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背法,我一直以來的認識就是:背法,對我來說那簡直是一件望塵莫及的事情。原因是我從讀小學、中學期間(我的學歷只是初中),從來就沒有成功的背過一段課文,因為我記性太不好,在學校最怕的一件事情就是背課文。這讓我在老師和同學面前抬不起頭,壓力如山大。這就成了我背法的障礙。
走進大法修煉後,我通讀了師父的《轉法輪》及經文。雖然同修曾鼓勵過我背《論語》,可我根本沒有勇氣去嘗試,就選擇了抄法。我抄寫過三次《轉法輪》。
令我感到神奇的是:二零零六年第一次抄法,當抄寫到第七天時,我那全身是病、且已經四年臥床不起的、已經八十一歲高齡、未修煉的老母親,居然自己下床扶著牆邊走出了我家院門,獨自坐在石頭上休息。要知道:老母親患的是嚴重的肺心病伴嚴重的支氣管哮喘等多種疾病,平日的一日三餐都是靠我親自送在她手上的,大小便都是用便盆放在屁股下面接著,根本下不了床的。這可把我高興的了不得,我非常感謝偉大的師父對我老母親的關愛,我當時就悟到是師父在以這件神跡之事在開示我,叫我好好修煉,要信師信法,不要懈怠。同時也證實了師父講的「一人煉功全家受益」[1]的法。
從那以後我便信心大增。不過,看到身邊同修能背《論語》,及從明慧網上知道了全球有不少同修都能將《轉法輪》及師父的其他經文通篇背下來了,我甚是羨慕,也深感慚愧不如。通讀吧,可我怎麼也靜不下心,思想總是溜號,翻江倒海的,有百分之六十的時間都沒有靜下心,我知道是執著心太重所致,可我就是不爭氣,真是對不起師父,十幾年來一直是這樣的狀態而沒有改變。
明慧網上一直有同修交流過關於背法的經驗文章,我當然深知背法能解決我學法不入心的問題,背法能解決讓我能真正得法的問題,可我又覺得對我來說又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但我又不想被落下,怎麼辦?一天,我看到明慧網上有同修交流說:不會背就先一句一句的背。這讓我眼睛一亮:我也來嘗試一下吧!結果,還是背不了,因為有的句子太長了。
難道就不背了嗎?我心想,既然先前下了決心要背法,怎麼能說話不算話了呢?背吧!還是背吧!我就先採取最笨最笨的辦法,可能沒有別的同修比我再笨的了。那就是一個逗號一個逗號的背。有些一個逗號裏面的文字內容還是很長,我就分成兩節來背,背熟後,再連接起來背。
我每天抽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背法。這樣,整篇《轉法輪》經過我七、八遍左右的背誦,感覺記的更牢靠了,背法的時候,思想一點也不會溜號了,因為那時你想不專心也不行,不專心根本就沒辦法背下來的。同時,感覺對法的理解也在逐漸加深。
有了這個過渡期後,我就有了條件再採取像同修交流的那樣:一個句號一個句號的背。但那時我還是無法一個自然段一個自然段的背法。
我們小組在集體學法時,按照約定的學法慣例,在每次輪流通讀《轉法輪》前,先由一個同修將《論語》背誦一遍,這次A同修背,下次B同修背,依座次進行挨個兒輪流。我掐指算了一下,再有兩次就該輪到我背了,還有十四天了,我該怎麼辦?有些同修年紀比我大很多,他們都能背,就我一個人還不能背,真不好意思面對師父!真不好意思面對一直在關心著我的同修們!我橫下一條狠心,樹立起堅強的意志:我一定要將《論語》背下來!我一定要背下來!這不正是師父安排讓我渡過這一難關的嗎?
回家後的第二天下午,我用了約五個小時的時間,終於將《論語》背下來了。再去集體學法輪到該我背《論語》時,同修關切的叮囑我說:你背不了就直接看著書讀嘛,沒關係!當我比較順利的將《論語》背下來時,同修們感到很欣慰,給了我很大的鼓勵。我非常感激師尊給我安排了這麼好的背法和提高的機會。
一句一句的背法覺的非常流利了,應該按一個自然段一個自然段來背法了。我發誓:我一定要背,不管多大的困難,我都絕不退縮!我堅決不打退堂鼓。就這樣反反復復的一個自然段的背,反反復復的背。
雖然我比別的同修背的速度要慢很多,但對於一個年紀已超過六十五歲的老年學員來說,對於一個有著很強的陳舊觀念、老是認為自己根本不可能背法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截至寫此文稿時,我按照一個自然段的方法來背法,已經快將第一講背完了。這樣算來,要將整篇《轉法輪》背完,大約需要七、八個月時間。
修煉十幾年以來,不管遇到甚麼魔難、或被非法關押、或被邪惡騷擾恐嚇,我從來都沒有打過退堂鼓。從來沒有動搖過要堅修到底的決心。除特殊情況外,我每天都堅持背。我一定要堅持背下去。並且不斷的將我的思想、行為溶於法中。我深深的體會到:只要意志堅、背法並不難!也就是說:只要我決心夠大、目標夠大,有堅強的意志,其實,背法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
修煉的十幾年來,在師尊的慈悲看護下,明慧網一直在幫助我成長,因為從得法以來,我都一直堅持著看明慧網文章,除特殊情況外,百分之九十五的交流文章我都是讀了或用MP3聽了的,從中受益匪淺。在修煉的各個方面他都給了我很大的幫助和啟發。這裏,我要再次感謝慈悲偉大的師尊給予我的加持!再次感謝明慧網以及投寫交流稿的同修給我的啟迪和幫助,我才能步入到背法的行列中來。
這是我得法後第一次寫交流稿,由於文化水平有限,由於對法的理解層次有限,有不符合法的地方,敬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