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市大法弟子付春生被當地惡警虐殺詳情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月15日】付春生,男,51歲,家住吉林市豐滿區,2001年12月28日晚8時多,豐滿區大長屯派出所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大搜捕。數名警察闖入大法弟子付春生家,進行抓捕。不許家人出門報信和打電話。此時付不在家,等到九時左右,付從外邊回家,警察擁上來將付抓捕,並非法抄家,搜出許多大法資料並搶走師父法像。連同他的妻子一同抓到派出所。29日將付的妻子放回。將付送往吉林市公安局,市局又於30日將付轉押去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惡警問資料的來源,付為了保護同修拒不回答。惡警就對他進行慘無人道的毒打和酷刑折磨。付堅貞不屈,一身正氣,不向邪惡低頭。大義凜然地正告邪惡之徒:「我知道,但我能告訴你們嗎?你們就是打死我,我也不會說。」表現出一個大法弟子堅不可摧的正信正念和視死如歸的浩然正氣。

到2002年元月1日,半夜,惡警將付活活打死。並假意送往醫院搶救,並讓醫院填寫死於心臟病(心肌梗死)的診斷結論。付被抓走前根本沒有心臟病,修煉法輪功以來,身體健康。這是邪惡之徒掩蓋其殺人罪行的又一鐵的事實。付於1日死亡,直到3日才通知家屬,這其中有怎樣的陰謀詭計?看守所編造不知其家屬通訊電話等謊言,試問平時通過電話進行監控怎麼就知道電話號碼?警察並告訴家屬「死於心臟病,沒有外傷。」家屬表示疑惑,好好的一個人怎麼抓進去三天就死了?5日親屬去屍檢所給付穿衣服,實際是驗證付是否有處傷,是否被打死。謊言掩蓋不了事實。當揭開蓋在付頭上的破棉襖時,慘不忍睹的屍體展現在眼前,親屬們驚呆了,付光著兩腳,兩手是彎曲狀,腦部腫大,耳部、臉青紫,處處是淤血,鼻、嘴內充血,並有流下來的黃色物質;肚子、胸、後背、腿沒有一塊完好的地方,傷痕累累,死不瞑目。這樣的慘狀,就連二歲的孩子都看出來是被活活打死的。可公安都說是「心臟病」,光天化日之下竟顛倒黑白撒彌天大謊。親屬質問公安局長,看守所所長心虛地解釋說:「這是經過法醫鑑定的,屬於正常死亡。」串通好了的「屍檢專家」竟搬弄術語,說:「這是『屍斑』,每個死人身上都有,有輕有重。」公安局長補充說:「不信你們可以看一看我們這個地方還有二十多具屍體,都有沒有屍斑。」試問:「屍檢所」是甚麼地方?這裏的屍體都是因車禍或打架致死送來的,能和正常死亡一樣嗎?能沒有所謂的「屍斑」嗎?掩蓋被打死的事實,用「屍斑」矇騙親屬。親屬要求公安局長把殺人兇手交出來!公安局長竟假惺惺地說:「你們認為是被打死的,可以告我們,我們當被告,你們可以到檢察院告我們。」親屬們哭訴道:「你們都是一夥的,我們怎麼能告贏?!」最後親屬們要求給屍體拍照,公安怕謊言被揭穿,怕真相被曝光,威脅親屬不許拍照。

一個普通中國公民只因信仰和修煉法輪功就被活活打死。這就是江XX所說的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即使對真正犯罪的殺人犯都不能隨便打死,何況做真正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呢?邪惡之徒們,你們有沒有良心?付春生何罪之有?他不惜用自己的生命去洪揚正法,救度世人,喚起人們的良知,你們卻為了自己的權力、地位、利益,用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手段對待法輪功修煉者。你們有沒有父母?你們善惡不分,顛倒黑白;你們迫害致死法輪大法弟子付春生,是你們對法輪佛法犯下的又一罪行。善惡有報是天理,你們的罪行只會給你們帶來更加可悲可怕的後果,你們雙手沾滿了大法弟子的鮮血。正告邪惡之徒、劊子手們:到了法正人間的那一刻,等待你們的將是形神全滅的下場!這一天為期不遠了!

「邪惡之徒慢猖狂,天地復明下沸湯;拳腳難使人心動,狂風引來秋更涼。」(師父經文《秋風涼》)

我們呼籲國際人權組織,讓吉林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交出殺人兇手!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李洪志師父清白!

附詩一首:讚寧死不屈的同修付春生


你是烈火中的純鋼,
你是泥沙中的真金。
你是同修中的精英,
你是法中真正的粒子。

佛法洗去你心靈的塵埃,
身心得改變換骨脫胎。
修煉路上雄獅般勇猛精進,
正法洪流中你走在最前排。

天安門前打橫幅「真、善、忍」,
高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
護法神聲聲震寰宇,
舊勢力聞聲魂飛魄散。

助師正法你無私無畏,
救度世人把大法弘揚。
帶同修去執著走出人來,
掛條幅做真相你不懼危險。

邪惡的魔爪把你囹圄陷,
勞教所護正法使魔膽寒。
酷刑、毒打動搖不了堅定信念,
是真金經得起千錘百煉。

錚錚硬骨顯大法弟子志,
視死如歸在人神一念。
邪惡之徒下了最後毒手,
受迫害遭毒打慘死人寰。

邪惡對大法犯下滔天大罪,
懲處邪惡的將是法的殊勝與威嚴。
善惡有報已在人間展現,
你先走一步兌現與師尊的誓言。

蛻人殼回歸到母親的懷抱,
放下生死圓滿了千年的心願。
同修---付春生---神,
不久法正人間真相顯,
我們隨師圓滿天上見!

同修 歸真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6/18127.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