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濡紅 |
黃濡紅先生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原籍廣東省揭陽市普寧縣,家住深圳市羅湖區,從事個體經營。他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逐漸改掉在常人中沾染的各種壞習慣,從此身心健康,體質越來越好,生意也越做越好,生活工作中與人為善,對人與事更加寬容,真誠。
二零二二年底,因妻子患病需要治療,黃濡紅過來廣州,住在番禺區雅居樂兒子家。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黃濡紅因為堅持修煉,堅持傳播真相,遭抄家、綁架、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等迫害。
一、遭廣州公檢法構陷 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晚上,黃濡紅在番禺區南村鎮江南村張貼了幾張寫有「法輪大法好 誠念得福報」的真相小粘貼,被不明真相的民眾惡告到南村派出所。九月十九日晚上八點左右,黃濡紅在雅居樂的停車場被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和南村派出所警察綁架,他兒子家被非法查抄。
十月二十七日,黃濡紅被番禺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構陷到番禺區檢察院,隨後轉到海珠區檢察院。海珠區檢察院對律師正常閱捲進行刁難,不但不給律師光盤,連拍照也不讓,只允許在檢察院指定的電腦上現場看。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黃濡紅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經辦檢察員為黃潔瑩,檢察員助理為鄺韻琪。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海珠區法院對黃濡紅非法庭審。原本上午九點半的開庭,推遲到十一點才開始,法官韋曉明對律師的辯護和黃濡紅的自辯不做任何回應,十二點十五分左右即草草結束了庭審,給人的感覺就是走過場。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海珠區法院非法宣判,黃濡紅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五千元。責任人為:審判長韋曉明,審判員王潔、李倩雯,書記員朱曉琴、鐘綺雯。黃濡紅隨後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黃濡紅的代理律師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交了要求二審開庭和麵見法官的申請,廣州市中級法院置若罔聞,不但沒有見律師,也沒有進行開庭,還誣陷黃濡紅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黃濡紅被廣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責任人為:審判長周天越,審判員陳駿濤、唐軍國,書記員曹仲威、郭思韻。
二、二十多年來 黃濡紅遭受的迫害
1、兩次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黃濡紅被羅湖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非法拘留的理由是「修煉法輪功」,時任羅湖區公安分局局長為安惠君,非法治安管理處罰裁定書編號為0002824。
非法治安拘留期滿後,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黃濡紅又被羅湖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非法拘留的理由是「從事×教活動」,時任羅湖區公安分局局長為安惠君,非法治安管理處罰裁定書編號為0002972。
2、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因傳播法輪功真相,黃濡紅被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非法判勞教兩年,被劫持到深圳市第二勞教所非法關押迫害。
3、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零一七年,黃濡紅在廣東省韶關市經商,租住在乳源瑤族自治縣洛陽鎮政府家屬樓。
七月十六日,黃濡紅在乳源縣中農批農產品批發市場張貼了幾張真相資料。七月十七日被乳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洛陽鎮派出所警察跟蹤到單位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乳源縣看守所。
七月三十一日他被乳源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十月三十一日被構陷到乳源縣法院,經辦檢察員為李湘霞。
同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庭審,二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黃濡紅被乳源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款一萬元。參與人員包括審判長謝碑養,審判員鐘慶田、林玲,書記員葉璐。
黃濡紅不服非法判決,提起上訴,韶關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非法維持冤判。參與人員為:審判長林兵,審判員戴磊、何輝英,法官助理譚惠萍,書記員鄭歡。
隨後黃濡紅被劫入廣東省北江監獄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才結束冤獄回家。
三、廣州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廣州市各區法院的判決結果都需要經過廣州市中級法院的審核批准後才能宣判,以前是明目張膽的做,現在是背地裏幹,等於已經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權。
例如,廣東肇慶法輪功學員藍惠萍,二零一三年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誣判三年。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下達批覆(2013)穗中法刑一復字第11號,對番禺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進行審核批覆:「同意你院的處理意見,即以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判處藍惠萍有期徒刑三年;另,因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建議你院為其指定辯護律師,重新開庭審理後判決。」
又如,二零一三年,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四位老年法輪功學員盧愛貞、陳梅、李永華、葉瑞芬進行非法庭審和誣判。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在(2013)穗中法刑一復字第33號文件中對天河區法院的非法判決結果進行審核批示:「同意你院對被告人盧愛貞、陳梅、李永華、葉瑞芬的定罪及量刑意見,請你院在宣判前與區『610』辦落實四名被告人宣判後的監管教育轉化工作,並要求被告人在宣判前書寫與法輪功×教組織的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附在你院卷宗。」
到目前為止,廣州市還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二審開庭,也沒有一個案子在二審時改判。這樣的上訴沒有實質的意義,充其量也就是走過場。
廣州市中級法院有關法輪功冤案的二審,由刑一庭負責。最早全部由丁陽開任審判長。二零一五年開始改為全部由黃敏洽和劉衛鴻負責。所謂的合議庭,由黃敏洽、劉衛鴻和另一個法官組成,黃敏洽、劉衛鴻輪流當審判長,另一個法官為黃堅或王婧。
二零二零年開始,廣州市中級法院成立所謂新型審判團隊,法輪功冤案由何春竹、陳駿濤、周天越、王婧、胡鵬、黃堅等負責,何春竹任組長,這個犯罪團隊還有三名助理法官,分別是劉瑤、何蓉蓉、郭思韻,書記員劉悅。
目前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冤案的所謂新型團隊改由周天越、陳駿濤、唐軍國等負責,周天越任組長。法官助理分別是曹仲威、吳清雲、王詩婷、郭思韻。
廣州市中級法院在二審階段對律師提出的當面溝通和二審開庭要求基本是置之不理,走過場式的作出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周天越、陳駿濤、唐軍國三位所謂的法官誣陷81老太危害社會,對81歲趙穎非法維持冤判,導致趙穎被劫入監獄迫害。周天越、陳駿濤至少還迫害過曾興陽、鄧芳、曾躍玲、蔡華興、王夢等法輪功學員。
相關信息
廣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啟德路66號
郵編:510440
院長王靜,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13609000800
副院長吳翔,男,1966年6月5日出生,13609701188
政治部主任龍曉林,女,1975年9月22日出生,13632433993
副院長楊銘,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13922748869
黨組成員羅少雄,男,1968年4月23日出生,13802910883,負責刑一庭
刑一庭庭長徐兵,男,1976年7月7日出生,13434225957
刑一庭副庭長閔海蓉,女,1969年10月24日出生,18676898624,2024年12月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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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周天越,女,1977年10月9日出生, 13710891009
審判員陳駿濤, 1976年9月26日出生,13926498218
審判員唐軍國,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18664806661
法官助理曹仲威、郭思韻、吳清雲、王詩婷
何春竹,女,1974年4月7日出生, 13825058636
王婧,女,1983年7月17日出生, 13751761243
胡鵬,男,1971年3月1日出生, 13609034702
黃堅,男,1970年5月5日出生,13808862755
黃敏洽,男,1966年6月6日出生,13500004829
劉衛鴻,男,1969年5月22日出生,13126436368
丁陽開,男,1961年9月30日出生,1390300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