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晚上警察就把我轉到公安局的一間小房裏,白天由公安局安排兩班人,夜晚兩班人,每班三個人開始逼供審訊,要我交代街上的真象傳單哪來的,牆上寫的「法輪大法好」的標語是哪個寫的。這是公安局一科科長葉志先組織的專人迫害小組,每班三個輪流換班審我一個人,不准我深夜閉眼休息一分鐘,那麼冷的深夜只准我睜著眼睛坐好回答公安提出的問題,不准說法輪功好,一直不停的審了三天三夜,我回答的是我甚麼不知道,只是標語是我寫的,總是這句原話。到了第三天夜晚九點多鐘,暴徒又將我關到黃岡市一看守所,也不通知家裏人,我在看守所除了公安提審我外,我在監獄裏受了不少的折磨,監獄的面積只有20多個平方,要關10─13個人左右。吃飯、上廁所、睡覺都在一起,前後牢門緊關,滿屋充滿臭氣,每餐只給2兩黃米飯,每天吃不飽,菜裏沒有一滴油,看守所的幹部規定犯人把法輪功學員管起來不准煉功,否則就報告幹部給我們帶腳銬或打鞭子,對法輪功學員開口就罵,這還不算,還要在我們面前罵我們偉大的師父。有一次我拿出一張小紙條,上面是經文,我正在看著被看守所的所長看見了,他要我丟出去,我不服從,他把牢門打開強行要我把經文交出來,我只好趁機把紙條藏起來,這個所長叫來一個幹部要我把棉衣一件一件脫下來檢查,脫到只剩下最後一件衣服為止,但還是沒有看到經文,他們又把我叫到走廊裏帶上手銬和腳銬,使我手腳連起來不能自理,夜晚彎著腰睡覺,帶了兩天兩夜。後來是幾個不修煉的人求情才打開的。
我在看守所裏關了4個月零四天,由於每次提審我都是堅持真理,沒有向邪惡低頭。公安局上報要把我勞教兩年。於是2001年5月16日9時由公安局法制科科長袁大明把我押到武昌獅子山勞教所去執行勞教,我在警車上一直向他們弘法,他們說我頑固,到勞教所裏去你回不來。我說:你們說的不能算。我在看守所裏身體被折磨得很虛弱。那裏醫生要我檢查身體,醫生問我有甚麼病時,我說我原來有肝炎、胃病、關節炎,現在都好了,醫生一邊跟我量血壓,一邊問我,你的血壓高到多少了,我說我不知道,醫生又複查一次還是那高,我當時很奇怪,我已55歲,從來沒有過高血壓的病,因此當天下午勞教所將我退回,不要我勞教。我想到了這是師父在幫我。
法制科的人只好將我帶回。邪惡的人看我沒有勞教成又編一套謊言來騙我兒子和女兒,說是公安人員到勞教所開的後門才放我回來,找上門要我家兒女們給一萬元錢後放人,否則繼續關押在看守所。由於我全家都是下崗職工,生活很困難,但是家人為了讓我少受苦,只好到處借錢,答應了公安局法制科的要求,就由我女兒經手給了八千元錢,給在姓袁的科長手裏,他們不開收據,給了之後才知道公安局的人是在撒謊,錢交了之後,我還被關了22天。今年6月7日才回家。回家後女兒說她做個夢說我未到勞教所之前就夢到師父把媽媽帶回來了,但她們不信,現在才明白過來。
近一年來,公安局發現外面有很多真象材料,就到幾家它們認為是重點的學員家裏去抄家,我家被抄了五次,而且根本沒有任何手續,形如打家劫舍的強盜。對我們學員可以肆意虐待,今年6月3日,我們這裏抓走了五個學員,暴徒們得到上級獎勵一萬元。「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是古今邪惡勢力一貫作風。就在這種利誘下,使公安局某些人更加賣力了。6月24日那天,公安局要槍斃一個殺人犯,先在大街上將殺人犯遊行。公安局就把法輪功的五個學員陪同殺人犯一起遊街,並帶著手銬。當場有觀眾問警察為甚麼把好人(指法輪功學員)和壞人搞在一起,警察回答說是「上級」有批示的,那麼堂堂的中華大地的上級是誰呢?不問自明。
五名被遊街的大法弟子仍在被非法關押,敬請國際人權組織觀注。他(她)們是:洪桃榮(女)、袁貴榮(女)、張柳英(女)、王炎生(女) 陳鐵(男)(母子二人),以上幾位女士都有60歲左右。不知在中國虐待老人是否合法化?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8/14/12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