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招遠楊作娟被非法庭審 審判長玩忽職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在招遠市法院第一審判庭,法輪功學員楊作娟被非法開庭。庭審期間,審判長楊蘊健玩忽職守,錯誤使用法律程序,涉嫌違憲違法。

楊作娟,女,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五日出生,今年五十九歲,家住山東省招遠市。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楊作娟被國保警察綁架,遭「取保候審」。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楊作娟被國保欺騙而簽字,被構陷到招遠市檢察院。檢察院劉豔霞和姜秀平偽造「證據」,將她構陷到招遠市法院。楊作娟被招遠市法院通知於六月十三日開庭。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的審判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六月十三日,楊作娟被招遠市法院庭審期間,除了審判長楊蘊健宣布開庭注意的事項和到庭的人員以外,其它的程序全部省略。

審判長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維護法律的尊嚴,肩負起法官的使命。而審判長楊蘊健和書記員李楊目無國法,不按審判程序走,過程中,沒有法庭調查,沒有法庭辯論,沒有被告人陳述,沒有評議和宣判。

期間,審判長楊蘊健還用兩隻手在嘴邊形成話筒,跟公訴人竊竊私語,信口雌黃。當時,楊作娟說,你們在法庭上還有甚麼見不得人的話嗎?楊作娟認為,他們這是在同流合污,聯合起來搞迫害。

其餘的時間是公訴人宣讀不明確的所謂「證據」,證人也沒有到場。合議庭也沒有說一句話。

當楊作娟要辯護的時候,審判長楊蘊健說,記不下來。於是,他把楊作娟的辯護詞歸納為他的話,讓書記員給記下來。當時楊作娟說,既然這樣,也不用開庭,你就直接判得了,還開庭幹甚麼?根本就不是我的辯護詞!

沒說幾句話,審判長楊蘊健就敲槌宣布結束,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陳述權、發言權。審判長楊蘊健玩忽職守,錯誤適用法律程序,違憲違法,涉嫌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

被非法庭審後,因楊作娟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下午四點五十分,楊作娟回家。

公檢法聯合欺騙、構陷好人

在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多鐘,楊作娟和丈夫路論文外出,被招遠國保大隊四名警察堵截在他們家的車庫內,被強行查車、翻車庫和抄家。警察搶走師父法像、電腦和手機及其它物品。夫妻倆被迫交了兩千元,做了「取保候審」。當日下午五點多鐘,路論文和楊作娟回家。

國保給他們強行「取保候審」後,開始偽造證據,企圖繼續構陷他們。

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招遠國保大隊警察孫兆朋一夥四人誘騙楊作娟和丈夫路論文到國保大隊,說簽字「解綁」,退給他們錢(即「保證金」兩千元),就沒有事了。結果,楊作娟被騙簽字後,即被孫兆朋等構陷到招遠市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招遠市檢察院人員讓楊作娟和路論文到檢察院做個筆錄,他們不配合檢察院的不合理的要求。

檢察官,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又把楊作娟和路論文移交到招遠開發區派出所,再次對他們「取保候審」迫害一年,並且要求他們每月都要去開發區派出所報到一次。

此後,招遠市檢察院的劉豔霞和姜秀平,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楊作娟非法起訴到招遠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楊作娟接到招遠市法院發出的非法起訴書,並告知六月十三日對她開庭。

楊作娟做好人 屢遭中共迫害

二十多年前,楊作娟曾因為第一次婚姻失敗,導致精神幾乎崩潰。一九九六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真正明白每個人的幸福安康都是與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有關,都是自己造成的。所以,從那時起,她的身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她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也引導不少有緣人來學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楊作娟被鎮政府、村幹部以及所謂的大隊治安不斷騷擾,抄家、蹲坑、跟蹤等。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三日,楊作娟到北京去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她剛到天安門廣場,就被警察綁架,正月十五日,被綁架到辛莊派出所。警察把楊作娟銬在冰冷的柱子上,對她進行肉體的折磨。在辛莊大集上,楊作娟和其他七、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掛牌遊街,對他們人格侮辱。楊作娟被非法關押了一百零二天。

二零零一年正月裏,楊作娟全家在她媽媽家時,辛莊政府人員到她媽家非法抄家,十多人對她媽家非法監控,把楊作娟綁架到辛莊邊防派出所關押。十幾天後,又把楊作娟轉到王村勞教所洗腦迫害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冬月,楊作娟再次進京上訪,又被綁架到辛莊邊防派出所,與三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非法關押在長一米、寬一米的小屋裏。幾天後,警察又把楊作娟們轉到招遠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天。在裏面,因楊作娟不配合邪惡的迫害,警察給楊作娟戴上手銬、腳鐐,強行灌食。

二零一一年正月,由於不明真相的人構陷,楊作娟再次被非法抄家,而後被綁架到玲瓏洗腦班,後又轉到招遠看守所,共計六十四天。

二零零八年,楊作娟在辛莊殺雞場上班,招遠的公安、六一零又到她的宿舍非法抄家,並將楊作娟綁架到辛莊邊防派出所,讓她供出以前的同修、家人及住址,又使楊作娟精神受到傷害。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楊作娟與丈夫外出,當他們一進濟南火車站,就被濟南火車站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讓他們拿出身份證複印件,並把他們帶走,搜身、關押、逼口供,剝奪了他們的人身自由,並被再次非法抄家。

楊作娟是一位善良的家庭婦女,只因她堅持信仰大法、信仰真善忍,屢次遭到各級執法人員的迫害。

目前,楊作娟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被非法庭審後,因身體檢查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已經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回家。

(責任編輯:石妍)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