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下,比如臨時想起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需要及時說出來時,那是另外一回事。對於多數習慣性的打斷對方說話的現象,可能存在著修煉人要修去的不好物質。應該抓住時機及時消除這些阻礙修煉人提高的物質。
打斷對方說話有不同的場景、不同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我談一談我對這方面的認識。
一、爭搶欲
有的人覺得自己理解能力強,很快就能明白對方想要表達的意思,所以喜歡插話,用以顯示自己「理解力強」、「聰明」。所以有的時候同修剛講了幾句話,自己就順嘴接過來了。講來講去,講成自己的意思了,打亂了同修想要表達的意思。
我想這個行為中可能存在著「中共九大基因中的第六大基因──『搶』」。這裏的搶是同修的話語權,搶先表達自我,搶先給別人下定義。
二、顯示欲
這裏說的顯示,不只是說顯示自己的認識比別人強,還包含求名、執著情而產生的慾望。
這種表達,一種顯示欲,由隱性到顯性,本質上其實還是表功、邀功:「不說誰知道?」認為說出來才「不吃虧」、才沒白做,說出來自己就不會受委屈了。
從法中我們知道,其實修煉人所做的一切,一思一念,在宇宙中都有記載,你不用顯示給同修,層層的神佛都在看著呢!
三、傾訴欲
傾訴欲其實就是人情所致,希望被人關懷、同情、認同等等。
特別想傾訴的時候要反觀一下自己,看看自己有沒有甚麼執著顯露出來了,應該當成一種修煉提高的機會。
四、表現欲
搶著說話就是突出「自我」。「我」想說、「我」要說、「我」先說。以自我為中心,而不是為他人著想。
師父說:「過去的基點是為私的,而大法造就的一切是不執我的。」(《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私所表現出來的是自己的包容心不夠大,或者聽到一點不符合自己觀點就排斥和否定;不是用法來修自己,而是用自己的認識去衡量別人的一切了。
五、狹隘
當同修話沒說完,要表達的意思還沒有表達完整時,就打斷對方、反駁對方,否認對方的認識。急於表達自己的認識、見解時,往往帶有自己強烈主觀的臆想,是狹隘的一種表現。在並未理解別人的前提下,武斷認為自己甚麼都知道,給別人的話下定義。
提到法理時,有人認為這句話是這個意思、那句話是那個意思,無意中也是曲解了法,甚至給某句法下了定義。有人說我沒有曲解法呀。但是你的言行中、思想中、你的無意中,已經進入那個框框當中了,可能已經開始鑽牛角尖兒了,已經走入迂腐之中了。
有的同修對同一件事情已經講過好幾次了。不給自己的修煉下定義,設框框,留障礙。有些事情已經太久遠了。有些事情早就應該把它忘記了。把自身沒用的東西倒出去,騰出空間來承載在法中不斷加深的認識,用法來充實自己。
以上是自己現階段的一點認識,不足之處請同修指正。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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