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因去了北京的信訪辦公室就被拘留、威嚇並被驅逐出境。
1999年12月我回國探親。對於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我深感不安。在一個道德淪喪、物慾橫流的社會,法輪功給千百萬人民帶來道德回升和內心的平和。於是我趕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
當我到達信訪辦公室時,警察立即就把我逮捕了。而後,我和其他四名也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一起被投進一個八平米的窄小的地下室。屋子一半被水淹著。
十天後,警察從我家鄉把我的父親和姐夫帶來了。那天晚上是我一生中最難過的時刻。警察讓我的家人在要麼失業要麼說服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之間做出選擇。
如果他們因法輪功而失去工作,他們就不可能再找到新的工作。而我被威脅說如果不放棄法輪功就會被關進勞改營。
在這樣巨大的壓力下,我的家人花了10個小時試圖說服我寫下所謂的「悔過書」,背棄法輪功。我們一邊說一邊哭。我向他們解釋法輪大法是多麼的好。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是人類最基本的準則,我怎麼能放棄呢?
我又問他們我所做的是不是對的。他們哭著說:「我們知道你是對的。可我們別無選擇。」
我懷疑家裏人被迫代表我與警察簽了甚麼保證。兩天後我被驅逐出中國。臨走前,父親叮囑我三年內不要回來。警察還警告我如果發生甚麼事,就讓我的家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