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真誠化解了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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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我是一名退休的公務員,今年七十多歲了。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我被非法判刑兩年。十年之後,今年的一月份,單位獲悉了這個消息。依據《人社部發2010『104』》文件決定取消我的養老金待遇並追繳十年中我所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五十餘萬元。

當時,那真是來勢洶洶,拿著單位出具的紅頭文件,真的挺懵人的,家人吃驚不小。這當頭的一棒砸下來,怎麼招架?常人會感覺胳膊擰不過大腿,只有逆來順受了。但是我想到:「佛教中講人類社會一切現象都是幻象」[1],這是假相。修煉二十多年了,經歷的太多了。這是針對我的人心來的,去掉人心,假相就撤。邪惡想操縱眾生迫害大法弟子,從而毀掉眾生。我全盤否定。我走師父安排的路,抓住這個契機,救度眾生。

我想起師父的話:「當你遇到劫難的時候,那慈悲心會幫助你渡過難關,同時我的法身看護著你,保護你的生命,但難必須讓你過。」[2]我有師父保護,我心裏很坦然。我在心裏說:師父,這關我要過去。不能讓眾生對大法犯罪,要救度他們。

我著手寫信,回覆單位。我找同修幫助查法條,運用法律講清真相:(一) (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在中國印刷、傳播、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是合法的;(三 )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在中國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院對我的判決是非法的;(四 )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二年,現已十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因此,現在對我的任何處罰都是無效的。

很快發出第一封信,擊中要害,否定這件事情。緊接著寫第二封信,論述了《人社部發2010『104』》文件是違法違憲的,因而是無效的。該文件是越權行為。扣發養老金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封信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證實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並寫了修煉大法後,工作中不貪不佔,商家給好處不要。在利益面前不計較、肯吃虧,這不是傻,是道德提升後做到的。

總共發了三封信,語氣平和善良、字裏行間透射著慈悲與真誠,解體背後的邪惡,喚醒生命的良知。

信發出後,我集中精力用心學法,深入向內找,加大力度發正念,徹底解體利益心、自私、摳、捨不得等人心。和同等學歷比,我嫌自己工資低,這背後是攀比、怨。單位晉級沒趕上,我沒有理會,表面上放下了,但背後的爭鬥心被掩藏著,自己卻還不知。現在正好是鏟除它們的時候。我把這些骯髒的人心及表現,從思想深處曝光出來。

我自己生活,工資不低,但吃穿過於節儉。買菜買便宜打折的,飯菜壞了也不扔,用水洗洗照樣吃;穿著也很儉樸,幾乎不買新衣服,撿女兒淘汰的衣服;襪子壞了補補接著穿,新襪子十多雙放著不穿;新衣服放在櫃裏,過時了才拿出來。沒認識到這有黨文化艱苦樸素的因素,還以為是傳統美德。認識到這些之後,馬上歸正自己。

在一次發正念中,感覺自己好高大,我昇華上來了,邪惡搆不著我了,邪惡滅了。直至現在,工資照發。一場來勢兇猛的迫害,悄無聲息的遁形了。

在救度眾生解體迫害的過程中,我的體會有以下幾點:信師信法,按照法的要求去做,懷著慈悲救度眾生的心態,始終向內找歸正自己;運用法律,講清在中國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這很重要。(退休養老金,受法律保護)

回首自己走過的修煉路,每一步都凝聚著師父的心血、付出與承受。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我會繼續努力,修好自己多救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功》〈第三章 修煉心性〉

(責任編輯: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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