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法女弟子的修煉、護法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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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23日】我今年34歲,1990年大學畢業,分配到當地一家省二級大型企業,一直從事技術工作。1994年7月與本地一位駐軍幹部結婚,1997年1月,因休產假下崗至今,現住廠內家屬房。

1997年5月,在父母的影響下,我有幸與大法結緣,經過了由不認識到完全接受這麼一個理性思考的過程,逐漸地熔入到大法中來。99年7.22以後一直沒能走出來。這樣經過了近一年的時間,直到看到師父經文《走向圓滿》,看到明慧網學員的心得體會,通過與其它學員學法、交流,才從根本上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決定儘快彌補,把自己熔入到正法中來,成為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2000年8月初,我丈夫(現已離婚)的部隊領導、團副政委、營長、教導員來到我家,問是否還在煉法輪功,因為部隊有所謂的規定:部隊官兵、家屬、子女、親屬一律不准煉。我當時對他們鄭重申明:我一直在煉,沒有任何人、任何壓力能夠改變我。

表面上部隊領導突然來找我的原因是:

我在生小孩後,在部隊住了兩年,其間有一位副營職幹部通過看我家的大法書籍得了法,直到99年4.25以後,部隊不准現役軍人修煉法輪功,但此弟子堅持要煉,寧願被開除黨籍、軍籍也決不放棄,但當時他們團已向上級彙報:保證沒有煉法輪功的官兵。又突然出現一個堅定的修煉者,領導沒法向上級交代,怕說自己的工作沒做好,影響了烏紗帽。在使用了各種辦法都無效的情況下,於99年8月1日,把軍人弟子送到了北京軍區261醫院(精神病專科醫院),進行強制性精神病治療。這些領導,為了自己,為了所謂的工作需要,為了掩人耳目,把一個好端端的正常人說成是精神病。就這樣,此弟子被迫送到精神病院達半年之久,直到年底部隊決定讓他轉業才讓他回家。此時的他已骨瘦如柴,身體、精神受到了嚴重摧殘。

回到家裏,他心中仍然放不下大法,但書籍、磁帶、光盤等全部東西都已被部隊沒收、銷毀(直接責任人是河北沙城66370部隊政治處主任)。於是,他於2000年4月從老家千里迢迢專門趕來,找到一些大法書籍,準備回家繼續學法、修煉。到了7月底他給當地縣組織部寫了封信,表明自己要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如果政府不允許,他寧願不用安排工作,回家種地也決不放棄。當時他雖然已經定為轉業,但還在待分配工作階段,檔案、工作關係等都還在部隊,所以還算是部隊的人。當地政府把這封信轉給了他所在部隊,於是部隊領導馬上把他從老家帶回,關押在禁閉室。當問及他甚麼時候跟誰學的法輪功時,他提到了我,所以部隊領導馬上來到我家騷擾。

在我表明我的立場後,他們仍不甘心,三番五次來到我家,通過對我丈夫施加壓力迫使我放棄修煉。當時他的職務是副營長,軍銜該調為少校,就是因為我煉功,沒給他調。我說:如果部隊不讓家屬煉,我可以不當家屬。要知道我倆從91年認識、94年結婚,近十年來一直感情很好。從2000年8月初開始,部隊不讓他回家,有一次回去取衣服,還得有人跟著。直到10月初,我去了趟北京,回來後,他因為不能承受部隊施加給他的巨大壓力,我倆被迫離婚,孩子不到四歲,歸我撫養。其間的過程是個非常痛苦的過程。我知道:有師在,有法在,只要在法上認識法,再苦再難總有出頭的那一天。

離婚後,他堅持每星期回來一趟,看看孩子,直到2001年元旦。其間在2000年12月6日,由我組織發起,自帶錄音機和橫幅在縣城大市場進行了一次弘法煉功活動,歷時半小時,參加人數近30人,圍觀群眾數百人,起到了很好的弘法作用,我也因此而被拘留15天,但因孩子在廠內無人管,當天下午又由廠領導把我保釋回家。2001年元旦過後,由於他們部隊領導有人向師一級告他的狀:說我們是假離婚,於是上級派人下來調查,他也從此不得回家,直到過完春節。在一次電話中,他說:很想兒子,不讓回家又放心不下,想把孩子撫養關係變更一下,然後把孩子接過去,送回四川老家,讓他姐給帶著。當時,我聽到後,雖已滿眼是淚,但還是滿口答應:行!只要你能心裏好受一些。

