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於1999年3月開始學法輪功,由於99年7月22日進京上訪被當地派出所強行押回,派出所向我家人勒索了1100元後我才被放回家。去年7月25日所長王任連叫我上四樓辦公室問我經文是從哪裏來的,我沒有回答他們的話,他就叫縣派出所的梅科長用皮帶在我身上抽,後又把我送到黃梅一所非法關押了15天。
3、青蓮(化名),女,湖北省黃岡市,煉功後身心受到極大益處。於2000年12月2日進京,5日到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後被警察帶到桃園派出所。當晚在派出所內一惡警(不知姓)為逼我說出地址,對我大打出手。先拿蒼蠅拍使勁打我頭、臉,臉腫得老高,打爛了兩個蒼蠅拍。又拿10多瓶冷水往我眼、鼻、耳裏擠,至使我全身濕透。並且不斷對我大罵髒話。共折磨了10多個小時,冷痛難忍。於6日12時才說出地址。被送至黃岡駐京辦事處。在辦事處裏,龍感湖政法委田某搶走了我身上的100元錢。9日回到龍感湖派出所。雪龍集團領導此時逼我兒子(沒煉功)不讓上班一個多月,無故扣其各項獎金和福利待遇,使我兒子精神受到極大刺激。1天後我被送到了黃梅第一看守所。後因我兒子交了錢,3天後將我放回。原龍感湖派出所所長王任年向我兒子勒索了共5000多元。
4、冬梅(化名),女。煉功前經常頭昏目炫,煉功後身體十分健康。於1999年7月22日進京和平請願,99年8月6日在北京一公園和學員念書被抓,後送黃岡駐京辦事處。9日被當地派出所押回後關押2天交1000元釋放。2000年1月,建築公司經理張金旺和經貿委同志經常到我家,要送我去「洗腦班」強迫我放棄修煉。因我堅決不配合而作罷。又於2000年4月16日再次進京,被關在北京外來人口接待處,並不給飯吃。一天後被當地派出所接回,被非法關押在黃梅第一看守所長達40天,交了400元伙食費才放人。拘留所裏不許煉功,每天只給一點飯吃,裴指導還威脅說,如果再煉功就送宿松的拘留所。並不許家人探望。回來後,漢建公司經理張金旺讓我無償在公司打掃衛生6個月,說是抵派出所對我的罰款。2000年7月8日在家看經文被片警管某闖入家中將我帶走,在派出所關押了2天,因不說經文來源,原派出所長王任年叫來黃梅縣公安局管「610」的梅科長及兩惡警,將我帶到派出所四樓一個房間裏,梅科長強迫我用腳踩師父像,又叫兩惡警強行將我駕飛機,使我跪下,將大法書往大腿內側塞。梅科長並用腳猛踢我兩大腿,致使整個大腿青紫。兩個月未恢復。又用鞋使勁抽打我兩肩,還罵我文盲,反革命。因沒說,當天就送至黃梅縣十里鋪第二看守所。7月25日,帶到龍感湖派出所再逼,幹警曾國雄說我撒謊,就用我的拖鞋猛抽我嘴三個,將嘴打腫老高,又送至第二看守所關押15天,並要交300元伙食費才放人。
5、陳靜(化名),女,我煉功前有極嚴重氣管炎,經常起不了床,花去大量醫藥費,煉功後好多了,未再吃一點藥。因2000年12月5日在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被北京某拘所關押2天,於7日送到黃岡駐京辦事處,在辦事處由龍感湖政法委田某搶走我身上的100元未還。送回後,又在黃梅縣第一看守所關押45天才放回家。此時已是大年三十,派出所又命令我丈夫看管,於是我丈夫經常打罵我,經常抽臉,並要與我離婚。使我精神肉體都受到極大創傷。
6、黃力(化名),女,因2000年12月5日在天安門和平請願,被送回龍感湖派出所,審訊時,原派出所所長王任年對我又是拍桌子又是破口大罵,還罵我家人,並用兩手將我抓起來上下顛,並吼嚇我,使我精神受到極大傷害,並送到黃梅縣第一看守所關押了7天才放人,派出所共向我家人勒索了3000元。
7、姜信(化名),女,47歲。2000年12月28日9點左右總場派出所到場裏找我丈夫,一同到我家。一進門我正在家,就說你住在哪間房,當時我就不要他們進,他們就衝進去,一看床邊有一本法輪大法書,就說我好大的膽,把書就放在外面等等,又見房間裏有煉功帶,說我真是天不怕。問我還有甚麼沒有,到處找。把書和煉功帶都拿走了,要我到派出所把問題說清楚,就回來,問了半天我還煉不煉?我說我一定要煉法輪功。便對我說:「你到樓上去陪那一位。」上去就把手銬上。中午我丈夫去看我,當時一看我被銬著,沒多說話就走了。2點左右他們把我們非法送進黃梅一所拘留,家裏到處找人,我被放回。臘月24日我被放回家,被勒索了3000元。我沒有上訪,而是在家裏被抓。
