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律師幾次會見過程中,律師只是告知我一些法律條款,我一頭霧水,不知如何辯護,而且律師還說公安機關掌握的所謂證據其實都是合法的,不能作為他們違法犯罪的證據,也沒有告知我開庭時,應該如何應對法官,如何陳述。我對於法律程序和法庭辯護是一片空白,直面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人員時就更不知道怎麼去否定迫害,如何應對,結果庭上我只講了幾句話,法官就剝奪了我的發言權。最終律師辯護是按照罪輕有罪辯護的,由於是遠程視頻,我不知怎麼反駁為自己辯護,同時自己也正念不足,無可奈何,無法起主導作用,無力改變局面。
我出獄後,感覺現在外面的環境比以前更嚴峻,同修之間聯繫很少,也沒有見到當時參與請律師的同修。直到最近見到一同修交流到此事,同修才提醒應該把這個事情交流出來,讓更多的同修知道此事,我們不應該依賴律師,法律條款都非常明確,在中國沒有法律認定法輪功違法,我們平時也應該學習一些法律知識,自己辯護,大法弟子才是解體這場迫害的主體。
我們花錢請律師為我們做無罪辯護,但律師違背了我作為委託人的個人意願,擅自做了有罪辯護,雖然做的是輕罪辯護,但也是違背了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按照這種情況,作為委託人是可以要求律師退錢賠償的,我們怎麼可以花錢作有罪辯護?我們的資源都是大法資源,不能隨便浪費。
事情已過了很長時間,也不知如何去彌補此事。所以寫出此事就是想交流我們作為修煉人不能依賴常人,在中國沒有法律認定法輪功違法,我們應當了解一些法律知識,自我辯護,即使常人是明白真相信神的,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真正的主角應該是我們自己,任何時候我們應該保持正念正行,如果律師為我們做輕罪或有罪辯護,我們一定要當庭向法官申請解聘律師,我們自己辯護,不讓律師對大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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