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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集中營:遼寧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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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報導)上個世紀四十年代,納粹建立集中營,屠殺了近六百萬猶太人,屠殺其他群體近五百萬人,由此被聯合國定於為「群體滅絕罪」,納粹被視為世界公敵。然而,半個世紀過後,中共邪惡集團竟對修煉真、善、忍的千萬人群體瘋狂喊出「肉體上消滅」的口號,並殘忍實施至今。中共的集中營對善良者施暴,踐踏人的基本的人權──生命、自由、信仰。

本文主要整理了:1、集中營的定義;2、國際人權法公約;3、遼寧省女監近年迫害案例。望以此揭露中共迫害之邪惡,遏制相關監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殘忍酷刑迫害。

一、「集中營」與國際人權法體系

二戰結束後,納粹的暴政以極其殘酷的集中營,逐漸為世人所知曉。這場空前的浩劫,令人類的尊嚴、生存和自由遭到前所未有的踐踏,全人類的良知受到了巨大的震撼和拷問。為了避免人類再度經歷這樣的暴行,在這大的時代背景下,聯合國的成立以及《聯合國憲章》的簽署通過為《世界人權宣言》奠定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中國是第一個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國家。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以無反對票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憲章》要求其成員國尊重人權。《人權宣言》則明確了各國所當遵守的人權標準,其中明確包含:人的生命權,言論及信仰自由權,不受奴役、酷刑和虐待的權利等。其中: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共政府簽署了《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也稱《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並於一九八八年十月對中國正式生效。

因此,無論基於人類社會的普遍共識,還是各國簽署且具法律效力的國際公約,酷刑與虐待都是被禁止的。並且一切的酷刑行為,應保證被定為刑事罪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4條)

二、「集中營」的定義及案例

集中營是類似監獄的一種大型關押設施,用於關押不同政見者、屬於某特定種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團體的成員,於一個與外界隔絕範圍的設施。

集中營一般具以下幾個顯著特徵:1、針對特定的民族或宗教信仰群體;2、強制勞役;3、酷刑、寒冷、飢餓等不人道的生活條件;4、神經藥物或人體實驗,致傷殘或死亡。

在中共國,是否存在集中營,不是中共自言自語能夠抵賴的。本文以遼寧省女子監獄為例。

隋柏芹案:

隋柏芹是遼寧省燈塔市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初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因為堅持信仰拒絕轉化,她在監獄中被施以駭人的精神與肉體迫害。她被迫每天勞役十幾個小時。一般的犯人是坐著,卻不給椅子讓她站著,從清早到晚上全天站著,還必須完成定額的產量;晚上停工後還要罰站幾個小時,導致隋柏芹雙腿和腳出現了嚴重的浮腫。監獄還斷絕了她一切基本生活用品的來源,不允許任何人借她,其被迫只能撿別人丟棄在廁所廢紙簍裏的紙用。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欒玲被監獄指定為室長,在獄警的教唆下非常仇視法輪功學員,經常對隋破口大罵、拳腳相加進行暴力毆打,二零二三年四月在多次的暴力毆打後,隋柏芹面部、眼眶、嘴角下顎等多處出現嚴重淤血呈青黑色,她的下身與腿上也多處青紫,慘不忍睹。欒玲還用洗臉盆暴力擊打法輪功學員的頭部,還有一次隋柏芹被欒玲用堅硬鞋刷打的頭破血流,她身上的衣服被鮮血染紅了一大片。關於欒玲下手施暴,她說是替政府辦事,讓這麼幹。監獄如此殘忍的酷刑虐待行為,即便有攝像監控,獄警卻為「轉化」而故意縱容惡人施刑,對行兇者不做處理,連監區長看到也不作為。

