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冬梅、劉豔秋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綁架。楊冬梅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她被非法關押一年八個月後回家。劉豔秋和丈夫歐陽章國曾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被綁架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歐陽章國因遭迫害嚴重,於二零一二年離世,年僅38歲。
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楊冬梅、劉豔秋在胡場鎮發放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胡場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劫持到仙桃市拘留所。劉豔秋後被非法拘留十天,五月十八日回家;楊冬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但五月二十三日被轉刑拘。劉豔秋於五月二十四日再次被胡場派出所警察欺騙、綁架,並被非法刑事拘留。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到仙桃市看守所。
仙桃市公安局警察、何灣社區十多人曾於五月八日闖到劉豔秋家非法抄家,搶走的物品沒給收條。五月二十四日,仙桃市公安局等人再次到劉豔秋家騷擾,說劉豔秋被刑事拘留了。此後,仙桃市公安局警察還威脅、誘騙楊冬梅家屬在保證書上簽字,為構陷楊冬梅搜羅所謂證據。
仙桃市檢察院於六月二十日非法批捕了楊冬梅、劉豔秋,後於八月下旬將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到仙桃市法院。當事人家屬依法向各機關遞交法律文書,告訴人們信仰合法、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仙桃市公安局警察就闖到家屬的工作地點騷擾,何灣社區治保主任伍志剛受警察指使,上門威脅、欺騙家裏的老人:就是因為請律師才一直不放二人回家的。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仙桃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豔秋、楊冬梅進行非法庭審。仙桃市政法委為虛張聲勢,當天在法庭外召集社區、國保支隊、警察一、二十人,有便衣警察試圖拍下前來旁聽的法輪功學員。為了阻止其他法輪功學員旁聽,不法人員甚至指使社區打電話給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威脅:「再有下次,就要抓你。」
庭審中,公訴人稱所謂的證據有:(1)隨身攜帶的資料《慧生》、《金種子》、《明白》數十份;(2)綁架劉豔秋、楊冬梅的錄音錄像;(3)一份證人證言;(4)從劉豔秋家非法抄走的21本書籍、音樂播放器;(5)荊州市公安局對資料的認定意見(因仙桃市為縣級市,荊州市為地級市)。而這些證據均未當庭出示。
劉豔秋家屬請來的正義律師辯護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法輪功資料只是思想的表達,而法律不能處罰思想,應當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律師要求公訴人指出犯罪客體是甚麼,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被破壞了?公訴人啞口無言。
十一月二十九日,劉豔秋、楊冬梅被仙桃市法院非法判刑,根據判決書楊冬梅非法羈押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非法判刑兩年三個月,勒索一萬元),劉豔秋非法羈押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非法判刑一年兩個月,勒索5000元)。
本案審判長:趙豔芬,仙桃市法院刑庭庭長
本案審判員:王昊,仙桃市法院副院長
本案陪審員:陳萬蘭,
本案書記員:李青雲,仙桃市法院警察
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位於湖北省仙桃市黃金大道西段9號,對仙桃市法院、潛江市法院或天門市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的,均可向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上訴、發起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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