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銀,女,一九五八年六月出生,一九九七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因當時身體狀況欠佳,患有婦科病,胸部不舒服、胃病、頸椎病;修煉後這些病神奇的都沒有了,不僅身體很大變化,而且思想境界有很大提升。不管在單位,在家裏,她時時為別人著想,淡泊名利。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孔祥銀在早市講真相時,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舉報,她被奎文東關派出所、奎文公安國保綁架,並非法抄了家,搶走了大法書籍、光碟、師父法像等,孔祥銀又被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孔祥銀被不法警察構陷到奎文區檢察院,被檢察院構陷到奎文區法院。濰坊市奎文區法院確定在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非法庭審孔祥銀。
孔祥銀女士曾經多次被迫害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孔祥銀七月二十八日被單位領導騙到華光賓館關非法押,由單位職工看守著,逼迫寫不煉功保證,被非法軟禁九小時,當天晚上保衛科人員到她家抄走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孔祥銀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被抓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之後,帶到濰坊駐京辦事處被警察搜身,從身上強行搜走2000元,由單位保衛科人員強制戴上手銬,當天帶回濰坊華光賓館非法關押,派兩名職工看著。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計算機管理科科長楊兆晏、惠建、馬波等四名警察來到華光賓館威脅恐嚇,逼迫寫不進京的保證書,並且放棄修煉大法,罰款2000元。在這期間,家人被脅迫輪番來「做工作」,她丈夫幾次暈倒。單位保衛科杜在明強制她戴上手銬,體罰(做他們制定的難度動作),不讓吃飯,當天下午孔祥銀被送往濰坊市看守所,逼迫照像,按手印。
孔祥銀被非法拘留七天後被單位保衛科丁志慧劫持到無線電廠單獨關在一個放藥品的倉庫,公司紀委書記安排,沒有床,不給菜吃,非法拘禁一個多月後於二零零零年十二個月二十九日勒索家人4000元才讓回家。孔祥銀丈夫當時在華光賓館把她送下後,他被兆晏、惠建兩人氣急敗壞的推進一間房揚言要揍他,說連個老婆也管不了,踢了他幾腳。惠建從孔祥銀丈夫身上勒索了500元錢,說當加油錢,不給錢就把他關起來。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孔祥銀在進京上訪途中,被公司書記杜世聰和保衛科人員攔截拉回家,當天晚上在同修家吃飯時,被單位書記杜世聰領著保衛科人員圍住,最後叫大虞派出所警察非法進入民宅強迫他們交出大法書籍,過程中孔祥銀頭部流了很多血,當時滿地都是血。
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孔祥銀再次走上天安門,喊法輪大法好,被天安門警察一腳踢到前胸,當時痛的話都說不出來,倒在地上,被警察強行拉上警車,拉到北京四季青派出所面壁罰站,第三天拉到看守所和犯人關在一起,讓犯人監視她坐板。三天後,由濰坊駐京辦警察馬波拉到駐京辦關押一晚,十月十三日拉回濰坊東關派出所,關押五個小時後被單位接到華光賓館,十月十四日在濰坊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交罰款1500元,由家人領回。
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單位紀委書記李其義和保衛科人員到看守所想把孔祥銀綁架到洗腦班繼續迫害,結果她已回家,就氣急敗壞地趕到孔祥銀婆婆家要綁架,孔祥銀說我公公年齡大了,有老年痴呆,怕驚嚇。李其義揚言說:「你明天去洗腦班,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他當天晚上派人在傳達室監控,院裏屋前屋後都有人,這給孔祥銀和她的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孔祥銀被迫翻牆走脫,從此流離失所。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公司領導怕法輪功學員上訪,以開會為名把孔祥銀等法輪功學員拘禁在無線電廠廠房裏非法拘禁半個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奎文公安警察谷志勇、陳隊長等十幾幾個人,突然闖入孔祥銀家,強行抄家。孔祥銀女兒在房間睡覺,他們強行闖入,孔祥銀女兒說,你們沒有任何手續,就隨便抓人。這時,谷志勇拿出空白表格現填,聲稱是手續。四個警察把孔祥銀和女兒抬到警車上,拉到奎文公安局,恐嚇威脅,勒索家人10000元,非法拘禁七個小時。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上午,孔祥銀在大潤發超市講真相,被惡人誣告,被綁架到濰城派出所非法搜身、搶包,被強迫帶到濰坊第二人民醫院查體,三四個警察把她按倒在地,強行抽血,身上到處是青一塊紫一塊,非法拘禁十兩個小時,勒索家人10000元後,晚上十點多鐘回家。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孔祥銀在坊子南流鎮買大蔥時,被警察綁架,戴上手銬,拉到南流派出所強迫照相逼供,被非法關押四小時後,帶到第二人民醫院強行查體抽血,做心電圖,送到濰坊看守所,看守所拒收。濰坊國保大隊姓丁的警察帶了五人去孔祥銀家抄家,搶劫走電腦兩台、現金600元、銅鼎一個(價值4600元)、MP5一個、法輪大法書兩套、師父法像兩個,勒索家人5000元後,晚上十一點半才放回家。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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