕瓊的整個臀部、大腿被打成了紫黑色。因鄭啟蘭在監室門上寫了「法輪大法好」幾個字,被一姓譚的男惡警打了十幾個耳光,臉上的指印紅一道、紫一道。王素華也同時被姓譚的男惡警打了十幾個耳光。
2000年2月初,王素華被押送到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執行勞教。開始在六中隊做苦工,每天被強制超時勞動十五、六個小時。幹警安排兩到三個勞教人員(主要是吸毒者)「包夾」一個法輪功學員。不准背誦師父的講法、不准煉功。煉功便被打。有一次王素華因為煉功,被幹部指使包夾人員在地上拖著走出十幾米遠,尾鷑部皮膚被磨爛,還被幾人抬起來,往樓上撞。撞完了扔在廁所門前的污水坑中。
一次勞教所開大會,污衊法輪功(勞教所經常開這樣的誹謗大會)。許多同修站起來高呼「法輪大法好!」包夾人員便飛快地衝上去將喊口號的人按倒在地捂住嘴。王素華也被按倒在地,還被一護衛隊男警一拳猛擊。另一法輪功學員陳文瓊被護衛隊男警暴打並拖出會場。
2000年6月20日王素華被關押到五中隊,一次因煉功,十幾人被包夾人員用尼龍繩子捆綁起來。大家絕食,幹部使用不准洗漱來懲罰。當時正值夏天,馬桶也在房間裏(不准出門上廁所)。
有一次聽說上面要來人檢查,幹部叫大家戴上胸牌,王素華不戴胸牌,被五中隊尹丹副隊長用高壓電棍電擊手臂,持續放電。甚至將電棍從腋下伸進衣服裏電擊乳房。電得全身痙攣。第二天被電擊過的皮膚發黑壞死。
還有一次因為煉功,被五中隊管教羅煒電擊打耳光。(羅煒現仍在入所隊,仍在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
2000年11、12月的一天,勞教所教育科李志強科長到七中隊給全中隊的法輪功人員「講課」。王素華發言講述同修尹華鳳被「包夾」人員脫光衣服站在鏡子面前羞辱一事。李科長想隱瞞事實,否認有此事。當事人尹華鳳站出來證實事實。李科長惱羞成怒,王素華因此而被延長教期。被非法超期關押兩個半月。
李玉(化名) 女 成都市人
李玉因去北京上訪於99年10月底被關押在成都市九如村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並被街道辦事處以路費為名,罰款3100元人民幣。又於2000年元月第二天上訪,被關押在成都市九如村治安拘留十五天。並被辦事處罰款5000元人民幣。
在九如村治安拘留所裏,幹警強迫被劫持的所有大法弟子每天站在院子裏排成行,聽污衊、誹謗法輪功的錄音廣播。如果發現有誰在監室裏煉功就罰站,或戴手銬在露天過夜(當時正值冬天)。
一天,九如村看守所一姓熊的所長在監室外大叫讓全體法輪功學員到院子裏集合聽他訓話。誰知監室門剛打開,熊惡警便衝進來揮拳在李玉臉上、頭上猛擊,還沒明白是怎麼回事,就被打得眼冒金花,臉上火辣辣地痛。來到院子裏剛站好隊,熊所長又第二輪向李玉臉上直打耳光。站在隊列裏的其他幾個同修也未能倖免於難,同樣遭到他發瘋般地暴打,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年婦女,雙手當時就被他打青了。在九如村十五天的日子裏,挨打、挨罵是家常便飯。離開九如村時,左眼紅腫,耳朵與聽不見。
從拘留所出來李玉被成都市勞教局非法判勞教押往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執行勞教。在楠木寺二中隊,有兩個惡警,一個姓黃,一個姓唐。只要看見法輪功學員煉功,抓住甚麼就拿甚麼打。
一個冬天的清晨,一些法輪功學員在院子裏煉功、打坐,黃惡警指使一吸毒犯人用滿滿一桶冷水,將一個同修從頭灌到腳。黃惡警氣勢洶洶地將李玉和另一同修按倒在地,一隻手抓住一人的頭髮用力猛拖了40多米遠,再用穿著皮鞋的腳猛踢兩人,又叫來其他「包夾」犯人打。
