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淡物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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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我今年六十九歲。我們老倆口是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同修們都出去講真相,發放真相資料。有一天晚上,我倆出去發資料,在樓道台階上,看見一塊手錶。我倆看了看,沒撿,沒被利益所動,按照師父講的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發完資料就走了。

二零一零年,我母親患肺癌住院。我當時已內退在家,我兩個妹妹上班,主要由我在醫院護理我母親。母親出院後,在家調養。

有一天,母親對我說,叫你爸寫個字據,將來我們老倆口這房給你。

我家孩子是男孩,兩個妹妹家都是女兒。當時我父親就寫了兩份字據,父母都在上面簽了字,然後給了我一份。我就揣在兜裏了。不到兩分鐘,我就把字據還給了我父親,說:「我揣著這字據,我不會幹活了,好像我就是為這房子來的。」我對母親說:「將來我們三人平分,我不能一人留下。因為我是煉法輪功的,師父教我們遇事為別人著想。」母親說那好。後來,我母親安詳的去世。

母親去世後,父親一個人生活,有些孤單,我大妹就讓我們全家和父親一起到她的一套空房子去住,三室兩廳。這樣,我們一家三口和我父親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半時間,期間,父親很高興。

二零一四年,因兒媳坐月子,需要我照顧,大妹就讓父親回自己家,由小妹妹去那裏照顧。半年後,八十七歲的父親病逝。

我們和父親一起生活了三年半時間,期間,我沒有跟他要當年把房子給我的那個字據。我和丈夫兩人一直保持著修煉人的狀態,按師父的要求去做。

大概是開春後,有一天,小妹叫我們到公證處去給她簽字,要把父母的房子過戶到她的名下。我老伴說,「你去吧,咱按師父的要求做,隨其自然,不爭。」去了之後,公證處工作人員對我說,想好了再簽字,簽完字,這房子跟你就沒有關係了。我兩個妹妹都在場,我心裏很平靜,簽完字,我就回家了。後來聽說小妹把父母的房子賣了,我倆沒有動心,沒有甚麼負面想法。

作為大法弟子,不僅在家庭中看淡利益,在與鄰里間的交往中,在矛盾和利益面前,同樣也要看淡,並把它處理好,因為師父叫我們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

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這兩年間,我家廚房窗子漏水,特別是中雨、大雨,漏的比較嚴重。當時我倆也向內找,是不是修煉上有漏,才出現這種情況?也沒找到有甚麼明顯的執著。找人來修,也沒修好。一位老者說,漏雨跟樓上有關係。

樓上女主人是開飯店的,把財務室設在我家樓上,女主人不在這住了。有一次下大雨,廳和廚房都漏。到樓上一看,她家廚房都是水,員工都在忙著清理。後來,樓上女主人找人修理房蓋,但是還是漏。

二零二零年三月,小區裏有施工隊,我就找他們來看樓上的維修工程,得多少費用。他們看後說,五千元就能修好。結果,樓上的人就把財務室搬走了,說她這房子要賣。這時候,你叫她出五千元修房蓋,她能幹嗎?工人說,上法院告他們。我倆想,咱是修煉人,也不能為這個利益把她告到法院去。要不,這五千元咱自己拿吧,也許是前世欠人家的。

有一天白天去找她,她晚上才到,帶一個年輕員工到樓上住。我和樓上女主人談了修她家房子的事,費用得五千元,並給她看了合同。她同意修,但不出錢。我說,這五千元我拿,因為你家房蓋修好了,不漏了,我家也就不漏了。她告訴小伙子(那個年輕員工)到時配合一下,施工時上房蓋,給提供方便。

施工很順利,其中的兩名工人明白了大法真相,並做了三退,我們很欣慰。房子修好了,再也不漏了。

作為修煉人,事事都要遵照師父的教誨做,放下利益之心。如果不修大法,在利益面前,我們不可能這麼坦然。

(責任編輯:於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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