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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車被非法搜身 瀋陽67歲何明英面臨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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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法庫縣今年67歲的法輪功學員何明英因乘坐火車時攜帶真相幣,遭到瀋陽鐵路公安、國保警察的綁架、構陷。目前何明英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308監室。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預計在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時對何明英進行非法庭審。

何明英
何明英

被非法審訊和刑事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四點鐘,何明英乘坐瀋陽北站至成都西站的K388次列車前往成都姐姐家串門。何明英剛上列車,就被數名鐵路公安警察強行非法搜身、檢查包裹。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且態度蠻橫。

何明英因受威脅恐嚇,當時很害怕,被迫將隨身攜帶的背包拉開,當警察發現包裏裝有一摞五元真相幣時,警察隨即將何明英綁架,並劫持到離車站很遠的瀋陽鐵路公安國保大隊非法審訊。

非法審訊時,辦案警察態度非常兇狠,有個警察還要舉手打何明英,逼問何明英真相幣的來源,何明英說:自己不識字,錢是在市場買東西時,一位老太太兌換給她的,她說花真相幣能保平安。

非法審訊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兩點,何明英坐得腿都硬了,身上特別冷。審訊結束後,何明英被關到小屋裏受凍、挨餓。期間,家屬給何明英定了外賣,還買了麵包、香腸等,辦案警察欺騙家屬說:你們不用擔心,這裏一天三頓飯,都有飯。而實際情況是,家屬給何明英買的食品全部被警察扣下,只給了何明英一小段香腸吃。

瀋陽鐵路公安、國保還聯繫何明英居住地──法庫縣秀水河派出所警察到何明英家非法抄家,並非法審訊何明英的老伴關佰林。因警察沒有搜查到所謂的證據,何明英被非法刑事拘留十五天。

公檢法合夥構陷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何明英被釋放當日,她的二女兒作為擔保人,兩個女兒都在公安局被要求做了非法審訊筆錄。何明英的老伴關佰林、妹妹何秀瓊(當天同何明英一起坐火車去成都)、大女兒關英華、二女兒關雲華都在公安階段被警察引誘、欺騙做了筆錄,被國保警察利用來繼續構陷何明英。

「親親相隱」是傳統中華法律體系中一項規定,指「禁止親屬之間互相控訴或者作證,以保護傳統的倫理秩序」。法律不但不允許嫌疑人自證其罪,也不允許司法機關強制家屬旁證其罪。但是在何明英被構陷案中,瀋陽鐵路公安辦案人員竟然「逼人大義滅親」,將家屬不知情且被脅迫情況下做的筆錄,作為構陷親屬的證據使用。

近期,何明英的四位親人均已向法院遞交了《證人關於被引誘、欺騙作證的筆錄無效聲明》,要求法官將辦案人員採取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做好人再次被綁架 面臨非法庭審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瀋陽鐵路公安國保警察和法庫縣秀水河派出所將何明英再次綁架、關押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瀋陽鐵路公安局瀋陽公安處向家屬出具的《逮捕通知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何明英遭非法起訴的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承辦檢察官:赫夢瑤)。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通知家屬預計開庭的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時(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何明英的女兒作為親友辯護人在向檢察院、法院遞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撤銷起訴申請書》等法律文書中,對自己的母親作出如下的評價:

「自從母親修煉法輪功後,二十多年來沒有過吃藥和打針,身體非常健康,年近七旬的老人從未讓我們操過心、也沒牽扯過我們的精力,反而還幫助我們把孩子帶大。作為她的女兒,我們從小就受到母親良好的教育。母親告訴我們不罵人、不打人,要說真話,要做好事,不欺騙,母親的教育使我們人生受益,我們沒有任何不良嗜好,而且家庭幸福,工作如意,我們的子女也都是品行端正的孩子。」

「母親為人真誠樸實,修煉後變的更加善良,經常幫助別人:我的老叔離世了,母親主動幫助老嬸幹活;親鄰間誰家有事,母親也都願意幫忙;村子裏有條路不好走,母親自己出錢僱人買沙石修路,為鄉親們出行提供方便。母親修己利人所做的好人好事太多了,而她從不張揚更不求回報,做的是那麼坦蕩自然。母親在家裏任勞任怨,特別是對老人非常孝順,不管家裏做甚麼好吃的,母親都要給自己的公婆送去,包了餃子及時端過去。母親一直在為全家人默默地無私的付出,且毫無怨言,使我們整個家庭和睦、其樂融融。母親一人行善積德,不僅自己身心受益,同時也福益了我們整個大家庭。」

「母親就是這樣一位對他人、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人,她從未做過、也不可去做任何危害國家、社會、人民的事情,她根本不知道如何破壞法律的實施,也沒有能力、沒有條件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扣在母親的頭上實在是太牽強,也太冤枉。」

親友辯護人要求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對何明英撤回起訴後,做出不起訴決定,要求對何明英變更強制措施,無條件釋放何明英。

何明英的親友將全力營救何明英,決不允許如此善良的好人遭到非法構陷、冤判。面對即將的非法庭審,何明英堅持自己信仰無罪;家屬聘請的律師及親友辯護人都要為何明英作無罪辯護。同時,何明英家屬還將對涉嫌違法辦案的公檢法人員依法進行投訴、舉報和控告。

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
迫害單位:瀋陽鐵路公安局瀋陽公安處、瀋陽北站派出所
辦案警察:邱大朋、宋光耀
瀋陽鐵路公安國保警察:余岩(年齡較大)、范震(年輕)
瀋陽鐵路公安局國保處:曲高磊、張偉(此二人負責出具《認定意見》)
瀋陽市法庫縣秀水河鎮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法庫縣秀水河村999號,郵編:110400
諮詢電話:024-87071032
投訴電話:024-87116114
瀋陽公安處鐵路公安局瀋陽車站派出所:024-62062288
瀋陽北站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北站路102號
電話:024-22520536,22523557,62042378
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16甲號(南科創投大廈)郵編:110179
電話:024-84826706
案卷管理中心:024-26209419
檢察官:赫夢瑤 電話:024-84829859
檢察長:劉宏立
副檢察長:陳宇輝、張遂志、崔月玲
政治部主任:陳東晨
綜合業務部副主任:趙宏丹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趙雪峰、張秀華
第一檢察部:主任:趙丹(男)、宋淑玲、劉揚、赫夢瑤
第二檢察部:邵夢、殷明姝、陳強、王俊威
第三檢察部:劉濤
第四檢察部:高玉亭、雷雲、徐微、劉曉楠、王杉杉
第五檢察部主任:支爽
其他檢察官:余意,鄧博文,田月,閆文傑,李震,於薇,劉陽洋,程子涵,孟思宇,隋亞晶,劉曉昳,王晶,李思璇,李佳怡,肖彥鶴,王野,楊文才,李曉程,劉曉楠,趙霖,劉虹,孫桂霞,王菲,楊建松,趙遠達等。
瀋陽市渾南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16甲號 郵編:110179
電話:024-84829750
主審法官:郝小麗 電話:024-84829140、84829044、84829859
渾南區法院院長:王文豔
副院長:李冬梅
政治部主任:包豔豔
專職委員:馬桂茹
院黨組成員:李麗君
渾南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軍大
渾南區團區委書記:李宇龍
渾南區紀委監委第三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穆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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