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這段時間,我們學法小組也都在交流去掉「自我」這顆心。有一位老年同修A,在學法小組上,老是表現的很自我,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別人。於是同修B便義正詞嚴的給她指出來,另一個同修C也給她指了出來。當時同修A表面上好像是很接受,但還是沒有改,再學法時還是老樣子,以至她一說話,剛剛得法不久的新學員D就跟她對著來。每每這時,我就會給A使眼色,示意她不要再說了,但她仍然不理會,自說自話。後來,我不得不大聲提醒她:「快修修口吧!」這時她才意識到:「是呀,該修口了,我錯了。」不說了。但還是沒有意識到那個很強的自我。
學完法回家後,我就在想她為甚麼老不改呢?直到今天,我又看了同修的文章《從「自我」中走出來》,我突然意識到,自己是不是也很自我呀?以自己悟到的理去衡量別人,用法去壓別人,而自己並沒有真正的修自己。
師父告訴我們:「倆個人之間發生矛盾,第三者看見了,第三者都得想一想我自己哪裏有不對,為甚麼叫我看見了?」(《美國東部法會講法》)這件事要修我哪些心呢?眼睛只盯著別人,這不是修呀,根本沒有修自己呀。
同修在交流文章中說道:這個「自我」表現為:不能被別人孤立、不能被別人不信任、不能被別人瞧不起、別人不能比我好,等等。我找到了自己也有這些方面的「自我」表現。總之那個「自我」就是不能被別人傷害,我今天一下子抓到了它,這個「自我」不是我真正先天的自己,它是為私的,正是我要修去的呀。我以前怎麼沒有發現呢?
記得前幾天,一位同修給我指出來,說和我在一起感覺壓力很大,每次交流時都給她和她丈夫一個感覺:「你做的很在法上,很精進,我們就是做不到,讓我們感覺自己修的很差,所以同修都有些不願意和你交流了。」我聽了很震驚,要不是同修給我提出來,我還自我感覺良好呢,那個「自我」很強,只是把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同修,沒有考慮同修的感受,那天要不是同修指出來,我還感覺不到呢,還以為自己做的很在法上,在幫同修從法上悟上來,在幫同修呢。可卻恰恰相反,我沒有幫到同修,還給同修增加了壓力。想想真的是太自我了,但我卻一直認識不到。
A同修的表現,其實我一直都沒有找自己,那是表現給我看的,而我卻一直不悟,想起來真的是很對不起師父的良苦用心,怪不得,這幾天夢到考試答不上題,又夢到掉了鑰匙,這不是不在法上的行為嗎?這個「自我」真的是隱藏的太深了,我今天找到了它,它不是我,我不要它,我的先天本性是為他的,我要修出無私無我的新宇宙本性,遇事向內找自己,先為他人著想。把那個「自我」修掉。堅決去掉!
謝謝師父的良苦用心!謝謝同修!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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