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付雁麗的家人去了岱岳區公安分局,給國保辦公室打電話,下來一個人,據他自己說他並不是辦這個案子的。家人問他的名字,對方也不回答。家人說:你把人(指付雁麗)帶走了,家快沒了,你們要放人,抄去的物品也得還回來。那人聲稱說他們是按程序依法辦案,依法取證,說了兩句話就走了。
後來家人聽門衛說有個局長接見日,就問怎麼見?門衛說只有信訪局長接待日能見,每週三是局長接待日。家屬去的那天正好是週三,於是家屬就去了信訪辦,有一老年警察負責接待。家人說明情況後,老年警察便打電話給國保辦,有一稱尹(音)的隊長過來接待。以下為談話簡略內容:
尹:這事是按刑法三百條辦理的,拘留證給付雁麗的丈夫了,有甚麼事回家去問。打印小冊子分發是違法的,妨礙了法律實施。
付家人:法輪功沒有造成甚麼危害。
尹說:不是造成了社會危害才是違法,違反法律,法律說你違法你就違法。
付家人:今天法律說你好你就是好人,明天說你壞你就是壞人嗎?
尹歪著說:十四局的王某某,是付雁麗給了她資料,讓她去發,導致王被判刑,這就是她造成的危害。
付家人:你抓了付雁麗,抄了她的家,付雁麗的丈夫承受不住,著急上火,話都說不出來,現在被你們搞的已經家無寧日了。
尹說:那不叫抄家,也不叫抓人,都是合法的,付雁麗的丈夫身體不好可以去醫院,你們這樣說也是違法,現在有監控,都在片上錄著。
付家人:我們來找你是公開的,話也是公開說的。
十一月三日下午三點,付雁麗的家人再次去岱岳區公安分局辦公樓大廳想見辦案人(製作冤假錯案的人)。樓上沒人下來,說他們都去「執行任務」了。付的家人接通了辦案人趙峰(音,以下簡稱趙)警官的電話,提出了家屬的兩點要求:一是諮詢過律師,私家車輛不是作案工具,應當歸還;二是付雁麗有腎病病史,對很多藥物過敏,家人很擔心,要求立刻放人。
趙:我們的一切都是依法的,我只是依法辦案,這個事我們做不了主,調查取證後,該歸還的會歸還,想去找付雁麗可以去十里河看守所。
家人問:付雁麗的身體出了任何狀況誰負責?
趙:誰該負責誰負責。
家人又問:那到底誰該負責?
趙:誰該負責誰負責。
家人又問:你這不是胡攪蠻纏嗎?
趙:你這不是說你自己嗎?
(趙一直在電話裏喋喋不休,家人想說幾句話也插不上。)
家人說:我們不能光聽你說,你能讓我們說幾句話嗎?這個車在付雁麗的丈夫名下,也不是作案工具,是私人財產,得退還給我們,包括家人的私人用品,優盤和資料都是和工作有關的,你們拿走了會影響家人的工作。
趙:我們有程序,沒關係的東西會退回來。
家人問:你們辦案也得有個時間期限,你們調查一年我們就得等一年?
趙:我是辦事的,我決定不了,只能推動案件進展。
家人說:付雁麗身體不好,她沒事是因她在家裏很注意飲食,如果身體一旦出了問題,這個責任誰來負?
趙:我把這些情況和領導反映一下。
家人說:你們甚麼時間有空,我們見上一面,週六有空嗎?
趙:有秘密任務。
家人說:你既然決定不了甚麼,你抓緊和領導彙報,週一我們再找你,問問進展情況。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區分局
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泰山大街與泮河西路交匯處3461號 電話:0538─856600
齊瑞金:岱岳區公安分局局長、督察長
許崇軍:岱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0538-8566680(辦) 13954826986
趙峰警官:岱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付案經辦人 18353890912
粥店派出所地址:泰安市岱岳區西嶺 電話:0538-8411203 1786387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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