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輪面對的是綁架A同修的一群刑事警察,當我看到A同修被他們用手銬銬住雙手,關在審訊專用椅上那一刻,心中憤怒的情緒直線往出冒,與警察對話時音量比平時高了許多,態度也不詳和了。而當時A同修在面臨被迫害的情況下還在提醒我要冷靜。這離羅漢的狀態差的太遠,更沒有慈悲心。講真相就沒有效果,移交了A同修的隨身物品,我被帶出了審訊室的門。
隨後再去要人,那棟審訊A同修的兩層的小樓卻沒有人了,原來他們平時不在此地辦公,只是抓人、審訊的時候才來這裏,幾經周折終於找到綁架的警察,他們已經把案件交給國保了,但國保在哪兒辦公卻成了秘密,都說不知道,讓我回去等消息就行了。問不同的部門都說國保不在此辦公,具體在哪不知道。這樣在迫害發生的三週內我要堅持上班,也要盡可能的抽時間去守著公安局打聽那個所謂的辦案部門到底在哪兒。終於一個警察告訴了我大概的位置,那裏沒有門牌號,也不掛工作單位,很隱蔽,還設了門禁。
在同修的幫助下,聯繫到一位正義律師,我與律師一起去了國保支隊,我們說明來意,警察就陸續圍了過來,帶著敵意,我們說甚麼,這群警察就頂甚麼,一副和我們對著幹的姿態,他們根本不想聽我們要說甚麼,就是要儘快把我們打發走,揚言當天下午就把案卷送到檢察院。這一輪的效果也不好。
在國保把迫害同修的黑材料送到檢察院的第三天,我與律師約見辦案的檢察官,檢察官要求家屬迴避,這樣我只能在門外發正念,配合律師。律師提出的合理訴求,我隨後寄去的真相信,檢察官都不予理會,快速做出了批捕決定。
我靜下來回想這一路走過來的過程,覺的自己是在很努力的營救同修,但一步步走下來卻沒有看到任何效果,哥哥也問我:「你還要這樣走下去嗎?」我當時毫不猶豫的說:「覺的對的事情就要做下去。」可我真的對嗎?請律師沒有錯,那我有依賴律師的心嗎?我覺的沒有,律師在案件中能起多少作用我是清楚的,那我哪裏沒做好呢?回想起與刑警、國保警察、檢察官對話時自己的心態是不夠純淨的,有爭你錯我對的是非心、有怨、有恨。這些思維很隱蔽,不仔細找就滑過去了,但這都是不符合修煉人標準的。說出的話沒有力量,怎麼能打動那些被謊言矇蔽很深的公檢法人員呢?必須歸正自己,把不純正的思想去掉。
當我再次拿起筆來給檢察官寫信的時候,是完全站在為他的角度考慮怎樣能讓他能明白真相,寫真相信時思路就非常清晰。這次我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分析了A同修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他是怎麼改變為一個真正的好人的、為甚麼說他沒有犯罪、為甚麼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等等。講真相的目地是讓對方明白真相,而不是想要達到自己的目地。這封信實名寄出後,我又給國保隊長也寫了一封信,國保支隊所在位置沒有門牌號,我就直接給他送去,一按門鈴,正是那個隊長開的門,他先是一愣,隨即開始連珠炮似的發問,這次他的對立情緒帶動不了我,我始終保持善念與他溝通,最後他看了信,態度也緩和下來。
在迫害發生的第一百零八天,我與律師再次到檢察院與檢察官會面,這次檢察官沒有要求家屬迴避,在會面的兩個多小時的時間裏,我與律師配合深入講真相,這次現場氛圍是祥和的。在我們這次來檢察院之前,檢察官已經會見了A同修,提了一個比較輕的量刑標準,我們都感受到了檢察官的改變。
師父講:「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洪吟二》〈法正乾坤〉)。
當我轉變觀念後,那種不平、怨和恨都不存在了,真心為他們的將來著想,感受到公檢法人員的「苦」的那一面,真心希望他們有好未來。
這件事情還沒有結束,所以在這裏我沒有講述事件的細節,這段時間裏我的體會是: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實實在在歸正自我的過程,不是在做事,是在修煉。過程中涉及到這四方面:即當事人、律師、參與營救的同修、公檢法人員。那我們作為營救一方,如何對待這三方呢,對當事人除了為他發正念,我們通過律師會見傳遞正能量,增強當事人的信念,同時也把我們能看到的問題傳遞給他,在法中歸正。對律師,我們虛心學習之前還不曾掌握的一些法律條文。律師是站在法律層面協助配合我們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對公檢法人員,我們要用純善之心對待,人都有明白的那一面,當我們的善打動了他們善良的那一面的時候,他們與我們對立的因素就會瓦解,他們的善念就會佔主導,良性循環、事態會向好的那一面發展。
在營救同修過程中,時刻能感受到師父就在身邊,感恩師父慈悲加持保護!感謝同修無私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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