還有一次李玉在院子裏打坐,一「包夾」犯人用塑料盒往李玉頭上一下一下猛擊。直打到塑料盒破為碎片。在楠木寺的日子裏,法輪功學員每天都遭受著這樣的非人折磨。每個法輪大法弟子身上都是紅一片、青一片、紫一片。一位德陽來的名叫羅志玉的大法弟子,因在全所大會上駁斥吳所長顛倒黑白的污衊誹謗之詞,便被吳所長豢養的打手、護衛隊的男惡警們一擁而上,一頓暴打,打完了拉回二中隊銬在樹上,雙腳戴上腳鐐。繼續在她身上、頭上、臉上拳打腳踢。直到打得小便失禁才住手。還有一次羅志玉因在院子裏打坐煉功,被惡警指使的吸毒人員打得她大口大口吐鮮血。在被拖上樓的過程中,犯人們還在她的乳房、下身處亂掐、亂抓。
朱鏡明 女 成都市人
朱鏡明於99年7月20日至今,因煉法輪功先後被抓被關9次,曾被抄家五次。除了抄走大法的書籍、講法錄音帶、錄像帶等大法資料外,新買的收錄機,錄音帶都被一併搜走。成都市公安部門如同文革期間的造反派,不需要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逮捕、抄家手續,隨時可以將人抓起來關起,隨意可以拿走家裏的他們想拿走的東西,濫用人民給予的權力,為所欲為。法律給公民的基本權利在這些公安人員心中,受到極端的藐視和踐踏。這就是在江澤民「以法制國」的外衣下,執法人員的真實寫照,披露這些違法人員的犯罪事實,目的是喚醒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共同起來抵制犯罪。
朱鏡明於99年5月8日,向群眾介紹法輪功的情況,告訴人們法輪功的好處,並將介紹資料給到肖家河派出所所長手裏。於是,99年7月20日早晨七點鐘,戶籍警劉偉便帶領五個警察,將朱鏡明抓到派出所留置,然後再返回朱鏡明家裏,大抄其家。抄走所有的煉功錄音帶、大法書籍40多本、大法錄像帶、圖片、圖章等等。此後便對朱鏡明實行監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走哪裏得向他們打報告,這就是二十世紀來,中國出現的咄咄怪事。確實具有「中國特色」。
由於對法輪功的迫害表示不公,朱鏡明於2000年4月20日通過郵局向信訪部門投遞上訪信,被公安部門發現。4月24日,公安部門到朱鏡明家抄家,將剩下的信抄走,連購郵票餘下的40元錢也一併抄走,法輪功學員講話的權利都不准有,連寄信的權利也被剝奪,哪裏還有講理的地方呢?正是因為全國各地各級地方政府及各地公安部門這種違法執法、踐踏法律的行為大量出現,才有越來越多的人被逼無奈去北京上訪,希望北京中央政府能給老百姓一個公道,還老百姓一方平安。朱鏡明也於2000年5月9日晚去北京上訪,當晚被公安人員發現,抓住關押五天。放出來後又於2000年6月23日再去北京上訪。在北京同樣被抓。26日被成都警方押回成都先在戒毒所關押三天,又被關押到雙流華陽公安分局看守所七天,之後又押送到成都市九如村治安拘留所關押十五天。
2000年8月7日,朱鏡明去一個同修家中拿大法書和師父的經文,被公安機關追蹤,於當晚,市公安局一姓張的女警官帶領幾個警察到朱鏡明家中抄家,抄走大約兩麻袋的東西,連新買的錄音機、錄音帶也被抄走,並將朱鏡明抓到漿洗街派出所關押了三天,8月15日押送到新都縣看守所關押,由於這次是公安局秘密抓捕,所以抓走朱鏡明時市公安局的警官威脅其家屬「當晚發生的事不准告訴任何人,告訴以後一切後果自負。」朱鏡明的家屬因此連孩子及朱鏡明的工作單位也沒敢告訴。後來工作單位到處找人,找到朱鏡明的孩子,孩子找到派出所,派出所找到分局,分局找到市局,這樣,才知道朱鏡明關押在新都縣看守所。但市公安局的警官想隱瞞真相,不讓外界及朱鏡明的工作單位知道他們的行徑。於2000年9月23日,將朱鏡明從新都縣看守所提出,當天送到朱的老家,並告訴朱鏡明說:「你的工作單位現在在找你,並已不讓你的孩子上班了,要求他找到母親後才去上班。所以,我們把你送回老家。第二天你自己買票回成都到單位報到。」公安執法部門就是這樣濫用人民群眾給予的權力偷偷摸摸秘密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人民群眾。如果公安機關是光明正大的公正合法的,為甚麼害怕叫人知道真相呢?
