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訴、申訴過程中利用法律救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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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八日】二零二二年夏天,我在小組學法時因惡人舉報,被綁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有效證據的情況下遭非法抄家、關押構陷、最後被非法判刑。一審判決書下來後,我提出上訴,因為離回家的日子只有幾天了,我把上訴書寫好通過看守所遞交,兩天後就是我回家的日子了。

從看守所出來時,一審法院來了一位女辦事員攔住我,要求我在《監視居住決定書》上簽字,說是因為我在上訴,所以我的案子還沒有結束,這是法律規定。我拒絕簽字,她沒有辦法就撥通法官電話,讓我直接和法官講。我對一審法官說:「你應該知道我本來就是冤枉的,你們一審就是在枉判,你說我有甚麼罪?上訴是我的權利,為甚麼還對我有限制?我不會承認甚麼監視居住的,所以我也不會簽字的。」法官說:「因為你上訴,所以我的判決已經不起作用了,監視居住是法律程序,不是要對你如何。」我說那我也不會簽的,他讓我把電話交給那個女辦事員,不知道和她說了甚麼,然後那個女的說:你走吧,不用簽了。

回家後,我加大力度學法,向內找並和周圍同修交流此次被邪惡鑽空子的原因,努力歸正。同時意識到利用法律反迫害的重要性,並由此開始了這一歷程。

一、上訴

大約兩個月後,接到中院承辦上訴法官的電話,通知我去中院做信息核實,我和家人一起去了中院。見到二審法官我們詳細講述了辦案單位無法律依據出警抓人、非法抄家及一審庭審中沒有嚴格的質證等,所指控的「罪名」既無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這個案子就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冤案、錯案。法官讓我提交書面材料,家人提出做我的家屬辯護人,法官很痛快的就同意了,我們當場遞交了委託書。然後法官又問我是否還需要法律援助律師,我們認識到這是接觸本地律師,向本地律師講真相的好機會,我們說需要,她說她們安排,讓我回家等電話。

回家後,家人同修和我一起針對整個迫害過程中公、檢、法所有違法之處,並結合一審非法判決書所有非法證據及結論,逐條有理有據的寫了《上訴材料補充》,寫完後很快送到了中院,並利用與法官接觸的機會儘量多講真相。

幾天後,接到一名女律師打來的電話,她說自己是D律師,受司法局委派做我的法律援助律師,需要我簽一份委託書,並約我們去她律師事務所面談。

到了約定時間,我們帶了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第28期《國務院公報》來到了D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她對我們挺熱情的,她說她已經閱卷了,從卷宗看,確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並詢問我們的訴求是甚麼,我和她簡單講述了案件過程中公、檢、法種種違法之處,並告訴她我們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她說她去和二審法官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達成。家人從法律角度講了信仰合法和迫害的違法,並給了她那兩份文件,請她多了解了解。

談話過程中,D律師表現的比較正義,對我們也很同情,我們也適當的誇獎和鼓勵她,最後家人同修問她如果再有這類的情況,她願不願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她沒有正面回答,說她們律所案子挺多,到時候看是不是有時間和條件。我們離開時她和家人同修留下了聯繫方式,說有事及時溝通。

過一段時間,她給我們發了一份《調取證據申請書》,向中院申請調取當時警察出警及搜查住處時執法記錄儀的視頻資料,讓我們打印出來送給二審法官,看得出來她很用心。並且讓我們給法官提交一份《公開開庭申請書》,寫清楚申請理由及法律依據,我們按照她的提議認真寫完後,遞交給了二審法官。

在此之前我根據公義論壇的指點,參照論壇提供的模板寫了《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對警察沒有搜查證違法抄家所得的所謂證據及政保支隊出示的《說明》申請中院依法排除。我們把這三份法律文書陸續送到了二審法官手中。我們把每次去中院送法律文書都當成我們和法官講真相、證實法的機會,我們相信每次的接觸都在改變著她對大法弟子認識的偏見,都在破除邪惡灌輸給她的謊言,都在啟迪著她的善念。

在此期間我在公義論壇看到一篇文章《有感於一位常人郵遞萬封喊冤信 公安被迫撤案》,受此啟發,以請求二審公開開庭為由寫了一封求助信,信中講述我遭受冤案的事情始末、公檢法各階段對我違法不公的對待,及認定意見的違法和指控罪名是錯誤的適用法律,其中穿插了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內容和第28期《國務院公報》中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的內容,揭露迫害中的謊言和違法,請求相關領導能伸出援手,善用手中的權力,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給予幫助。

