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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延壽縣法輪功學員谷春英被非法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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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延壽縣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谷春英,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被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近悉,她已經被阿城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谷春英生於一九六四年一月,延壽縣新友村人。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二零零一年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北京警察綁架,在哈辦事處非法關押五天四宿後,她被當地公安局長李喜福劫持回本縣,被非法關押15天,勒索六千元錢。

在二零二二年疫情期間,谷春英曾於七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抄家,被行政處罰(所謂行政處罰,就是不構成犯罪,但觸犯了所謂的治安管理法)非法拘留五日,因為疫情防控,她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谷春英被警察非法從家中帶走。據悉,此前的幾天她在外面給一個小男孩講真相,孩子回家告訴爺爺奶奶,老人告訴了孩子的父母,這個孩子的父母舉報她。城南派出所劉鳳軍、鄭殿文、都詠梅找到她家。

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傍晚五點多,阿城檢察院李倩檢察官給律師打電話說要起訴到法院,今天就已經移到法院了。律師在案子裏看見他們執法犯法。中共不法人員以二零二二年的那個行政處罰,二零二三年這次又給他人傳播法輪功的「理由」,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零二四年二月四號傍晚,谷春英的律師接到阿城法院非法判決書,谷春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律師說檢察院說幾年,法院就聽檢察院的判幾年。法官劉薇薇,陪審員王金榮、陳顏春,書記員趙慧;公訴人:阿城檢察院呂瑩。

延壽縣法輪功學員趙玉坤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被綁架、「取保候審」。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趙玉坤被警察非法帶走,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哈爾濱市阿城檢察院,檢察官李倩座機號,0451---51087019;045151087028
法院檢察官座機號劉薇薇的0451---51090047
延壽縣城南派出所值班0451-86802110
城南派出所戶籍0451-86323608
城南派出所所長劉鳳軍0451-53024457
城南派出所0451-53035110
領導周喜龍、王楚鑫、劉鳳軍
普通民警:鄭殿文53035110!都詠梅、初志昊、郭峰、張啟程、陳景源。

延壽縣曲笛,城北派出所所長電話號碼13136659461
張篤寶副所長電話號碼13634811810
劉春志15699619576
民警王子傑13101566678
警唐敬時13313615951

城郊派出所的如下:
姜義鼎
張磊

延壽縣壽山鄉,書記田城,手機號碼:15331803277
大隊支書張懷宇,手機號碼:182246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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