2月28日下午,他回到家裏,當然還跟著一個人,收拾了一些他和孩子的衣服,就把孩子接走了。第二天上午,我倆一起到縣公證處辦理了孩子撫養關係變更手續。兒子已經四歲多,從出生到離開我,一直在我身邊,朝夕相伴,突然要離開我,到五千里之遙的四川農村,而且和他的家人從未見過面,再加上語言不通,當時心裏雖有一萬個捨不得,但我沒說半個不字,只提出一點要求:孩子走時我想送送。當時他也滿口答應。過後,我又給他們營長打了個電話:向領導請示一下,孩子走時我到火車站去送送他們。可令我想不到的是,這位領導一口回絕,說:不行!團裏領導不讓送。就連這點人之常情,也被拒絕了。

以後的日子,我一個人做著我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情。其間為了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社會修煉,也曾在社會上想找個合適的工作去做,因為我相信,憑我的能力我幹甚麼都能幹好,而且幹甚麼都行。但在江澤民一夥的這種高壓政策下,沒有一家敢用我這個當地的法輪功「知名人士」,他們都怕給自己找麻煩。找單位領導,表示我想上班,國家培養我這麼多年,想為國家為企業盡我的一分能力,但得到的回答是:經廠黨委研究決定,不行,除非你不煉功。我說:「既然你們這樣認為,我也不為難你們。但沒有任何條件、任何壓力能讓我放棄修煉,讓我說假話也不可能。天無絕人之路,我就是撿破爛也能養活自己。」

從今年二月底開始,一到他們所認為的敏感日子:3月兩會、4.25、5.1、5.13、6.4、7.1、7.13申奧……單位領導及派出所幹警多次到我家或通過電話告訴我不准去北京,並讓我交照片。我明確告訴他們:照片我不交,為甚麼要向對待罪犯那樣備案,我不想給你們找麻煩,你們也別自找麻煩,去不去北京是每個公民的自由,依法上訪是我們的權利,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

今年5月11日,我縣各派出所從家中或工作單位、學校無故抓走法輪大法弟子十多名,為了防止他們在5月13日世界法輪大法日期間進京上訪,當天都把他們關進了看守所,其中包括一位上初二的學生,還有我的父親、弟弟。我當然也在他們的非法抓捕名單當中。但當居委主任通知我派出所民警準備一會兒來時,我正告他:「如果是來抓人,我不給開門,我沒做錯甚麼,誰也別想把我從家裏抓走。」聽了我的一席話,他們沒敢輕易動手,只是白天晚上的打電話,看在不在家。廠裏領導給我打電話時說:「讓我再告訴你別出去,真麻煩,大星期天的上午去開會,下午還休息不了。」我說:「是江澤民給您找的麻煩,我好好在家呆著,真是禍從天降,昨天半夜廠裏吳書記還給我打電話看我在不在,我還嫌麻煩呢!電話線我都想拔了。」派出所片警也打來電話:「在家了吧?別出去,給我們留碗飯吃。」我說:「又到甚麼敏感日子了?如果我真的犯了甚麼罪,由法律來制裁我好了,也用不著你們這樣費心勞神的呀!」當時,整個地區範圍內,坐火車進北京不僅要身份證,還要單位或派出所出據證明不是法輪功學員,在火車站進站口的必經之路,邪惡之徒把師父法像放在地上讓旅客踩,不踩的就抓起來。在110國道,所有進京的汽車,無一例外全部攔截,警察上車讓乘客挨個罵大法、罵師父,如有不配合,就懷疑是大法弟子進行非法扣押。所謂的執法人員所採用的手段如此下流、卑劣,又使多少無辜百姓造業、蒙羞。

在這種情況下,我5月17日一早出發,乘汽車輾轉多次換車,繞道而行,於5月18日來到北京,下午到了國家信訪辦。看到排著長長的兩行隊伍,我站在隊尾。這時一位工作人員在查看人們的證件,我走過去問他:我沒有身份證接不接待?他問我身份證呢?我說被當地派出所沒收了,我是大法弟子,因法輪功而上訪。他馬上警覺起來,說那咱們到外邊坐會兒。於是我坐在信訪辦院子裏的固定座椅上,一會兒來了七、八個人,態度也蠻「熱情」,和對待其它上訪的人絕對不一樣。但我看得出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問出我是哪兒人,聽出我是哪裏口音。我說:「我這次來沒打算說是哪裏人,原因是現在當權的對待法輪功株連的政策,一旦我說了我的姓名、住址,就要給當地政府、執法部門、單位領導甚至是親戚朋友找好多麻煩,因為我們那兒已有許多這樣的先例,這也是我上訪的一個內容。」他們問我有沒有準備甚麼材料,我說我是第一次上訪,沒有準備。他們讓我大概寫一下我的想法,於是我提筆寫了四條:法輪大法是正法。 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取消對各級政府、單位領導、親朋好友的株連、牽連政策。 停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最後署名大法弟子。並向他們口述反映了本地各級政府、執法部門對法輪大法弟子的非法關押、罰款、打罵、電刑、人格誣蔑、精神折磨等一系列違法行為。他們一再想問出我是哪裏人,我說:「這種情況不只是我們一個縣、一個地區的問題,全國普遍都存在,你們有責任向有關部門反應在全國範圍去調查。」最後,他們見實在問不出我的姓名、住址,就說:「我們給你找個住的地方吧!」我明白他們所說的住的地方很可能就是看守所,於是我說我可沒有錢。他們說:那你晚上住哪兒?我說:「如果我覺得有必要,晚上我蹲火車站、蹲大街都行,大法弟子不怕吃苦,如果我該說的都說了,該聽的你們也都聽了,我達到我的目的後,我就該回去了。」他們又說:你說出你是哪兒人,我們派車把你送回去。我說:「不用,我既然能自己來,我就能自己回去。」這樣整個下午從兩點到四點他們下班,我一直在和這七、八個人鬥智周旋,最後他們看實在達不到目的,也就都一個個地回去了。這時下班的鈴聲響了,工作人員開始趕人,我又等了幾分鐘,等到人都走的差不多了,也沒人再理我,我又一個人坦然地走出了國家信訪辦的大門,走到北京南站,買上火車票,趕上了回家的火車,晚上八點多鐘,已經到家。

