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北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王忠的罪行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王忠,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任職至今,短短二年多的時間內,就親自負責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陳建平、吳宗倫、章建、程衛平、何桂紅非法批捕、起訴,導致這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王忠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假借法律之名,構陷完全合法的好人,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劫持到監獄非法關押,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造成極大的傷害。王忠對此負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王忠,男,一九六八年八月生,武漢市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任咸安區法院刑庭庭長;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任咸安區法院政治處主任;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咸安區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合議庭成員;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今任咸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忠的妻子朱從群,在湖北科技學院任教,手機15027370011。

一、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今任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期間的罪行

在這期間,王忠負責逮捕、起訴、審查、上訴、申訴。陳建平、吳宗倫、章建、程衛平、何桂紅就是他負責被非法逮捕和起訴的。可以說,法輪功學員陳建平、吳宗倫、章建、程衛平、何桂紅被非法判刑,跟王忠密切相關,王忠要負主要責任。

◇吳裕勛,曾用名吳宗倫,男,漢族,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生,原咸安區鐵路貨場運輸管理局職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吳裕勛在咸安區火車站廣場告訴民眾法輪功真相救人時遭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咸安區錦龍路拘留所。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被非法轉至刑事拘留,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咸安區法院一號庭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非法處以罰金三千元,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吳裕勛不服依法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沒有開庭審理。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下發終審判決,吳裕勛非法開庭審判的是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劉英,咸安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團委書記、檢察官助理王偉為公訴人,法庭律師王清輝(手機13036193779)。吳裕勛的非法判決書(2023)鄂1202刑初801號。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吳裕勛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後來,家人發現吳裕勛的個人自費的居民社保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全部停發。目前,吳裕勛在湖北省荊門市沙洋范家台監獄特5號3區被非法關押迫害。

◇程衛平,女,五十多歲,二零一五年開始學法輪功,算是個法輪功新學員。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早上七時,因為程衛平長期被非法跟蹤,在咸安區國保大隊長章海兵、副隊長閔劍的指揮下,咸安區大面積綁架法輪功學員,其中程衛平被綁架到咸寧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五月六日被非法轉入刑事拘留,同年五月十七日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非法審判的是審判長劉英,審判員羅婉,書記員劉倩婷。判決書書號(2024)鄂1202刑初487號。程衛平不服判決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章建,男,72歲,漢族,原咸寧市咸安區永安中學一級退休化學教師。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章建在咸安區南山附近講真相救人,遭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毆打並被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被非法轉入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六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章建不服,依法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

◇何桂紅,女,五十多歲,原嘉魚縣簰洲灣鎮財政所職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咸安區打工的何桂紅因為長期被非法跟蹤,被咸安區國保大隊章海兵、閔劍等綁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關押到咸寧市第一看守所,不准她家人探視。二零二五年三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三年七個月。目前何桂紅正在依法上訴。

◇陳建平,男,當時五十多歲,原咸寧市煤化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七月上旬,他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時,被攝像頭拍到。大批警察非法闖到陳建平家,撬開陳建平的家門,非法闖入室內非法抄家,將陳建平的大法書及電腦等私人合法財物搶走,並將陳建平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對他非法逮捕。二零二四年六月,陳建平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二、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副院長期間的罪行

在這期間,法輪功學員陶席珍、徐長虹、張為卿(二次)、向德斌、黃秋珍、丁曉蘭、劉海泉、鄭榮珍被非法審判,王忠雖然不是一把手,但他是審判委員會成員,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仍負有一定的責任。

◇陶席珍,女,當時六十多歲,原咸寧市建築公司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在自己家中被綁架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三十七天後,被直接劫持到咸寧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年多。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遭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判四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陶席珍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在監獄裏,陶席珍受盡折磨,一直堅定不「轉化」,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從監獄接劫持到板橋洗腦班迫害兩個月,遭受種種折磨。還經常被暗中下藥到飯菜裏,被弄得頭腦不太清醒;經常被毒打,熬夜是經常性的。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陶席珍結束冤獄。四年多的非法關押迫害,致使陶席珍瘦的只有皮包骨,思維遲緩,頭髮白了,牙齒脫落,脫相,非常蒼老,走路不穩,與以前完全判若兩人。

