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獄中獄」式的迫害
在2002年春節後,河北省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對那些堅修大法的大法弟子實行「獄中獄」--關押禁閉的方式進行迫害,給不寫「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的大法弟子帶上手銬腳鐐關進禁閉室,並毒打,如四監區的大法弟子李彥生、張維進被關禁閉、嚴密看管,被用皮帶抽打,後李彥生因堅強不屈被轉到河北保定監獄;六監區的王書軍被獄警腳踢;五監區的劉會民因繼續堅修大法目前已被關禁閉,獄警聲稱:「只要能『轉化』,打斷胳膊、打斷腿也值得。」
2、施以精神肉體雙重迫害
如一監區的大法弟子郭志江被獄警施以此種迫害:一是加大工作量予以身體折磨;二是辱罵,一邊幹活,一邊被辱罵;三是讓他在監舍內不停地幹活,除打掃本監舍的衛生,還打掃其它監舍的衛生,擦地擦箱子;四是用武力相威脅,妄圖利用種種辦法迫使大法弟子放棄修煉。
3、用欺騙手段誘騙
如許以減刑,回去之後恢復工作等方式欺騙大法弟子,實際上既不報減刑,也不給安排工作。
在種種迫害下,獄中絕大多數的大法弟子堅修大法心不動。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17/28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