中國北方天氣寒冷,隋的保暖衣物也被搶走扔掉,欒玲還把隋柏芹的被褥拖到廁所裏,故意使被褥浸濕地上的污水,再往被子上潑許多涼水,隋被迫只能蓋冰冷濕透的被褥。白天在勞動現場本有兩頓飯,監獄包夾人員不給餐具並且不許隋柏芹打飯,導致她兩頓飯沒法吃;十幾個小時的高強度勞動再加上白天不讓她吃飯,人很快因飢餓瘦成了皮包骨。對法輪功信仰者的種種虐待,監區獄警即使在跟前目睹也是視而不見。隋有時不僅吃不上飯,還經常被餓著罰站一整天。而被監獄實施酷刑的隋柏芹,其家屬至今不允許探視。

不難看出,以上監獄中所發生的:強制勞役、體罰、酷刑、毆打、寒冷、飢餓等等針對信仰的迫害,幾乎完全吻合了「集中營」的每一項定義和特徵。並有大量案例證實,如此駭人的酷刑轉化,在監獄中並非少數個例。每個被關押在遼寧女監的信仰者,從被劫持入獄的第一天起就會被強迫放棄信仰,寫認罪書、轉化書和接受污衊宣傳洗腦。對於堅持真、善、忍信仰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監獄採取了各種非人道的手段進行迫害,其中包括有:包夾毆打、超負荷勞役、體罰、虐待、飢餓、凍刑、刑具、電擊、性摧殘、牢中牢、精神藥物、毒藥等等,同時禁止家屬會見。

根據媒體核實,多年以來,遼寧省女子監獄(及第二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著集中營式的「酷刑轉化」政策:監區、獄警為了「轉化」率,指使著打手和包夾犯為了減刑分數,淪為這邪惡「酷刑機器」鏈條的一部份。數量眾多的信仰者遭到酷刑虐待,甚至連古稀老人也不放過,造成了數目巨大的致傷、致殘、致死案例。只是,以如此方式進行強制「轉化」,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作為國家具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規定了公民擁有宗教信仰自由,並且不受歧視。與此同時,正如人權律師廣泛指出的,無論是公安部的兩次通告,還是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法律文件,從未有過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的論述。歸其根本,「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是人類不同民族和文化的道德根基。任何國家法律只能定義違法之行為,而不可能將道德及信仰本身定罪。

遼寧省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不僅違反了憲法;其採取的酷刑手段更嚴重侵犯了人最基本的人權和生命權,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同時觸犯《刑法》《監獄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監獄法》關於會見、毆打虐待、保外就醫的規定:

第七條:在押人員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條:監獄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刑訊逼供或體罰、虐待在押人員;(四)侮辱在押人員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在押人員;

第十七條: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在押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在押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第四十八條:在押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人權(HumanRights)包含人與生俱有的生命權,言論和信仰自由,不受奴役、酷刑虐待的權利。當執法機構漠視良知、法律與國際公約,殘暴剝奪最基本的人權;其實質上就已完成了向集中營的轉化。從大量有關遼寧女監的迫害實例中。每一個具有良知的人,都能得出明晰的判斷。

以下五十個案例取自明慧網等機構的調查,所有完全符合集中營的特徵

案例1、瀋陽市法輪功學員王金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至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迫害。王金鳳被投監長達五個月沒有任何音信,親屬到監獄申請會見也被獄方無理剝奪。王金鳳此前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曾歷經:不讓睡覺、不讓吃飽飯、不給被褥、不給棉服、冬天開窗凍、往身上澆涼水、污言辱罵、隨意毆打、拽頭髮牆上猛撞、鐵椅子捆綁、關「小號」等種種酷刑摧殘迫害,其身心遭受嚴重創傷。

案例2、二零二三年四月,遼寧省錦州市的郭淑芬老人遭非法構陷,被劫送至遼寧省女監第十二監區迫害。現年六十七歲的郭淑芬老人身體狀況十分堪憂,血壓高達200(高危級),其它身體指標同樣不樂觀。當家屬詢問甚麼時候可以探視,獄警卻稱目前「級別」不夠,不讓會見。

案例3、瀋陽年近六旬的法輪功學員劉剛利女士,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強制「轉化」迫害;不久血壓高達近200,家屬十分擔心其生命安危,要求和劉剛利本人通話以確認其人身安全,獄警以劉剛利「不轉化」為由拒絕家屬的要求。劉剛利的丈夫多次前去監獄要求會見,監區一律不理會。獄方並非法剝奪劉剛利女士與家屬會見和通話權近五個月。