8、李真(化名),女,48歲。我和我丈夫都是煉功人,自1999年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我中午12點坐中巴到九江火車站,到北京向政府和平請願,被九江警察扣留一晚上,由九江派出所通知龍感湖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長嚴譜開車到九江把我帶回到龍感湖派出所,剛到就天亮了。派出所工作人員逼我寫「保證」。7月23號派出所工作人員和本隊書記郭正華,隊長劉建新一起到我家要我交大法書籍,並把牆上的李洪志大師法像拿走了。2000年4月27日,郭、劉把總場派出所工作人員五力雄、蘇安久等四人,叫到我家,要我寫保證書,我不寫,4月28日,派出所要我到分場警區進「洗腦班」,郭、劉把我帶到分場派出所,蘇安久把我罰站,曬太陽一天,並且不給飯吃,由於我和丈夫都不寫保證書,4月29日,郭、劉又要我們到分場警區去,另一功友不給飯吃,要功友抱著電線桿子用手銬銬住雙手,曬太陽,功友當即昏倒在地上。
9、沈清(化名):2000年6月18日,從九江坐火車到北京天安門和平請願,證實大法是正法,6月19日到了天安門廣場,當即被天安門警察抓住帶到天安門派出所,並要我交10元照相錢。派出所工作人員要我報地址和姓名,我不報,又把我送到第二派出所,提審時又要我報,我不報,又把我送北京龍潭派出所,我又不報地址和姓名,關了一晚上,20號下午又把我送到北京一拘留所。我是住拘留所2號房間,一共11人,由北京拘留所通知當地龍湖派出所,把我從北京帶回當地派出所。6月25日,派出所工作人員王力雄和分場副書記張宏兵把我從北京帶回當地派出所。6月25日,王把我送到黃梅縣第一拘留所,住3號房,共關了8人。晚上煉功被費指導看到,26號下午把我叫到辦公室,用腳鐐手銬綁在梯子上面,費用棍向我腰部下面打18棍,所打這處全部都是紫的,過後又是打嘴,一年之後才散掉。另外,大約一星期,為了抗議非法關押,我絕食一星期,費叫人把我綁在梯子上,然後叫人把我鼻子捏住,灌火打針。在拘留所扣押40多天,我到北京未回前,丈夫在九江打工,本隊書記郭正華要我小孩子去找我丈夫,小孩子不知道打工地址,沒去,郭打我小兒子兩錘。後郭、劉去把我丈夫找回來,當天晚上送到警區關押三天,除了上廁所外,其餘時間都用手銬銬上,不讓自由,讓蚊子咬。2001處3月6日,一位從前煉功的功友在我家玩,我正在看大法資料,突然劉和分場工作人員嚴大治到了我家,要大法資料,他們就叫分場警察張國兵、郭朋和總場派出所蘇安久共4人在我家抄家。隨即又把我送到總場派出所關禁閉,天氣很冷,晚上不給被子。3月7號把我送到黃梅縣第二看守所,分場警區郭朋和特派員到我家抄家。我妹妹也是煉功人,回家的路途中,總場派出所搜了我妹妹的身。另外,大法弟子除了每天在地裏幹活外,一般外出都要被監控,走訪親友和外出都得向派出所和政工人員請假,沒有人身自由。在家不外出也實行24小時監控。
10、劉紅玉(化名),女。我是一名大法弟子,97年得法。99年7.22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心裏很難過,這麼好的大法不要人修煉。元旦抱著一顆善心進京上訪,向中央領導講清真相。到了那後,被當地派出所押回看守所拘留45天。看守所搞了我家上1000元才把我放了。到家後派出所把我管制起來,到派出所,到單位簽名。派出所還到我家抄家,提人是家常便飯,經常抓到派出所,一關就是十幾天。他們想從精神上搞垮我們大法弟子。2000年7月20日,他們又到中學樓搞所謂洗腦班,7月24日那天,龍感湖政法委主任黎笑容和派出所警長郭傳安把我單位看守人叫到另一房子,不知說了些甚麼,然後要我踩老師像,我不踩,他們就死拉硬拖。我抱住鋼床不放,警長手碰到我嘴,出於人的本能,我咬住他的手。馬上意識我是修煉人,怎麼能傷害別人?我把口鬆開了,就把我從床上拖了下來,把頭向牆猛撞,我心想撞死也不踩。然後把我從這間拖到另一間房子。當時我穿西裝短褲,上衣被扯開,腳破,胳膊捏紫。不知是打是撞,背上也發痛。事後我找專門管這件事的政法委書記單海東,他不但不管,還要我到「610」辦公室談認識。到了2000年元旦,又把我抓到黃梅看守所再次拘留。因為我是送報紙的,他們說我搞串聯,拘留證上說是三十天治安處理。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是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我們精神受到極大壓力,現在在中國沒有我們修真、善、忍作好人的人的安身之地。
11、王明(化名),男。我和我妻子我都是煉功人。由於我妻子進京上訪證實大法是正法,2000年4月27日,本隊郭正華書記,隊長劉建新就把總場警察叫到我家,把我帶到分場警區罰站曬太陽一天,不給飯吃,還逼我罵師父,罵大法,不罵就不放回家。2000年6月22日,我愛人到北京和平請願,又是郭把我送到分場派出所,警區工作人員羅兵、郭朋用手銬銬我三天,不讓自由,讓蚊子咬。2000年7月20日,總場派出所工作人員蘇安久把我帶到分場警區住洗腦班一個星期。在洗腦班上,蘇在,還有分場工作人員湯四保、張國兵把我用手架起來,踩師父法像和坐師父的法像。另外,分場警區工作人員湯四保用手使勁地按住我的脖子往牆上撞,不讓透氣。
為保護當事人,以上人名均是化名,但所講出的事情卻句句是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