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8日晚,吉林市豐滿區大長屯派出所管段片警張淵仁等三人,強行把該弟子綁架,家中大法資料被抄。29日送到豐滿區分局,當天晚上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2002年元月3日,警察通知家屬付春生死亡。死因是所謂的「突發性心臟病」,時間是元月1日23點50分。5日家屬看到死者遺體,遺體慘不忍睹。身體和耳朵青紫,頭側歪,胳膊外翻(捆綁姿勢),頭和臉都已變形,口淌血水,肚子上有劃痕,身上有淤血,雙目睜著。家人證明付春生本人自修煉以來身體健康,從未得過心臟病。付春生曾於1999年被勞教,勞教期間多次體檢,心臟、血壓全部正常。近來已有許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面對付春生遺體以及警察種種無理的做法,家屬提出質疑:到底警察在怕甚麼?在掩蓋甚麼?
1、中國《憲法》規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權,為甚麼身體健康,從未得過心臟病的付春生在遭到惡警綁架兩天後突然死於「心臟病」?
2、對於付春生的死亡前搶救經過,警察前後答覆不一,3號警察說付春生於元月1日晚11點送入222醫院搶救,搶救20分鐘後死亡;4號又說搶救到10點死亡,而真實的死亡經過是甚麼?
3、死者家屬對死者的死因有知情權,為甚麼搶救時不通知家屬?為甚麼死亡後不立即通知家屬?警察回答說:2號到死者家裏通知,說家裏沒人,而付春生的兒子2號整天一直在家。
4、警察口頭告訴死者家屬死因經法醫鑑定是死於心臟病,可為甚麼身上多處有傷?警察答覆:「死於心臟病帶傷是正常的。」
5、既然正常死亡,為甚麼遺體不歸還給家屬?為甚麼不允許家屬拍照?警察說:「不允許拍照,怕你們到處亂貼。」既然正常死亡又怕甚麼?
根據種種疑點,家屬正式提出:
1,要死亡原因報告。
2,在沒了解死亡原因之前不得火化遺體,如不經家屬同意,擅自火化遺體,一切後果第三看守所負責。
經向司法部門了解,按照司法部門及吉林省司法廳有關文件精神,凡打罵、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的管教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出現傷害或生命危險的,按照我國刑法中有關「瀆職罪」條款,按「瀆職傷害罪」、「瀆職殺人罪」論處。
我們代表所有法輪功學員、家屬及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們,強烈要求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立刻交出殺人兇手,繩之以法。
大陸大法弟子正承受著巨大的迫害,緊急呼籲世界人權組織,各界善良人士給予關注,儘快制止發生在中國的一幕幕的血腥虐殺!
看守所所長劉長軍電話:0432──2127007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7/17837.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7/17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