案例4、八十二歲高齡的王玉和老人,身體狀況差並同時患高血壓和腦血栓兩種高危疾病。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玉和老人被非法關押至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她拖著半身不遂的病軀,生活不能自理且隨時有生命危險;老人在獄中身體虛弱、生命維艱。王玉和的女兒為她申請保外就醫,結果監獄拒收她的申請,並威脅她要停接見。

案例5、許清芳,七十五歲的錦州市優秀音樂教師,二零二三年第二度被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其曾在三監區四小隊遭多種酷刑迫害:被監獄兩名包夾(三霞、夏濤)打得遍體鱗傷,暈頭轉向,且頭部淤血使臉的兩頰都變成黑色。暴打使許清芳的大腦嚴重受損,漸漸失去記憶。強制「轉化」期間不許喝水、不許洗漱、二十四小時輪流看管不許睡覺,不斷打罵,或寒冬天從頭上澆下一盆冷水,渾身濕透且不許換洗衣物。長期的迫害,致使許清芳兩腿嚴重浮腫、腿痛走路一瘸一拐;指骨節增大、手指痛的無法拿東西;大腦失憶,意識不清;在監中被叫作老年痴呆、行屍走肉。

案例6、瀋陽市七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榮軍和女兒那豔此前遭秘密綁架,二零二三年二月被劫至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封閉式迫害,至今已長達半年多音信全無,外界對她們境況十分擔憂。

案例7、遼寧省鞍山市法輪功學員雍芳,在女子監獄十一監區,一度被迫害得生命垂危。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雍芳被迫害致腦出血,在瀋陽七三九醫院緊急搶救,監獄給家屬下達了病危通知書,家屬當天趕到醫院時,雍芳已處於無意識狀態,還被戴著腳鐐銬在床上。家屬到醫院探望後要求為其辦理保外就醫,被監獄領導當場拒絕並還勒索六千多元。被迫害致極度虛弱的雍芳期滿回家僅3個月便排不出尿、心衰昏迷不醒,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含冤離世。

案例8、七十九歲高齡的瀋陽市張筠老人,二零二一年底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二零二二年二月被迫害致血壓高達220,她的眼睛幾近失明,視物模糊不清,牙齒掉落好幾顆,腹瀉嚴重,身體非常的消瘦。監獄因老人堅持信仰,不允許她和家人通電話或會見。

案例9、七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清榮,二零二一年底被關押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四監區,其遭到犯人孫珊珊等在獄警授意下,各種毆打辱罵和冰凍方法的折磨虐待:包夾把王清榮的衣服強行扒下來,衣服摁在水盆裏浸透,再給王清榮直接穿上,濕漉漉的衣服直往下流水,北方的「三九」天是滴水成冰,一會兒王清榮的衣服就都凍上了冰。王清榮被凍的全身發抖,手、腳都凍出了很多的大口子,往出淌血、慘不忍睹。有目睹的服刑人員說:「這是拿人命啊!政府不把人當人!」

案例10、瀋陽市皇姑區六十七歲的姜淑梅女士曾遭九年冤獄迫害,二零二一年被警察入室綁架構陷,體檢做B超查出患乳腺癌;第一次投監因姜淑梅身體不符合條件被拒收,第二次於二零二二年十月被投入遼寧第二女子監獄迫害。姜淑梅的家屬要求為其辦保外就醫,監區隊長說不合條件。

案例11、遼寧營口市法輪功學員張玉霞,二零二二年六月被劫持至遼寧女監十二監區遭強制轉化迫害,其身體受到很大傷害:她的一隻眼睛已失明,另一隻眼視力也接近失明,心臟出現異常,張玉霞被送到監獄外瀋陽市739醫院急救,診斷為急性心梗。醫生說急性心梗三級以上可以辦理保外就醫。但獄警說條件不夠,不予辦理。

