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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退休老幹部黃麗蘭被送精神病院慘遭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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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4月18日】 黃麗蘭,女,68歲,廣東省氣象局退休老幹部。一生為人誠實、安分守己。因為學法輪功,2000年10月11日,一群公安便衣突然闖進黃的住宅,說要把老人帶到公安局。黃問警察上門抓人要符合法律手續,請他們出示證件。他們甚麼也沒有,強行將老人押下樓,推進已經停在門口的警車,送往廣州白雲區精神病院。此時,家中除了一個客人外,沒有親人在。也就是說他們在不讓家人知道的情況下,押送老人到精神病院。

為了不讓目睹上門抓人的客人告訴群眾,公安執法犯法,竟然隨意迫害無辜,將客人也押送到廣州羅崗車站附近拘留一個多月。最後要他拿出600元人民幣做交換才釋放。

黃麗蘭在精神病院被折磨的十分淒慘。公安幹警私下向醫院謊稱:此人學法輪功,心理異常變態,擾亂社會治安,故送精神病院。一進醫院,老人就被捆綁在椅子上整整一個下午,強行打針。打針後肚子痛了一夜。每天兩次強行吃大量精神病藥。一個從無精神病史,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假如吃過量的精神病藥,就足以把人折磨致死。黃描述:初期藥物反應是嗜睡,昏昏沉沉,呆若木雞,看上去就像是精神病人了。連續不斷地吃大量藥物後,藥物的反應和副作用更加明顯,口乾舌燥,嘴裏乾燥到一滴口水都沒有。人一旦沒有唾液,會使人難受到窒息死亡,一般人想像不到沒有唾液的滋味。為了潤濕口腔,只好不停地大量喝水,喝到肚子發脹,還是沒有唾液。水喝多了,小便頻繁,夜裏老起來,連續失眠。老人意識到,可能會被邪惡迫害慘死,又不被世人所知。

後來單位(省氣象台人事科)與公安分局交涉,促使公安釋放老人回家。這時老人已經住院長達3個月,無任何診斷證明,進院出院只要公安人員說一聲就行。這就是中國大陸法治、人權的實際情況。老人不在家時,公安人員肆意查抄老人的家,看見「法輪功」三個字,片紙不留。電話本,甚至連黃顏色的衣服都聯想到法輪功,也要搜劫一空。扣押物品清單上承辦單位是:廣州東山區公安分局一科,承辦人:許鉅波,方國輝。

善良的老人懇請世人將她被折磨的情況,反映到國際人權組織,反映到國際法庭,控告這種無視人權、無視法律的犯罪行徑。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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