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裁定書,是茂名市中級法院委託茂南區法院寄給律師的。茂南區法院連宣判中級法院裁定的形式的省略了、沒有了。
周華建,男,一九五一年三月出生,家住茂名市茂南區羊角鎮南香大田頭村,一直在飯店從事保安工作。他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一直很健康,滿面紅光,聲音洪亮,中氣十足。他人正直善良,因為沒有退休金,為減輕家人負擔,他被綁架前仍在從事保安工作。
因修煉法輪功獲得了健康身體的周華建,不忍心看到民眾被中共謊言欺騙,一直採用自己的方式,堅持向民眾講述法輪大法好、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周華建在茂名市茂南區袂花鎮袂花圩市場,使用真相基站發送真相信息時,被茂名市公安局國保、茂名市茂南區公共網絡安全監察大隊、茂名市中國移動公司人員採用內部的工程手機對基站進行定位,警察綁架了周華建。
當日下午兩點左右,周華建老人被警察戴上手銬,帶回家非法抄家。參與非法抄家的警察及其他人員近三十人,搶走了周華建家裏打印機、電腦、大法書、現金九千多元等私人財物。周華建經常騎的電車也被公安非法扣押。
周華建被綁架的第二天,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區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他被關押在信宜看守所。一個月之後,周華建被轉移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周華建被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他被茂南區公安分局、西粵派出所副所長許願、民警麥蔓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鄧禮進,把周華建非法起訴到茂南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三樓第一審判法庭,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周華建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主審法官周晉鋒非法要求兩位律師取出手機和電腦,不准帶入法庭,聲稱可用法院提供的電腦代替,被兩位律師拒絕。後周晉鋒口頭宣布:取消本次開庭,再次開庭時間另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上午九點半,周華建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再次被非法開庭。這次開庭律師雖然可攜帶電腦出庭,但必須有法院專業人員關閉電腦的音響、視頻功能,要用膠帶貼住攝像頭和喇叭,法院此舉沒有法律依據,涉嫌違法和歧視,仍然遭盧廷閣律師拒絕。最後,茂南區法院副院長譚衛、刑事庭庭長柯學軍、主審法官周晉鋒及他人一通密商請示後,將盧廷閣律師逐出法庭,法院強行開庭。
法官問周華建:「你們現在只有一位律師為你做辯護,你是否同意開庭?」周華建說:「我聘請的是兩位律師,一位律師出庭,我不同意。」法官說:「你們在十五天之內要另找一個律師。」開庭約二十分鐘結束。
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想強行解除盧廷閣律師為周華建維權,可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未果。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半,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對周華建第三次違法開庭。兩位家屬參加了旁聽,其他十幾個座位則坐滿了居委會、政法委等人員。家屬聘請的兩位律師只有一位到庭,原因是盧廷閣律師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接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開庭通知。法律規定,法院開庭或開庭前會議,必須提前四天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否則法院違法,律師有權抗議拒絕到庭。法官問律師是否同意開庭,律師不說話。家屬因在開庭前就受到威脅恐嚇後,同意開庭。當事人周華建根本不知道當日要開庭,加上身體狀況非常差,沒有對答。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強行違法開庭。
一位律師為周華建做了無罪辯護,而遭到公訴人茂南區檢察院鄧進禮的刁難。法院沒有舉證程序,只是宣讀證據,而沒有舉證,讓當事人看,這是違法的。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周華建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兩萬元。審判長:譚衛;審判員:柯學軍、周晉鋒;書記員:劉丹。
周華建立即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家屬聘請的律師當庭將上訴狀交給法官,要求二審公開審理。律師拿到判決書後說:茂南區法院造假、撒謊地寫著:二律師到庭參加訴訟。盧廷閣律師根本就沒有到庭做無罪辯護。
二審法院茂名市中級法院完全不講法律,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對周華建維持冤判。
周華建被非法關押到非法開庭時已經三年三個多月,身體出現嚴重問題:面部浮腫、經常頭昏、反應遲鈍、思維糊塗、視力模糊、走路蹣跚,整個人都變得非常衰老。開庭前,他女兒距他一米處喊他,他都沒有聽到,也看不清。
目前,周華建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已經三年八個月,他的身體狀態令他的親人們十分擔憂。
涉嫌參與迫害茂名市73歲的法輪功學員周華建的相關單位和個人:
一、直接參與迫害周華建的單位和人員: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
辦案人員1:鄭偉崗 13824892988
辦案人員2:李浩13809760777
茂名市茂南區西粵派出所所長:
辦案人員:1、所長戴清德 13580000007(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案人員:2、副所長:許願 (副所長親自辦案構陷周華建)13929757333(女)
辦案人員:3、麥蔓 13828679800(直接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周華建)
辦案人員:4、蔣耀葵 13929713068(直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周華建)
副所長:農檳瑋 出生日期1382869932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非法起訴周華建的檢察官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 鄧禮進 13927532053
對周華建非法判刑的茂南區法院法官:審判長,譚衛
審判員:刑事庭長 柯學軍 13702860793
周晉鋒18806697375
書記員:劉丹
周華建被維持原判的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審判長:張弛,審判員:李錦傑、梁東清;
法官助理:林小群;書記員:黃妙。
二、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
局長葉富山13600397555(已調到電白區任公安分局局長)
政委王標戈13902519698
副局長林志偉,13927577333分管國保衛大隊
副局長張良,13809786628
副局長邵衛海13926704444
紀委書記梁政13927533878(監管西粵派出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局長呂忠1392971067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局長朱文,13922031889
柯科(負責大數據信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案人員:1、鄭偉崗1382489298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案人員:2、李浩13809760777(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案人員:3、黎斌,1392205703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祝川傑:13423501729(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南國保大隊長:610頭目,周文,電話:13702867772(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南國保大隊指導員:吳楚姬 13929719288電話:0668-2952555(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名市茂南區西粵派出所
所長:戴清德13580000007(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所長:許願13929757333(女)(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所長:農檳瑋1382869932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警察:蔣耀葵 13929713068(直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吳志岐)
麥蔓 13828679800(直接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吳志岐)
警察:馮衛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潘概、施兆書、樑子輝。國保:黃海峰
茂南區公安分局地址:雙山四路13號大院 郵編:525000 電話:(0668)2952065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地址:茂名市茂南區人民北路5號 電話:0668-3397005
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案管中心:0668-3397052
茂名市政法委員會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號
茂名市茂南區政法委員會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號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東油城九路2號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指導員:李海燕(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民警:陳彩燕(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名市移動公司 職員,專門負責偽基站的工作人員:
1、劉健,男,住址: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西粵南路138號大院1號701房。電話:1392203319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2、程允欽,男,住址:廣東省茂名市人民北路528號大院17號302房。電話:13592996609(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3、姚智瀚,男,住址: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沿江南路3號大院1103房。電話:18802514390(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4、梁坤,男,專科肄業,住址:茂名市新坡鎮黃塘順塘村12之一。電話:1820087625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所謂見證人:1、周超宏,茂南區羊角鎮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2、黃海斌,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名市公安局警察,莫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 :蘇酬(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譚明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現場抄家指揮人:茂南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
副中隊長:李偉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許銘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南區公安分局
地址:雙山四路13號大院 ,郵編:525000
電話:(0668)2952065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區人民北路5號
電話:0668-3397005
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案管中心:0668-3397052
茂名市政法委員會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號
茂名市茂南區政法委員會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號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東油城九路2號
茂名市政法委書記王土瑞
副政法委書記梁永全 18666833888
副政法委書記梁鑫 13926716338
副政法委書記成振江 13580088219
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1358008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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