案例12、媒體報導二零二二年在遼寧第二女子監獄四監區,法輪功學員王學玲、張靜春被逼迫只穿內衣內褲、光腳站在水泥地上,並且打開窗戶凍她們。王學玲和張靜春的腳被凍出凍瘡,腿也凍成了黑紫色。

案例13、遼寧省女子監獄一監區十小隊的葉中秋,因不放棄信仰多次遭受犯人張美妍等打罵,葉中秋把酷刑毆打報告到一監區各級領導,監方都不予處理。二零二零年四月4日,葉中秋被迫害出腦血栓症狀,先是在瀋陽739醫院搶救,後被轉到監獄醫院,生活不能自理。葉中秋的女兒要求探視母親,被監獄以疫情為名拒絕。葉中秋被釋時其已無法正常行走、口齒不清,終因身心受重創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含冤去世。年僅五十四歲。

案例14、遼寧省東港市的張偉女士,二零一六年被劫持至遼寧女子監獄一監區。因她堅持信仰,被犯人劉麗等在獄警劉宇、科長郭某示意下暴打,致其出現生命危急狀態,被犯人餵食救心丹。二零一七年三月,有目擊者看到張偉被迫害得不能正常走路,腰被打壞,只能緩緩挪動腳步。二零一八年八月,會見中張偉擼起衣袖讓家人看見她身上、臂上的酷刑傷痕,當場被獄警掛斷通話並強行帶走。此後,在監獄中張偉仍遭殘酷迫害,遼寧女監不准家屬探視張偉,長達四年之久。

案例15、遼寧省大連市的張翠女士,二零二二年被無端構陷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第十二監區(「矯治」監區)迫害。她家中尚有高位截癱的丈夫和年邁的婆婆待人照料、情況艱難。當親屬詢問關於張翠的會見,獄警說是有等級的,剛去的人都不讓見。

案例16、撫順市東洲區七十九歲的老太太孫彥智,在家人不知情情況下被秘密非法庭審冤判五年,二零二一年底被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矯治」監區。其後被迫害導致腹部出現腫瘤,身體十分虛弱、消瘦憔悴。孫彥智老人已是年近八旬,家屬十分擔心她的生命安全。

案例17、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仲淑娟,二零一八年被關押至遼寧省女子監獄,在近三年的時間裏,仲淑娟被迫害得患了乳腺癌。此前仲淑娟的醫檢報告還有「腰二椎體爆裂骨折、腰二至四椎壓縮骨折、腰椎間盤變形」等多種嚴重傷病。二零二一年初,仲淑娟的家屬書面為其申請保外就醫,但被獄方拒絕。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仲淑娟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六十六歲。

案例18、瀋陽市七十七歲的老人許振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一監區八小隊進行強制迫害;隨後老人出現高血壓症狀,處境非常的艱難。獄方以疫情為藉口,不讓家屬會見許振英,也不讓老人通電話、使其與外界完全隔絕。

案例19、遼寧省朝陽市的劉玉娟,在看守所兩年多非法關押中被迫害出重症,肚子中出現三個瘤,上廁所不用手按住瘤子都便不出來,腹中罹患子宮瘤。劉玉娟在如此嚴重的病情下,仍然被強行劫入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遭殘酷迫害。二零二一年十月媒體報導,劉玉娟被迫害致高血壓讀數280~290,卻仍在女監遭受非人折磨、和強迫勞役。

案例20、遼寧省朝陽市北票的劉淑花,二零二一年十月,在她即將刑滿出獄之際被迫害致死。據知情人透露,女獄警察急匆匆將劉淑花送回家時,人已經是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脊柱已折,三天後悲慘離世。

案例21、二零二一年六月,金紅在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一監區遭到獄警及刑事犯的暴力毆打和殘酷迫害。在獄警的唆使下,八、九名刑事犯將金紅的衣服扒光,往其身上放蟲子;又將其赤身吊掛在床鋪上,用塑料袋套住金紅頭部,然後用裝滿水的塑料瓶猛擊其頭部,致其當場幾乎窒息昏厥。金紅在獄中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生命垂危。

