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追要養老金 法律「小白」開始打官司
從黑窩出來後,養老金被非法停發,我沒有一點思想準備,有點發懵。我的養老金是我家唯一的經濟來源,被停發了,怎麼生活呀?我曾多次找過相關部門,均無果,感到很無奈。後來陸續看到明慧網上同修追要養老金的相關文章,我才有了打官司追要養老金的想法。
想到打官司,開始我也有畏難情緒。養老金已經被停發了,請不起律師,我自己不懂法律,這官司怎麼打呀?但我要不打官司,不就默認了舊勢力的迫害嗎?師父是不承認舊勢力的,弟子也不能承認。我怎麼不承認呢?運用法律反迫害就是不承認。
我把想法與同修切磋後,同修幫我從公義論壇上下載了相關文章。我一看文章,從法律角度講,社保中心停發我的養老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非法無理的。停發大法弟子的養老金完全是出自江澤民 「經濟上截斷」的邪惡政策,經濟迫害完全是人社部門的落井下石。
師父說:「反迫害的事情,本身就是在講真相,就是在救度眾生。」(《各地講法十三》〈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我想我是法律「小白」不要緊,我有師父,我有這個願望,師父就會賦予我能力,於是打官司追要養老金就起步了。
我深知雖然法律是明確的,但在中共邪黨治下的體制因素是複雜的。我雖然每個程序都是真相信先行,但在法輪大法受迫害的大形勢下,現今的常人,尤其中共體制內的人為了既得利益,不惜出賣自己的良知,違心的聽命於上級,堂而皇之的枉法裁判,但我在反迫害中更大的作用是講真相、救度眾生。
因我是法律「小白」,儘管有勇氣站出來反迫害,過程中仍是艱難曲折的。走出的第一步,是針對停發養老金告知書的行政覆議。其實,這種行政覆議完全是走過場,並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儘管這樣,我依然堅持按法律程序繼續走下去。
行政覆議的下一步就是行政起訴了,行政起訴的第一步是到法院立案。立案過程中,法院百般刁難,不予立案。法院百般刁難,我就百般辯駁,審判法官從不與我面談,只打發一個跑道的人傳話。最後距立案期限只剩一天,並且第二天就是過年放假的時候,是法院院長接待了我。通過與院長溝通,說明事實真相,確定年後立案。
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在公義論壇同修、本地同修的幫助配合下,從一審、二審到再審,一關一關的闖,充實了我的法律意識和法庭經驗,法律知識也有所長進,修煉中的心性也相應得到了提高。
再審裁定下來後,我向市檢察院12309申請行政監督,檢察院受理了。在決定書下來之前,辦案檢察官告訴我,他向領導彙報了,還是決定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
既然反迫害是為救眾生,作為法律界人士,從法律角度很容易明白迫害真相。我針對「人社部發《2012》69號通知」作了信息公開,從起訴到再審,再次經歷了一輪行政訴訟。當時是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期間,一審法院是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是視頻開庭;二審未開庭,直接下了裁決。我原以為這個官司的再審可以打到最高法院,我們受迫害的官司打的面越廣,級別越高,會給越多的人留下選擇未來的機會。沒想到的是,再審仍然是二審法院。
與此同時,針對「人社部發《2012》69號通知」從另一個角度再次作了信息公開,直至司法部覆議裁決,確認該文件是不公開文件。既然是不公開文件,法律規定不得作為執法依據,我依然是向人社局提出履職申請。這下人社局急了,我去人社局,連樓都不讓上了。
最後,社保中心以不當得利為由,民事起訴我冤獄期間領取的養老金,還雇了專業律師代理。一審人社局敗訴,它又上訴。二審很快下了裁定:原告與被告之間並非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裁定駁回原告××社保服務中心的起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社保服務中心敗訴。我在反迫害方面磕磕絆絆的邁出了第一步。
二、成為受迫害的同修背後的法律援助
有了行政案的鋪墊,我感到運用法律也不像想像的那麼難。迫害初期,受迫害同修都是請律師。這時我覺的打鐵還得自身硬,不依賴常人,我們大法弟子自己應該成熟起來,救度眾生我們大法弟子才是主角。
我們有師父,有大法,還有公義論壇同修的幫助,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自然起到了救度世人的作用。在做的過程中,師父慈悲的加持著我。
在中共召開「二十大」前後,邪黨以「維穩」的名義,騷擾、抓捕大法弟子。一次偶然的機會,巧遇C同修,得知C同修被構陷的案子到了法院程序。事情來的突然,我有心幫助同修,但刑事案我從未涉獵過,感到有些底氣不足。轉念想,大法弟子多年反迫害累積的經驗,早期維權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給我們做了鋪墊,公義論壇上有非常詳實的參考資料,我們用的是現成的。
同修在被迫害中,事不遲疑,時機不容錯過。在公義論壇同修的幫助下,我們及時向法院遞交了《撤回起訴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不予起訴申請書》等法律文書。接下來,向市公安局遞交「認定意見」《信息公開申請書》,這個信息公開一直沒有得到回覆。
