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鄧春仙剛吃完飯,正在洗碗,有人敲門,她開門,進來五、六個警察,有豐台岳各莊派出所的,有馬家堡派出所的。這幫警察非法抄家,聲稱有人舉報她,警察非法抄走家中打印機、電腦、塑封機、大法書等私人物品。然後,將她綁架到豐台區岳各莊派出所非法審訊、關押一晚上,第二天上午劫入豐台看守所,因她血壓高,看守所拒收。下午,鄧春仙被辦所謂「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岳各莊派出所警察用卑鄙的手段──一個姓安的警察到銀行,冒充銀行經理,給鄧春仙打電話,說她的存款有點事,必須來一趟,帶上身份證,找安經理。鄧春仙來到銀行,姓安的警察手拿所謂的逮捕證,說你被逮捕,讓鄧春仙簽字被拒絕,他將鄧春仙劫持到檢察院。檢察官張莉問鄧春仙警察抄家的東西是否屬實,看了之後簽字。鄧春仙說:這是我個人財產,我不承認這是犯罪。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鄧春仙老人被豐台區法院非法開庭。六月十五日,豐台區法院人員來車接鄧春仙去體檢。結果,鄧春仙血壓高。當天下午,她被劫持到豐台公安局,警察給她辦了「取保候審」。之後,警察要鄧春仙簽字,說她已被逮捕,是因為血壓高,才辦了「取保候審」。鄧春仙老人說:我沒有犯法,發真相資料是為了救人,告訴人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為了眾生得救,將來不被淘汰,不是犯罪。最後,警察拿出判決書給鄧春仙。判決書的日期是當天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打印前簽發的。
老人不服判決,上訴中級法院,七月二十六日中院王洪波等人來問她上訴的理由,鄧春仙說:非法判三年,我不服,法輪功不是邪教,在我家抄走的物品是個人財產,不是犯罪依據。
九月五日,王洪波等三人送來裁定書,非法維持原判,讓鄧春仙簽字,她沒有簽,並質問他們:你們說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是邪教,請問甚麼是正教?他們說不討論這個問題。老人說將來法輪功平反你就明白了。老人告訴他們,要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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