案例22、遼寧省營口市的陳永春,二零一七年被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在高壓迫害一個月後,還強制陳永春幹超體力負荷的奴工,陳永春經常被迫勞役到半夜還遭受體罰,獄警還指使犯人毆打陳永春。精神上的折磨加上長時間的勞役,導致她身體急速消瘦,精神恍惚。二零一九年陳永春被迫害出糖尿病症狀,身體消瘦並三次住院。陳永春在被她家人接回時,已被迫害得無法獨立行走,眼睛不辨方向,雙眼凹陷、骨瘦如柴,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含冤離世。

案例23、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聶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四監區。被獄警科長董璐指使犯人毆打,逼她穿單薄衣物光腳站在水泥地上,並把胳膊抻到窗外凍著,同時還拿一個盆往身上澆冷水,水從脖子往下流到腳跟。並還拿扇子不停向她身上扇冷風。聶晶全身都被凍透了,兩條腿凍成紫色,不停地哆嗦。

案例24、遼寧阜新市法輪功學員張玉紅,被獄警牛晶晶指使包夾打手進行強制「轉化」,在403監室張曉萌帶領三名犯人用鞋底抽打張玉紅的頭部。二零二零年六月,張玉紅在遼寧女監五監區被迫害致嚴重腦出血,昏迷不醒、住進ICU.家屬匆匆趕到醫院,發現病房已被十多名獄警看守,不准家屬接近探視。張玉紅歷經兩次大腦切開手術,依舊處於昏迷狀態。獄警不但阻止醫生開具張玉紅的診斷證明,還禁止張玉紅保外就醫,並向家屬索要十多萬元醫費。

案例25、李凌,原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因堅持信仰兩度被關押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到多種酷刑迫害。監獄為了實現所謂「轉化」,強迫給李凌吃下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此藥使她頭疼難忍,疼得不能自主情況下頭往暖氣片上撞,致使她頭上留下一個六釐米長的傷疤。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晚,在遼寧女子監獄三監區三小隊獄警郭乃娟、許曼指使下,犯人張春娥將李凌的頭用棉被死死壓住,長達兩個小時,導致她當場窒息而死。

案例26、遼寧瀋陽七十歲高齡的李宗蘭,遭非法冤判7年,二零二零年底被關進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一監區遭強迫「轉化」;因其牙不好吃飯慢常常遭到打罵,還被強制到車間奴役幹活。

案例27、錦州市的徐貴賢老人,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五監區經歷數月酷刑「轉化」,被迫害得突發心臟病。二零二零年六月,肖淼、宋蘭傑等人用飲料瓶裝滿滾燙的開水,殘忍地燙徐貴賢的後背,同時李菲菲強行按住徐貴賢,使她動彈不得。徐貴賢的背後被燙出了大泡,淌著的血水浸透了外面穿的衣服,血水淌了好幾天。

案例28、吳秀芳,遼寧省阜新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六月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在監獄內被迫害成腦出血、眼睛不能動,不能講話。到二零一八年八月離監時,吳秀芳已經被迫害成了骨瘦如柴的植物人,最終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八日因迫害離世,終年六十四歲。

案例29、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網報導,遼寧省北票市的法輪功學員房海玲,其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四監區期間,被監區使用了不明藥物;她被迫害的目光呆滯,行動遲緩,大小便失禁。

案例30、遼寧省本溪市的信淑華,在遼寧女子監獄被獄警指使犯人二十四小時夾控,不讓吃飯、不讓喝水、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打罵和體罰等折磨。二零二零年被獄警指使犯人孫麗芝、范桂芝,用塑料盆碎片來回拉她的脖子,撕扯她的頭髮,把頭髮薅掉很多,不讓睡覺並折磨三天三夜。因為不轉化,她遭酷刑「抻刑」折磨兩個多月。信淑華還被監獄灌過毒藥,內部稱為「廢功藥」並分為一至八號。並聽到灌藥的獄警說:「用少了渾身無力,用多了失憶,再多就死了。」

