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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枉判七年入獄 山東李存國被冤判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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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泰安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存國,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被泰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枉判五年半,勒索罰款一萬五千元。二零二三年六月初,他被劫入山東省監獄。

李存國的妻子謝清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綁架、構陷,被冤判七年,勒索罰款兩萬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被劫持入獄。

李存國是泰安市退休職工,他妻子謝清玲是泰安市化肥廠退休職工。夫妻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原則做人,看到自己小區門口坑窪不平,下雨積水,行人不便,就自掏腰包,買了水泥、沙子和石子,找自家幾個兄弟幫忙,把路修好。完工後,謝清玲就守護在剛抹的水泥地前,直到路面乾透。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謝清玲、高方強等法輪功學員去良莊鎮贈送真相年曆,在回來的路上,被一輛警車、三輛黑車(警察駕駛)圍堵綁架,被劫持到泰安岱廟等派出所非法訊問。

當天下午五時許,泰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岱廟等派出所多個警察撬門破鎖,闖入謝清玲家中,綁架了她丈夫李存國,將家中所有大法書、電腦、打印機、真相資料等物品搶掠一空。

謝清玲和高方強先後被劫持到新泰市看守所和泰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李存國被非法關押在新泰市看守所。

兩個月後,李存國出現嚴重病業狀態,被取保候審,由他女兒擔保。手術後,住在女兒家。女兒受警察恐嚇,上班時,把他反鎖在家裏,不讓他與任何同修接觸,也不讓他學法。

二零二一年六月,李存國趁女兒不在家,翻窗下樓,離開女兒家,流離失所,被非法網上通緝。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謝清玲被泰山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而後被冤判七年,勒索罰款兩萬元。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下午,李存國被泰山區公安分局610和國保警察跟蹤綁架,非法關押在泰安市看守所。年底他被610中隊長田琳等人構陷到泰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沒有任何親友到場的情況下,李存國被泰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枉判五年六個月,勒索罰款 一萬五千元。二零二三年六月初,李存國被劫入山東省監獄。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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