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孝春,六十多歲。主要履歷: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九年,任安徽省宿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徐孝春追隨中共的迫害指令,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徐孝春任宿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法輪功學員劉發庭,74歲,宿州市蕭縣老實農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從西安市綁架,劫持回蕭縣繼續非法關押迫害,在蕭縣看守所,他堅持煉功被一解姓獄警用刑具抽打,被迫害的導致腦梗狀況,家人強烈要求保外就醫遭拒絕。劉發庭被蕭縣檢察院構陷,被法院秘密開庭非法判三年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被秘密遣送到宿州市第三監獄,二零一九年拄著手杖走出監獄,還經常咯血,檢查的結果是肺癌,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日離世。
◎宿州泗縣法輪功學員周豔羽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自己中介店內,被泗縣城區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宿州看守所構陷,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宿州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宿州市碭山縣六一零頭目段立煒夥同宿州市六一零,二零零九年七月瘋狂綁架的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蕭縣看守所構陷。被超期關押一年半以後,蕭縣法庭進行了非法庭審,後經半年時間,於二零一一年六月,秘密給法輪功學員下達了非法判決書,後消息傳出八人被枉判重刑。其中敘永縣李朝東十一年、劉玉鳳八年、李孝平五年半、李正義五年半、蔣靜四年半、王素俠四年半、李阿麗四年、鄭偉元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