在此次去北京之前,我也做了充份的準備,去了可能要被抓,但我下定決心,一定要很快回來,因為當地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我,在這種正信、正念的作用下,我終於達到我的目的後,很快就回來了。

2001年7月18日上午,我上街聽賣菜的人說鐵路那兒有煉法輪功的人上了房了,警察去抓他們了。我一聽就想到可能是我熟知的兩位功友。回到家馬上給他們打了個電話證實了這一點,於是我決定下午去看看。四點多鐘,我來到他們的住處,老遠就看到鐵路兩邊許多圍觀的群眾。我來到他家房子下邊,問他們中午吃飯沒有,需不需要甚麼東西。這時好多群眾也都圍了過來,他們在房上講真相,我在下面向群眾講述我個人的經歷,以及煉功後我自己的身心變化,於國家、社會、家庭有百利而無一害。了解我的人都知道,在江澤民沒有迫害法輪功之前,在部隊領導沒干預這件事之前,我是一個非常稱職的妻子、母親,只有比以前做得更好,嚴格要求自己,時時處處做好人。工作不是我不想幹,而是他們的條件我決不能接受。大學畢業十多年了,現在正應該是我為國盡忠,為父母盡孝的最佳時期,誰不想事業有成,誰不想家庭幸福,可是現在,為了自己的信仰,為了做個好人,說句真話,就得讓你一無所有,一切都是江澤民給逼的。

剛說有十來分鐘,有一個人來到我面前,問我是哪兒人,我問他你是誰,他要我跟他走,我說:「我憑甚麼跟你走?」於是不由分說,他們四、五個人連拉帶拽,連打帶踹地把我往車上拉,我努力地不讓他們拉走我,一邊和他們拉扯,一邊高喊:大家看看人民警察就這樣對待人民,我說真話沒有罪,他們為甚麼這麼懼怕法輪功?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一直喊到他們把我強行拉上車,並在拉扯過程中,就從背後給我帶上了手銬。上車後直接送往沙城鎮派出所。

在派出所裏,他們要給我做筆錄,我首先要求他們把手銬給我打開,因為我沒有犯罪,不是犯人,這是我們談話的基點。如果是像聊天一樣平等地坐在一起,我們甚麼都可以談,否則,我不配合。說完以後,他們再問我甚麼,我不再回答,派出所副所長下令:送走。於是下午六點多我一直被戴著手銬送到了懷來縣看守所。一路上,我都在跟滿車的幹警述說:「法輪大法是天法,大法弟子是修煉者,人在聽到「真、善、忍」這三個字時心中的一念就會定下自己的未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法正乾坤的那一天把自己擺放在甚麼位置請自己選擇。請善待大法弟子,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當江澤民的殉葬品,歷史會證明這一切,法正人間的日子就會到來。」他們也在默默地聽著。

來到看守所,他們才把手銬給我打開,此時我的手腕已被銬出深深的痕。警察未經任何法律手續,在清點了我包裏的東西和現金後,就直接把我關進了19號監室。晚上與同室的功友一同煉功,值班幹警看到後甚麼也沒說。只聽她對同屋的一位犯人(已在獄中得法)喊:「你也煉呢?她們不要命,你也不要命了?你要煉你可就完了。」