這封信準備郵寄給我所在區、市、省及中央各公、檢、法、黨委、政府機關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我從手機上查找這些部門地址及領導姓名,並在電腦上建一個表格保存,每次寄給誰就做個標記,以免郵寄重複,這樣陸陸續續大約寄出二百封求助信。本來是想以這種方式救度那個層次的眾生,使他們有機會了解大法真相,因為平時同修們講真相很難接觸到他們,根本沒有想會得到回饋。但是信寄出後我陸陸續續的收到了12368訴訟服務熱線來自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短信,及省信訪局的短信,大約有五、六條,大意是來信的材料已收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已轉至相關部門辦理。後期我又接到當地區法院信訪部門和公安分局信訪辦的電話,告知我反映的問題已收到,會責成相關部門處理。

大約一個多月後,D律師和家人同修聯繫,說法官讓她交辯護詞,已經催了幾次,她有點擋不住了。家人告訴她不能交,法官就是想不開庭,交了辯護詞就直接結案了,我們就沒有辯護的機會了。她說你跟法官溝通一下吧,然後就掛了電話。

家人和我商量:「看來中院還是不想開庭。如果法官給律師施壓,畢竟是援助律師,她可能承受不住壓力,就可能不經過咱們同意遞交辯護詞,這樣中院就不開庭直接結案了,以前咱們當地二審都是這樣草草結案的。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咱們給中院遞交一份律師解聘書,這樣她就沒有代理咱們案件的資格了,法官也不會找她要辯護詞了。」

我們很快寫了一份解除委託律師的書面聲明,交到了中院,法官也沒有問解聘原因,而且問我們是不是還需要另外指派一名援助律師,這正是多接觸律師的好機會,我們欣然同意。過後D律師對我們這麼快解聘她有點不高興,我們和她解釋了原因,她也能理解了。

隨後,中院又給我指派了一位H律師,她第一次給我打電話我正在外面辦事,她上來就問我上一個援助律師解聘的原因,看來她已經知道我們前面解聘了一位援助律師,我實事求是的說了事情原委,她直接就說,那你直接拒絕我吧,估計我也做不到你們的要求。我當時不知道怎麼回答合適,就同意了。

回家和家人說了這個情況,家人說:你不應該直接就同意拒絕她,應該給她一個機會,最起碼咱們應該見面談談,她怎麼知道自己做不到呢?我給她打個電話再試試。結果家人打電話跟她說:「我們要求其實也沒啥難做的,你們律師不是獨立辦案嗎?不是應該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嗎?你不交辯護詞司法局又能把你怎麼樣呢?」她哈哈大笑說:「也是,其實在司法局這邊也沒啥壓力不壓力的,不交辯護詞,我還省事了呢?」這樣我們約好去她律師事務所見面。

這個律師事務所比較大,H 律師大概三十多歲,看上去人很爽快、幹練,她把我們帶到了她的辦公室。估計她以前沒有接觸過法輪功,不了解,但是不抵觸我們所講的。我們聊了大約兩個多小時,從我們這個具體案子到整體對法輪功的迫害;從兩高司法解釋的違法違憲到法院、檢察院被利用著錯誤的適用法律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從一九九九年前政府對法輪功的支持到「七﹒二零」後的造謠抹黑;從文革、六四政治運動到迫害法輪功;從個人的冤案到整體社會民眾的人權、信仰、言論的缺失……聊的過程中,也有其他人過來找她辦事,她迅速處理好後依然回到我們的話題,看來她們律師確實很忙,但感覺她很願意聽我們講。最後律師說非常佩服我們,她笑著對家人同修說:「大哥,你的水平都可以做專業律師了。」家人也笑著回應說:「別的方面不敢說,在為法輪功辯護這方面,我敢說我不比專業律師差。」

最後H律師答應沒有我們同意不交辯護詞,她說再和中院再溝通一下,下,爭取能開庭審理。我們給她留下了【2000】39號文件和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我們起身離開時,她把我們送出事務所,說有事可以找她。後來本地再次出現同修被綁架到看守所,需要請律師單次會見時,我們給了家屬H律師的電話,家屬和同修找她時,她痛快的答應了,而且收費很低。

儘管我們很努力的想促成二審開庭,可是還是沒有達成。二審歷經五個月後,法官給家人打電話說二審不開庭了,書面審理,如果不交辯護詞就視為放棄辯護權利,問家屬辯護人是否還是不交辯護詞?家人說是,我們不放棄要求公開開庭的權利。

