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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上加冤 上海李紅女士申訴冤案遭報復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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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法輪功學員李紅女士因申訴自己的冤案,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被上海普陀區曹楊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被靜安區法院當庭非法判刑一年。據悉,這是普陀區公安局、普陀區檢察院、靜安區法院合謀對李紅實施打擊報復。據明慧網資料,這是李紅第三次遭非法判刑。

李紅女士出生於一九七五年,現年48歲,約於二零零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良多,偏頭痛等老毛病全好了。李紅在上海已工作數十年,是一家軟件公司的財務人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清晨,徐匯分局國保、湖南路派出所警察闖入家中綁架李紅,藉口是她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發表真相文章。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對李紅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李紅上訴後,被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再次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監獄迫害。李紅家屬曾委託北京律師申訴,受到阻撓。李紅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獄。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李紅用掛號信分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等幾個寄出申訴狀,要求依法撤銷對她的非法判決,宣告本人無罪,歸還法輪功書籍等個人合法財產。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李紅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陳姓法官電話告之,李紅髮給全國人大的申訴信已經反饋回來,現在按照法律流程辦理。

然而,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李紅卻被上海普陀區曹楊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被普陀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據李紅的律師了解,普陀區檢察院官員和普陀公安分局開了會,要把李紅這個案子當典型抓。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靜安區法院在第一法庭開庭,審判長龔雯、審判員公緒龍等當庭對李紅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金兩千元人民幣。其理由是:李紅向上海市普陀區法院立案庭、曹楊新村街道辦政務公開科、上海市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上海市黃浦區法院立案庭,郵寄的申訴材料中包含的《從法律角度解析天安門「自焚」「四、二五」事件》、《檢察院撤訴、公安撤案、法庭勝訴、無罪釋放案例》、《上海公職人員之鑑》、《至今為止 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這四份材料是宣傳品。

目前李紅仍被非法關押在普陀區看守所,她已經向法院提交了上訴書。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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