◇徐長虹,男,當時四十多歲,原咸寧中心醫院同濟咸寧醫院中藥房藥劑師。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因為依法寫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江狀》而被綁架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漢板橋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在洗腦班被迫害四十七天後被直接劫持到咸寧市看守所,同年九月九日被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非法批捕。同年十一月十七日,構陷徐長虹的所謂「案子」由咸寧市檢察院轉至咸安區檢察院公訴科張吉生手中。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徐長虹被涉嫌《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了三年。非法審判的人員是:咸安區檢察院張吉生,審判長林少坤、審判員劉英、陪審員楊劍、書記員李俊。後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范家台監獄遭迫害。

◇張為卿,男,當時三十多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系畢業,精通法律,咸安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因為翻牆上明慧網被網警非法跟蹤上網,在溫泉谷酒店上班時被綁架後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漢板橋洗腦班)遭受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劫持到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咸安區檢察院以「利用網絡向海外宣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張為卿下非法逮捕證,被非法判刑兩年。張為卿非常專業的在法庭上從法律角度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裏二年直到回家。

◇向德斌,男,當時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因為使用手機傳播法輪功真相被「猶大」出賣,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洗腦班誅心洗腦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他直接被轉入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區法院對向德斌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秘密開庭,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有結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到二零一九年二月,向德斌已經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八個月。二零二一年一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處罰金一萬元,被秘密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黃秋珍,女,當時五十多歲,原咸寧市捲煙廠退休職工。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因為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在家中被綁架。二零一九年八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黃秋珍結束冤刑,被親屬接回家。當時她被迫害得癱瘓,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含冤離世,其家人給換衣服時,竟然發現黃秋珍的背部全部是深褐色的,似是中毒的跡象。

◇張為卿,男,當時四十四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他與另二個法輪功學員到汀泗鎮的一個村子講真相救人時被警察綁架。張為卿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劉海泉,男,當時四十多歲,溫泉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由於幫助民眾安裝衛星電視,因手機電話被特務劉寧所誘騙而被綁架。他被秘密非法關押在咸安區貓耳山舊看守所洗腦班、咸安區看守所、嘉魚縣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劉海泉被當地警察從嘉魚縣看守所拉到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開庭,由於證據不足,長期沒結果。他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份,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沙洋范家台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丁曉蘭,女,當時六十多歲,原咸安區鎮衛生院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她帶著孫子外出講真相時,遇到一個老太太也帶著一個孫子,丁曉蘭就給她講真相。老太太十一歲的孫子一個人跑了,看見這個孩子跑到一個小區裏去了。老太太就懷疑丁曉蘭是人販子,打電話報警,同時緊緊抓住丁曉蘭不放。特警很快來了,綁架了丁曉蘭和孫子。丁曉蘭被劫持到拘留所,拘留所不收。警察就威脅恐嚇孩子,逼問丁曉蘭的名字,只有六歲的孫子如實說了。警察一查,就證實了丁曉蘭是法輪功學員。丁曉蘭在永安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夜。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早晨,丁曉蘭被劫持到咸安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天,隨後就被劫持到咸寧市通城縣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二零二一年五月中旬,丁曉蘭被劫持回咸寧市看守所,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一年。公安局責任人徐承中、閔劍、殷俊;法院審判長李擁軍、審判員陳斌、書記員李俊。檢察院公訴人余宗曄。

◇鄭榮珍,女,當時七十多歲,咸寧市溫泉咸運集團小區退休會計。二零二一年十月份,她在外發送真相資料救人時,發到小車上,小車的主人正好是咸寧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已遭惡報被判刑)。肖天樹指揮警察綁架了鄭榮珍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她的丈夫用錢以「取保候審」方式把她接回家。二零二二年冬天,也就是二零二三年一月份,鄭榮珍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六個月,監外執行。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鄭榮珍老人卻被非法收監,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關押六個月,出監時就成癱瘓狀,很可能被惡人暗中下毒藥了。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這是顯而易見的。早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你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c) 1999-2025 明慧網版權所有
世界需要真、善、忍。
您的捐贈能使更多人聽聞真相,明慧感謝您的支持。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