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友遭警察曾旭等人綁架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八時許,馮敬友剛出門,寧鄉市夏鐸鋪鎮派出所副所長曾旭等人就將他堵住,在沒有出示工作證、也沒有搜查證和其它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警察就用手銬將馮敬友雙手銬住,強行搜身,並闖入他家中非法搜查。在沒有搜到任何東西的情況下,他們將馮強行帶到夏鐸鋪鎮派出所進行審問,稱是有人舉報他在外講真相。然後,警察以虛假材料將馮敬友非法拘留十天。因馮敬友不配合,整個材料全是警察自己編的,沒有馮敬友的簽名,也沒有按手印,更沒有告知和回執。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曾旭等人又闖入馮敬友家中,又用同樣的藉口將他綁架到寧鄉市看守所,並用暴力手段將馮敬友強行按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非法審訊。馮敬友反覆表示自己沒有犯罪,但警察又是自編自寫造假材料,也是在沒有馮敬友的簽名,也沒有按手印的情況下,又對馮敬友非法刑事拘留。
曾旭以觸犯了刑法三百條為由報寧鄉市檢察院批捕馮敬友。五月二十三日,寧鄉市檢察院以情節輕微、事實不清等,將馮敬友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回家。
馮敬友依法申訴遭綁架
回家後,馮敬友覺得自己學法輪功,修真、善、忍沒有做錯甚麼,更沒有犯罪,根本不應該遭到這種迫害。馮敬友認為曾旭等人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他的人身權利,並且已構成了犯罪,於是以曾旭觸犯了濫用職權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等罪名向寧鄉市檢察院提出控告,並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寧鄉市檢察院遞交控告狀。寧鄉市檢察院以控告狀缺少法律文書為由,要求馮敬友完善。馮敬友於當日下午找到夏鐸鋪鎮派出所,要求對方出示對他拘留的法律手續。但夏鐸鋪鎮派出所拒絕出示法律文書,還威脅馮敬友。馮敬友只好離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馮敬友向寧鄉市公安局、寧鄉市政府信訪辦遞交控告書以反映實情時,卻遭到寧鄉市「610」、寧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寧鄉市夏鐸鋪鎮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
寧鄉市公、檢、法合謀構陷好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當天,夏鐸鋪鎮派出所警察就將此案移交到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而望城區檢察院當天就予以批捕。望城區檢察院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將此案移交長沙市望城區法院。
馮敬友聘請了律師為他維權,但長沙市望城區法院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進行不公開開庭審判,對馮敬友非法判刑一年,處罰金五千元。對如此無法無據的判決,馮敬友決定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
據明慧網資料,馮敬友曾多次遭夏鐸鋪鎮派出所警察騷擾,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因講真相被長沙市岳麓區雨廠坪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法院: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高塘嶺鎮雷鋒東路31號,郵編410200
電話:0731-88072532
立案庭:0731-88179336
紀檢監督:0731-88179310
院長龍興盛(1979年6月生,湖南寧鄉人,經濟法專業博士生,曾任長沙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副院長吳暄
望城區檢察院: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高塘嶺鎮郭亮南路3號,郵編410200
電話:0731-88177055、0731-88062000
檢察長黃中瑋(1977年2月生,湖北大悟人,法律碩士學位,曾任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副檢察長:李磊、江革、江朔
夏鐸鋪派出所: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寧鄉市夏鐸鋪鎮文明西路,郵編410600
電話:0731-87953110
所長易石堅13974955498
副所長曾旭13973121812 (直接辦案人員)
警察胡喜軍13548546873
警察喻躍龍13875593797
寧鄉市公安局: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寧鄉市文體路與金洲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郵編410600
電話:0731-87881662
局長陳效林(1975年8月生,湖南湘鄉人,碩士研究生學歷,2022年1月上任)
副局長賀任18900702632(負責國保大隊)
國保大隊長楊江海13974911208
國保教導員楊利江13508496538
國保副大隊長劉凱13317497528
國保副大隊長歐立強13975188688
國保中隊長周新河13507446662
寧鄉市政法委:
電話:0731-88980737、0731-88980736
書記文平13787054549
副書記曾寧漢13974955229(分管「610」)
「610」主任段軍15084886106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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