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麗娟家住長春市二道區吉盛小區。她修煉之前,脾氣急躁,心臟不好,吃飯拿筷子,手哆嗦。每年單位都檢查一次身體,曾發現她盆腔有囊腫。一九九八年,她修煉法輪大法後,不知不覺的這些症狀全都消失了,這些囊腫都不見了。修大法後,能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做好人,是最幸福的。
突遭綁架 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號下午四點左右,長春市二道區東站派出所多名警察到閆麗娟家綁架了她,並將她家中大法書籍數十本、電腦等全部非法抄走,將閆麗娟送到葦子溝拘留所關押十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號,警察又將閆麗娟送到第四看守所非法關押。閆麗娟被檢查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派出所讓家屬簽字,「取保候審」,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將她放回家,並對她非法「取保候審」。
再遭綁架 暗箱非法判刑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早晨六點左右,長春市二道區東站派出所警察將閆麗娟從家中非法抓捕到派出所。之後,警察給家屬打電話,讓家屬去交錢。家屬不知閆麗娟為甚麼被抓捕?為甚麼要錢?家屬當時說沒有錢。然後,警察就將閆麗娟非法關押。
家屬沒接到任何法律文書的通知。家屬給派出所打電話,辦案民警袁鑫傑說,人正在隔離,讓家屬等電話。家屬不知母親被關押在何處,之後多次打電話都無人接聽。
後來打通電話,辦案民警說案子到檢察院了。家屬屢次給檢察院打電話,檢察院都說案子還沒到,讓家屬等兩天再打電話。時隔兩天後,家屬再次給檢察院打電話,檢察官呂金明就說公訴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二月份,家屬往檢察院打電話,檢察院有人接電話,說案子還沒過來呢。過了兩天,家屬再打電話,檢察院說起訴到法院了,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叫呂金明。
於是,家屬按法律程序委託律師代理此案。然後,家屬給法院法官王亞楠打電話,詢問請外地律師能否會見和閱卷一事,法院說有援助律師,家屬說,不要援助律師,我們自己請的外地律師。法官王亞楠讓家屬給司法局打電話。家屬給司法局打電話,司法局百般刁難,列出承諾書、報備表及其它十多項雙地報備材料,讓律師填寫,才能閱卷和會見。
而在請律師辦理手續過程中,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主審法官王亞楠暗箱操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將開庭時間、地點及時通知家屬委託代理律師出庭為當事人做辯護,而是違反訴訟程序,濫用職權,違法開庭,非法判決閆麗娟非法枉判三年零六個月,即(2023)吉0104 刑初68號。
中院法官撒謊欺騙 違法維持冤判
閆麗娟及家屬對(2023)吉0104 刑初68號枉法判決均表示不服,向上一級法院,長春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主審法官何福違背司法程序,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阻止律師閱卷和會見,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家屬委託律師的委託信函退回律師事務所。律師隨即又將委託信函寄到中級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律師從外地來到長春市中級法院要求閱卷。為了阻止律師閱卷、會見和為當事人做辯護,法官何福編造謊言,對律師說:他問過閆麗娟了,閆麗娟說不要律師。
律師說,我是閆麗娟的家屬(她兒子)為她請的律師,這個你跟她說了嗎?何福說,我說了,她不要律師,以閆麗娟的意見為準。而且何福當日對閆麗娟案非法終審裁決。
作為主審法官,何福罔顧事實和法律,阻止律師閱卷、會見和為當事人做辯護,完全無視一審的違法事實,無視當事人的上訴理由,二審(2023)吉01刑終265號終審裁決,依然枉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家屬到看守所會見閆麗娟,當家屬(她兒子)問他的母閆麗娟二審時家屬為她請律師她是否知道時,閆麗娟說:「不知道啊?沒人跟我說家屬為我請律師了呀?法官何福來問我,有不花錢的律師,你要不要?說是法律援助律師,我說不要!我根本不知道家裏給我請律師的事。」
由此可知,作為一審法官王亞楠,黑箱操作。非法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閆麗娟。作為審判長、二審主審法官何福公開撒謊、欺騙上訴人及家屬和律師。王亞楠和何福無視法律的相關規定,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公開破壞法律程序,侵犯辯護律師的執業權利,瀆職失職,涉嫌嚴重程序違法。
(責任編輯:梁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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