我又幫助C同修寫辯護狀。其他同修也及時與C同修切磋。C同修正念一直很強,在法庭上對法官的問話不配合。在法律方面,該走的都走了。
二審沒有開庭,C同修給法官講真相,法官跟C同修說:「以前也有一個你們的人,跟你說的一樣(指真相)。」還告訴同修:「我們說了不算,是政法委說了算。」我們正用法律這個工具,揭露邪惡,救度眾生,重過程而非結果。
同年本地又有同修被迫害。有了參與上面案例的經驗,我這時不再感到底氣不足,而是堂堂正正的主動承擔起同修的法律援助。通過同修們共同切磋,決定請被迫害的同修的妹妹(同修)代理辯護,這樣自然形成了反迫害小組。我與代理同修共同切磋法律文書、真相信的寫法。
一審開庭時,當事人當庭將辯護人辭了,同修認為他自己會比其妹妹辯護的更好。我們回過頭來總結,認為同修不應該辭退辯護人,一方面,有辯護人不影響當事人自己辯護;另一方面,如果不是辯護人的身份,即使直系親屬也不讓進法庭旁聽,儘管名曰公開開庭。
一審判決出來後,判決書只給了當事人,別人是不知道判決書具體內容的。同修的妹妹向法官要判決書,法官以「你已經不是辯護人了」的理由不給。我們查閱了《刑事訴訟法》法,判決書可以給直系親屬,就又向法官索取,法官卻謊稱「你不算直系親屬」。妹妹是直系親屬範圍的。
我們不放棄,法律條文是明確的,繼續追要。法官說:「你背後有強大的律師團,你問他們去,我這兒肯定不給了。二審你可以繼續做代理,那時二審法官就給你了。其實,這個判決書對直系親屬而言,可以給也可以不給。」
到二審時,同修的妹妹繼續做代理,法官真的給了一審判決書。我們仍按常規程序遞交各種法律文書,並把師父的《為甚麼會有人類》經文、真相信,一併郵寄給法官。法官反饋回來說:「你給我郵的信我都看了,很好,謝謝你。」
沒想到的是,法官同意代理後的第二天,法官就去了看守所,與當事人見面了。結果當事人又把辯護人辭了。當代理人向法官申請會見、閱卷時,法官說:「你已經沒有會見、閱卷資格了,你哥哥不同意你代理。」
受迫害的同修有自己要修的東西,外面的同修有外面的同修要修的東西。哪個同修受迫害時,其他同修不都幫發正念營救嗎?這也是我們應該吸取的教訓。
三、走上法庭做代理辯護
第二年,又有一位同修被迫害。事情出現後,知道消息的同修都很著急,因同修的家人、親人的信息別人都不怎麼知道,有的同修在配合找被迫害的同修的家人。與此同時,我在找大概能知道點同修的家人情況的同修。在某某小區,我剛好遇見我要找的同修,我們同行了一小段路,就碰到了另一同修也在找,我們感受到了這都是師父的安排。
我們反迫害小組中的一位同修費了很多周折,通過同修的親人找到同修的八十多歲的父親(同修)。因為老人已經三年不在家,他的家人擔心老人得知這個消息後承受不了,畢竟是八十多歲的人。我們小心謹慎的與老人共同切磋營救之事,請老人出面作代理辯護。我們跟老人說:「法律文書我們提供,你只管照稿念就行。」剛開始老人有點為難,經一陣沉思後,欣然同意。反迫害小組的同修們也都很受鼓舞。
在此次迫害案中,公檢法互相勾結,案件程序很快到了檢察院。我們及時向區檢察院遞交「以案釋法」申請書,但沒有任何回應。案子很快到了法院,同修的父親幾次向法官索要《起訴書》,法官卻不給,也不露面,推說開庭前三天給。在師父的加持下,老人堂堂正正堅持要,到後來,老人自己帶上方便麵,不給就不走了。法官見勢,只好給了。
這個案子一審、二審都是其父代理辯護,效果很好。一審時,老人辯護聲音洪亮,法院的保安都在門口聽。庭審結束後,保安們豎起大拇指:「老爺子真行啊,你是越戰越勇!」我們很感謝老人的正念配合。儘管如此,同修仍被非法判了實刑。
在當事同修的同意下,以其父親的名義及時做了申訴。根據法律規定,申訴案是二審的上一級法院受理,可現在的申訴案到不了二審的上一級法院,而是由二審的同級法院受理。我們遞交申訴狀後,二審法院申訴庭很快給了受理通知。申訴被受理,這在本地還是第一例,我們更加重視。
一審有當事同修充份辯護,二審只是交了一份辯護狀,再審沒有當事人在場,只有申訴人和辯護人是主角。因為老人耳背相當嚴重,申訴讓老人自己辯護著實不妥,在庭上法官要是說甚麼老人沒聽清,怎麼辦?我再三考慮這事,這次應該由大法弟子出面代理會好一些。那誰擔此任呢?我跟同修說:「我做代理辯護。」此決定一說出,同修的家人堅決不同意,擔心我暴露,被迫害。我說:「我不怕,放心吧,不會的,沒有事兒。」
申訴只給了聽證傳票,而不是開庭傳票。因為我沒有這方面經驗,錯把聽證當再審開庭,一切當再審開庭做的辯護準備。當然聽證辯護與再審辯護也沒有大的出入,只是我們在程序上不太明白。
聽證的前一天,老人家用電話問法官:「我可不可以委託親友辯護人?」法官回答:「可以。」這樣我順利做了辯護人。老人家再三囑咐:「明天千萬不要爭鬥,千萬不要氣恨,一定要慈悲,我們是在救人。」我們聽了,更加欽佩這位老人。
聽證那天,邪惡的舊勢力利用我的小外孫干擾。早晨我送孩子上幼兒園,快到幼兒園門口,孩子卻趴在地上打滾兒,喊著:「我不上幼兒園!我不上幼兒園!」後來是幼兒園的保安在大門口看見了,上前把孩子領進去了。
這時時間已經不多了,我急急忙忙往法院趕。到法院,我才注意到,我連鞋都沒換。當然這並不影響聽證辯護,舊勢力的干擾是徒勞的。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在本地同修們的共同配合下,我堂堂正正的、順利的做了聽證代理辯護。
經此一番歷練,我已不再是當初的法律「小白」了,是一個懂法律的大法弟子了。
以上是個人現有所在修煉層次過程中的體會與認識。層次有限,如有不足及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