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後,愛人為了全家的生活,就出去打工,我在家帶兩個孩子(因我妹有一個小孩,當時也修大法)。就在4月18日早晨2點鐘左右,當地派出所強行抄家,過後又把我強行帶走,也不管我的孩子沒人看管,沒有任何理由,把我送進看守所拘留幾個月。從5月份開始,當地鎮政府、居委會強行對我進行監視,我失去人身自由,並且要我交罰款,當時我給他們講,我們並沒有犯法,沒有任何理由要我們交錢,沒有配合他們。
在2000年7月22日前幾天,當地鎮政府又抓我進「洗腦班」,還要求我交保證金,寫保證書,每天到居委會報到,還要擔保(並且擔保人還要有工作),因我當時沒有配合他們,他們又把我送進派出所,然後拘留15天。
8月初回家,當地鎮政府又把我綁架到「洗腦班」,對大法弟子進行洗腦,採取各種手段要我們寫保證書,交保證金,每天到居委會報到。12天過後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又把我強行送進派出所拘留60多個小時。為了進一步達到他們迫害的目的,他們把我居住所在段的居委會拉去提供材料。我沒有配合他們,在8月30號中午回家。就在回去的第三天也就是9月1日我剛好把3個小孩帶去報名上學的當晚,當地鎮政府、派出所、居委會十幾人強行到我家進行抄家,然後用栽贓的手段把我拘留15天。不久,就在2000年國慶節的前幾天又來干擾,多次敲門,我堅決不開門,沒有讓他們得逞,我附近的鄰居對他們這種行為非常不滿。
在2001年1月13日晚10點多,當地派出所5人強行在我家抄家,沒抄到甚麼,他們又想強行把我帶走,我當時講,我沒有犯法,憑甚麼跟你們走。當時我妹也在家(妹有身孕),我妹就把我抱住,不准他們帶人。在這種情況下,5個惡警強行把我摔在地上,並對我拳打腳踢,強行把我從5樓一直拖下去,也不讓我穿鞋,就這樣又把我送進看守所拘留一個月。一個月後又由鎮政府把我接進派出所,不讓回家。就這樣,白天用車把我送進鎮政府洗腦,連吃飯都有人跟蹤,晚上又把我送進派出所,不妥協就不能回家。在這種嚴重的迫害下,我從洗腦班走了出來,被迫流離失所。
因我是下午四點左右出走的,當天晚上,鎮政府把同我一起被非法關押的功友關進派出所(並把我妹夫也關進派出所),並動用縣公安、派出所、鎮政府、居委會、單位,進行全城戒嚴,對各種車輛、街道、車站,全面搜查也沒有抓到我。第二天開始,鎮政府的不法人員對我家進行騷擾,一直到現在。每到節假日,還對我的親人進行干擾。在這期間,鎮政府採用極其惡劣的手段對我上電視、打廣告,說如有人看到我,或知道我的消息,可得500元的賞金。
他們的種種行為,完全違背了國家的法律,沒有一點禮義道德,邪惡之至。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2/16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