之後我在網上投訴二審法官,依法追究其拒絕公開開庭審理的法律責任。在收到二審裁定書後,我接到二審法官的電話,她說信訪收到我的投訴,讓她跟我解釋。我再次跟她說了我們認為應該開庭審理的理由,並且說書面審理、沒有辯護意見就結案是在違法,她辯解了幾句,最後說二審已經結束了,你申訴吧。

二、申訴

在我周圍認識的同修中還沒有聽說誰做過申訴,我也不知道具體申訴怎麼做。非常感謝公義論壇這個平台,我在裏面下載了法律專家提供的申訴模板,參考論壇中同修們上傳的個人申訴書,結合自己具體情況開始著手寫《刑事申訴狀》。

公義論壇在如何才能做好申訴中,同修寫了這樣一段話:「我們運用法律反迫害,目地是維護同修的合法權利,營救同修,但更重要的是通過這種形式講真相,救度世人。在這一點上,申訴比控告更具有優越性。控告狀的書寫格式非常嚴謹,無法展開講真相。而在申訴狀中,我們可以在申訴理由中,針對判決的違法之處 ,展開的講真相,法律上的、信仰上的,社會的普世價值、道德、正義良知等等,都可以講。」

同修的建議和提醒讓我明確了自己寫申訴書的基點,就是用申訴的形式揭露迫害、講清真相、證實大法、救度眾生。在申訴書中我先把公、檢、法每個階段所有違法犯罪的事實詳細的寫出來,然後對照相關法律,條理清晰的把公、檢、法公然違背法律、蓄意構陷的行為逐條列出,以此揭示公、檢、法披著法律的外衣踐踏法律、無所顧忌的迫害善良的合法公民,讓人看看到底誰在違法犯罪;並以法輪功不是×教展開講述大法真相、洪傳盛況,以及中共打壓法輪功二十多年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所依據的法律都是違法違憲的,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謊言,讓人看清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荒唐和邪惡。

最後以自己親身的修煉體會講述大法的美好,澄清迫害中中共製造的各種謊言,尤其是「天安門自焚偽案」,以「因果循環,善惡有報」的天理和現行的追責政策勸善所有還在被裹挾著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堅守良知,嚴格依據事實、法律,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法律的神聖和尊嚴。重新審查此案,撤銷對申訴人的枉法判決和裁定,還申訴人以公平、公正。

寫這個申訴書大約用了兩週的時間,經常寫寫就寫不下去了,有時遇到法律條文怎麼也看不懂,尤其是「兩高司法解釋」和「認定意見」違法這兩部份,對甚麼是司法解釋、甚麼是立法解釋、誰有甚麼權限一頭霧水,怎麼也理解不了專家說的是啥意思,弄得自己頭昏腦脹的,心想先放下,放鬆一下吧。然後回來再看就會好一些,這樣堅持著用心去做,逐漸對那些法律條文好像也能理解了,也可以用自己的話表達清楚了。

寫完後讓家人同修幫著修改修改,然後以私信發給論壇專家修改把關。經專家修改後,打印好,連同附件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第28期《國務院公報》,通過中院申訴窗口遞交到中院。遞交前我發願:讓每個看到申訴書的人都能了解真相,認清邪惡,不要再參與迫害,選擇自己美好的未來。

申訴書交到中院後,我們又去市檢察院遞交,檢察院看了看內容後,和善的問我中院怎麼說的啊?我說中院還沒有給我通知,他說那等到中院駁回後再交到我們這裏吧。

等了大約四個月中院也沒有聯繫我,我通過司法熱線查詢,也沒有查到申訴信息,我和同修就去了中院詢問,接待的工作人員從網上幫我查,說沒查到相關記錄。我們就去申訴遞交窗口詢問,她說她只能查申訴書遞交的登記記錄,其它的她也不知道。我問她那我需要找誰?她說申訴書是交到審監庭,她讓我給審監庭內勤打電話問問。

但是內勤電話一直沒人接聽,陸陸續續的打了很多次電話後,終於打通了,她幫我查了查,說這個申訴本來是A法官承辦的,可是他最近身體不好,現在轉交給W法官了。我又給W法官打電話,W法官說她剛剛收到,還沒有看,讓我等她電話。

