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7日下午6時30分,北京市長劉淇在舊金山國際機場登機前被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正式起訴。起訴書指出,劉淇被指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類罪,和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