第二天一早,幹警查房,要求所有的人下地排隊站好、報數,唱歌,我一直坐著。幹警問我為甚麼不下來,我說:「我沒有罪,我不是犯人,這兒的一切規定對我不適合。我要求見所長。」這位幹警說:「這裏關了100多人,每個人都要見所長他可忙不過來,你有甚麼話,跟我們講,我們向所長彙報。」我說:「那也行,你跟所長說:我說真話沒有罪,派出所非法抓人,你們這裏非法關押,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我沒見到任何有效法律證件,所以要求馬上無條件釋放。」她說:「你可能是收容。」「甚麼罪名?」「擾亂公共秩序。」「為甚麼?」「不清楚。」

自從踏進看守所大門,我從內心就絕不承認這種非法關押,下定決心絕食,絕水,到了第四天,看守所所長還是一直沒有露面,於是我又給鎮派出所所長寫了一封信。信的大概內容如下:2001年7月18日下午,你們把我從大街上抓到派出所,我不知犯了甚麼罪。在派出所裏某些人也跟我講:真話得在家裏說。我真不明白,難道真話在家裏說對,在外邊說就有錯?聽的人少對,聽的人多了就有罪?XX黨不也講要說真話、辦真事,實事求是嗎?你們把我送到看守所,這種非法關押我不承認,所以在這裏我不配合他們的任何要求、命令和指使,要求見所長也從未接見,沒有別的辦法,我只有絕食,絕水, 用這種世界上最苦的鳴冤方式以示抗議,為的是早日出去,無條件釋放。我要活著,但不是在這種人間地獄,好人就應該堂堂正正地生活在社會上,等到法正乾坤,普天同慶的那一天。因為人最寶貴的是生命。輸液、灌食我決不配合,如果那樣,是對這種非法關押的默認,助長他們對我的長期折磨……

我讓值班幹警通過看守所領導交送派出所所長。從此,我不再起來,一直在鋪上躺著,幹警和醫生也倒是經常過來,偽善的態度讓我一眼就看穿他們的心思。問我:想吃甚麼,我們給你做,別把身體弄壞了。我說:如果你們真的為我好,請層層上報,立即釋放我,我回家就吃,絕不吃你們這兒的牢飯。到了7月23日上午,也就是絕食絕水已經整整五天,人已消瘦得很厲害,嘴唇乾裂,眼睛發青,說話沒勁,四肢無力。醫生過來給我量血壓,結果我不得而知,只聽她量完後自己深深地嘆了口氣「哎!」過了一會兒,幹警、醫生、看守所領導都過來了,勸我吃點東西,我說決不可能。於是他們把我架到醫務室,強行綁在了十字架上,手腳都不能動,一邊綁,我一邊對他們說:「過去在電影、電視中見過這種刑具,沒想到在現實生活中給我用上了。要綁上你們就永遠別再把我放開!」看守所指導員說:「你威脅我們。」我說:「這不是威脅,我說到做到。」綁上以後,醫生開始找血管,要給我輸液,可是手上、胳膊上,腳上找了足有十多分鐘,也沒找到合適的血管,聽那醫生說,血管都癟了。又把我從十字架上解開,放到床上,由勞動號幾位男犯人按住我的手腳,醫生又重新找血管,找了半天,終於從手上輸了進去。從上午十點半直到下午三點鐘,就這樣我一直被犯人按著手腳輸了三瓶液。在輸液過程中,聽有人問醫生:還要準備灌食呀?醫生說:待會兒先談判,不行就灌。我說:死都不怕還怕灌食。到了第三瓶快輸完的時候,幹警突然進來對醫生說不輸了。醫生馬上給我拔掉,兩個犯人架著我,出了醫務室,來到辦公室門外,我們廠工會主席和居委會主任已等候在這裏。一見到我,工會主席驚訝地問:你怎麼成這樣了?我說:「派出所非法抓人,看守所非法關押,我沒有別的辦法,只好絕食抗議,已經整整五天沒吃沒喝了。」看守所把我的東西給了我,我說還有100塊錢呢!一會兒會計把錢拿了出來,說:給你80,扣20元的輸液錢。我說,我沒讓你們輸,你們強行把我按在床上輸液還要錢,哪有這個道理?就不去接,旁邊的人說,給她放包裏。就這樣我由廠領導順利接回了家。

回家後,身體奇蹟般地很快恢復了正常,第三天,我又去了派出所,找到所長,問他要我的自行車。他問:「你的自行車交給誰了?」我說:「誰抓我我就交給誰了,當時抓我的人都知道,自行車就在旁邊,我從家到那幾十里地,我不可能走著去。」所長說:「那還有準兒?你們去北京不還走著去嗎?那你到第三警區掛個失,報個案,我們給查一查,看有沒有揀到的。」我知道:自行車很可能找不回來,但我認為,必須去找他們。因為我們在時時處處,大事小事上都應體現出一身正氣。

就這樣,在別人看來,當地法輪功重要人物,不知刑期的我,在較短的時間內,又一次突破出來。因為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師父的安排,不是別人說了算的,只要你把心放下,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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