又過去了三、四個月的時間,期間我打了幾次電話,都沒有找到W法官,有幾次是她的助理接的,說W法官很忙,有事他幫我問問,但是也沒有回音,期間我們又去了兩次中院,也沒有見到W法官。我再次給她打電話時,助理說我的申訴不歸W法官管了,現在申訴書是在S法官那裏,而且S法官目前有事沒在科裏,讓我等等,他會跟我聯繫。

又過去了大約兩個月左右,我接到中院審監庭內勤電話,通知我一週後去中院開申訴聽證會。我不清楚聽證會是咋回事,問她她也說不清,我問需要帶甚麼?她說帶身份證就行了,我家人問家屬可以參加嗎?她說可以,就掛了。

我上公義論壇向專家請教,聽證會前我應該做甚麼準備?專家建議我熟悉自己的刑事申訴狀,並按照刑事案件一審開庭程序準備。論壇一位開過聽證會的同修根據他的經驗也給我提出了一些珍貴的建議。我基本了解了聽證會的流程和需要準備的辯護材料,非常感謝論壇的專家和同修,公義論壇讓我們不同地區的大法弟子形成堅不可摧整體,互相幫助、互相配合、互相補充,在利用法律反迫害救眾生中處處展現出整體的力量。

家人和我商量,我們每人準備一份辯護詞,獨立完成、互不依賴,確保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單獨面對都能把辯護意見表達的清楚完善。大概用了一週時間,參考論壇提供的反迫害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們各自寫了一份長達近十頁的辯護詞,在聽證會的前一天我們才看到對方的辯護詞,非常神奇的是我們每個人都完整表達了無罪辯護的觀點,合在一起能夠互相補充卻並不重複。

我們也把聽證會的消息通知了本地同修,大家都非常支持配合,聽證會那天很多同修去中院附近發正念,也有很多同修拿著身份證堂堂正正的進入聽證會旁聽。

我一直以為聽證會主持的法官是最後接手的那位S法官,沒想到這個申訴歷經一年多,輾轉三位法官,最後又回到了第一位A法官那裏,我們猜測也許這三位法官都通過申訴書看明白了,誰也不願接手這樣一個所謂的案子,不想再為這場迫害背黑鍋,所以互相推諉,以至一年多都沒有做任何處理,最後沒辦法又回到A法官手裏。

聽證會開始前,書記員問我家人同修身份,家人同修說是我的親友辯護人,書記員問有委託書嗎?幸好有論壇同修提醒,我們提前準備了委託書,她沒說甚麼就拿過去了。

當時這個法庭還安排了處理另一個案子,竟然和我們是同一個時間,估計法官當時就想走走過場,以為很快就能把我們打發了,所以書記員喊我們進去時,對另一波當事人說你們先等一會,一會招呼你們。

法官沒有想到我們準備的那麼充份,聽證會開了一個多小時。開始,我陳述了案件過程及公、檢、法違法辦案之處,然後親友辯護人宣讀了辯護詞,讀到講述法輪功基本真相及大法世界洪傳時,法官打斷說:「你們有紙質的文件一會兒交給我們,有些細節部份就不要完整宣讀了。」家人說:「好,這部份細節我就不讀了,我讀結論。」然後就讀這部份的結論:「所以,法輪功既非教,更不邪。從做人的角度看,從字典中再難找出比這三個字更好的標準來。將他們視作邪教,無異於將聖者呼為盜賊。」法官低頭聽著沒有再說甚麼。

當家人讀到辯護詞中論述「司法解釋違法」部份時,法官幾次打斷,說:「你這是學術討論,我們不討論法律制定問題。」家人同修立即明確告訴他:「這不是在做學術討論,這個冤案錯案的關鍵就是這個司法解釋。」法官沒有再說甚麼,家人完整的讀完了整個辯護詞。最後強烈要求中院重啟再審程序。

聽證會最後是當事人陳述,我拿起辯護詞,法官說:「簡練一點,不用全讀了,一會把你們紙質的文件交上來就行了。」我說:「那我就不完整讀了,我只讀重點和標題吧。」我讀了辯護詞的標題,尤其強調了對公、檢、法違法犯罪的追責,請法官嚴格依據事實、法律、良知,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維護法律的神聖和尊嚴,還本人及法輪功清白。

聽證會後我們向法官交了這兩份辯護詞,法官告訴我們還需合議庭商量,也可能還需要向上面彙報,告訴我們等通知。並且允許我們對聽證筆錄拍照。

申訴還在進行中,感恩師尊給予弟子機會,將計就計在反迫害中利用常人的法律講真相、救度眾生。再次感謝公義論壇專家和同修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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