2000年10月9日朱鏡明散發真相資料被發現,當晚1點鐘,市公安局、高新區公安局、肖家河派出所等共計9人到朱鏡明家抄家。蠻橫地用大起子將家裏的書桌、書櫃撬爛,撬開,查找真相資料,雖一無所獲,但仍將朱鏡明抓到肖家河派出所連夜審問至早上六點,並在肖家河派出所關押三天,不准大小便,不給水喝。吃飯由家人送來,如家人沒送,便不給飯吃。三天後,將朱鏡明押送到雙流縣看守所拘留1個月後釋放。雖已非法處罰過了並開了釋放證,但又於2000年11月24日,被成都市勞教委非法判處勞教1年,押送至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執行勞教。
朱均秀 女 47歲左右,成都市人。原成都市青羊區國稅局稽查局黨員幹部。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朱均秀於2000年10月14日向世人散發法輪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實真相資料,被金牛區公安局肖家村派出所強行抓走,於當晚七點多鐘開始輪番審訊,審訊的公安人員都是亂吼、亂叫、拍桌子、抓衣服,連續審訊,折騰了八個小時至凌晨三、四點鐘後,關進一間又黑、又臭的黑屋子,屋裏只有一塊冰涼的凹凸不平的預制水泥板,把人凍得渾身發抖。在黑屋裏關了兩天兩夜,於16號被無理刑事拘留,並不讓家人知道,秘密送往崇州市拘留所關押了四天,其間成都市公安局一處的陳警官和趙兵兩次對朱均秀進行提審。趙兵瘋狂地吼叫,罵髒話,狠毒地打朱均秀的耳光,打太陽穴,抓住頭髮猛扯、猛搖,兩次都被打得頭腦昏暈,臉部、頭部長時間失去知覺。四天以後,將朱均秀秘密送往崇州市的邊遠山區懷遠派出所,在陰暗的留置室小黑屋裏,關禁閉四十天。不黑屋只有兩平方米多點,地面和牆都是黑水泥,而且到處是屎、尿,潮濕,沒有窗戶,只有微弱的燈光。派出所警官只給朱均秀一條又窄又小的被子,連身體都遮不住。看守朱均秀的老大爺撿了兩張舊報紙給她墊被子,被一個姓察的警察發現,立即搶走扔掉了。在被非法關押在留置室的四十天中,不准朱均秀梳頭、洗臉、刷牙、不准換洗衣服,連內衣褲都不准換洗,不准說話、不准上廁所。山上下雪了,看守朱均秀的大爺撿了塊破紙板給她墊在水泥板上保暖,不到兩個小時,又被公安人員罵罵咧咧地搶走了。還兇狠地將大爺教訓了一頓,不准許同情法輪功。卻強制朱均秀勞動,給公安幹警擦洗汽車、沖掃廁所,衣服被髒水弄濕,卻不允許換洗,讓她自己穿乾。
四十天以後,成都市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判朱均秀勞動教養一年。成都市公安局肖家村派出所強行將朱均秀押送到成都市寧夏街看守所關押十五天,後戴上手銬押送到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執行勞教。
在楠木寺,五中隊,八中隊,七中隊,關了八個多月的禁閉。吃、喝、拉、撒、睡都在屋裏,不准煉功、說話、看窗外,目光不准看同屋的法輪功同修。剝奪一切人生權利,每天強制性地體罰。罰站十幾個小時,從早上六點半起床,站到晚上11點左右,有時站到凌晨一點才准睡覺。在五中隊罰站時,要站軍姿,立正面壁,腳尖靠牆,中指貼褲縫,腰背打直,整個身體貼牆面壁,不准閉眼。有時雙手高舉貼牆面壁,十幾個小時不准動,不准將手放下,只要姿勢不夠包夾們的標準,不是叫罵,就是拳打腳踢,朱均秀雙腿站腫,鞋穿不上,也不允許休息一下,連續幾個月天天如此。包夾人員大多數是吸毒人員,管教幹部將迫害大法弟子與她們的減教或加教掛鉤,迫害法輪功人員越多,減教就快,吸毒人員自己常說,「勞教所是人間地獄,誰不想早點離開要,只要能減教,甚麼都願幹。」幹部正是利用吸毒人員這種心態,唆使其充當管教幹部的打手。一位南充平的名叫韓光榮的老年婦女(57歲),被吸毒人員強迫蹲在小凳子上蹲馬步,直至蹲到昏到在地為止,幹部自己也親自充當打手,五中隊幹部周俊輝找大法弟子羅蒙談話,羅蒙回答她「大法是正法!」立即被周打耳光,同時,管教羅煒用電警棍電擊她。幹部還要求法輪功學員經常寫思想彙報,如果大家實事求是講出自己的心理話,不符合幹部的要求,周俊輝便見一次罵一次,可以罵兩三個小時。幹部還強迫法輪功學員寫證明材料,證明幹部沒有打人罵人,欺騙上級。
在七、八中隊期間,幹部每天放誣蔑大法、誹謗大法的錄音,強迫人聽。一次由於朱均秀等人不願聽錄音,七中隊張曉芳隊長大吼大叫,用電警棍電擊朱均秀、彭世瓊、韓光榮的嘴和臉,當時就紅腫起來。張隊長說:「到了這個地方,就要給我閉嘴,那個說話就弄出去打針,打得她心肌缺血,腦殼缺氧,打得她閉嘴。」
七、八中隊的幹部將朱均秀等幾個的法輪功學員洗澡用的塑料桶用來裝髒水,沖廁所,洗拖把,又用髒桶給她們洗澡,15天或20天,有時30天才洗一次澡,洗頭洗澡只給半桶水,還要洗衣服(包括被套、床單)。致使許多人全身長膿皰瘡,劇痛,劇癢,長達好幾個月。
幾十次不定期搜身,搜監,衣服、被褥往往地上亂扔,但如有上級或新聞機構來參觀,便老早地開始準備,做大掃除,便桶收起來放廁所裏,人關在房間不准出門,不准上廁所。
在新聞媒體的報導中謊稱的和風細雨般地說服教育、幫助,如果不是親身經歷,真不知道在這和風細雨的幫助教育後面,是如此的血雨腥風,如此具有欺騙性。但是,紙是包不住火的,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無論其怎樣地偷偷摸摸欺世盜名,愚弄世人,但總有真相大白的時候。邪惡之徒幹下了太多的傷天害理勾當,任何掩蓋和欺騙都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