案例31、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蘭立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被綁架到瀋陽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掛等酷刑迫害,左側乳房出現一個雞蛋大的腫塊,被確診為乳腺癌。二零一九年九月,已是非常虛弱的蘭立華仍被非法關押到遼寧女子監獄;在監獄內又被感染乙型肝炎,病情惡化,遼寧女監無視生命多次拒絕家屬辦保外就醫,致使蘭立華乳腺癌擴散。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蘭立華被醫生下達病危通知書命垂一線,家人前後多次去監獄為她辦保外就醫,獄方竟以不轉化為由拒絕辦理。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凌晨,蘭立華女士因遼寧女監迫害含冤去世,年僅四十九歲。

案例32、李桂榮,原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所謂「十佳優秀校長」。被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三監區期間曾遭各種酷刑迫害:獄警為了逼迫她「轉化」,指使獄霸和包夾毒打她,拳腳相加,橫踢亂踹,腳踩硬底鞋猛跺她的雙手,渾身被打得變成青紫色。惡人薅住她的頭髮滿屋跑,大把大把的頭髮被薅了下來。還有殘酷的蹲刑,強迫李桂榮光著雙腳在水泥地上連續蹲幾天幾夜,不讓吃飯、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致老人雙腿疼痛萬分幾乎癱瘓,只能在地上爬行。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李桂榮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七十八歲。

案例33、李鳳美女士是熊岳高級中學的英語教師,其在看守所期間曾被獄醫高日正兩次下給她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李鳳美記憶力喪失、頭髮大把脫落、呼吸困難、無法行走,各種感官功能喪失,不知冷暖、不知飢飽、大小便失禁等。李鳳美在第三次被送進遼寧女子監獄迫害後,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離世,年僅五十三歲。

案例34、夏寧是遼寧省葫蘆島市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轉至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因不放棄信仰遭到多種迫害:被包夾金玉軍等人連續不斷用拳頭打,把夏寧從床上往水泥地上拽,人摔在地上之後仍然拳打腳踢;拽著夏寧頭髮往牆上撞,導致其後腦被磕出大包來,一連幾天,都是如此。夏寧被多次毆打致滿身是傷,兩顆牙齒鬆動,呼吸時身上都痛,頭上出現大的腫塊。

案例35、李豔秋,原錦州市凌西賓館職工。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矯治」監區,她絕食抵制強制洗腦轉化,被監獄醫院強制灌食。幾天後,她被扒光衣服,關到「小號」迫害。在李豔秋入獄的第十四天,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其被迫害致死,年僅五十二歲。

案例36、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張桂萍女士,二零一九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八監區受迫害。時值北方寒冬正月,在獄警指使下包夾每人穿兩條保暖棉褲,把張桂萍的棉衣棉褲扒光,再把窗戶打開,找紙殼換班搧風凍她。包夾王樹玲還聲稱「隊裏有死亡名額」,之後掄起凳子往她的頭上砸。

案例37、胡志芹是遼寧大連人,六十多歲。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一監區,曾在遼寧女監的「矯治隊」遭受打罵和強制「轉化」迫害,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被分配到監區小隊,胡志芹每天被強制在車間奴役幹活十幾個小時。一年後她的眼球充血、紅腫,一隻眼睛已失明。

案例38、孫正玉是遼寧省鐵嶺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關押至遼寧省女子監獄,因為反對迫害她被非法關「小號」十五天,雙手被反銬,嘴被膠帶封住。二零一九年孫正玉被幾個犯人拖拽到辦公室迫害,致使其左肩胛骨、右胳膊肘兩處骨頭支出來;隨後又被關「小號」十七天。她兩次要求去醫院檢查,都被監獄拒絕。

案例39、遼寧朝陽的謝寶鳳,二零一八年被遼寧女監迫害得患胰腺癌,長時間無法進食、嘔吐,病情嚴重。家屬幾次要求保外就醫,獄方均以不轉化為由拒絕。同年五月病情嚴重惡化,被轉往瀋陽醫院搶救、並下達病危通知,在重症監護室昏迷了二十多天。搶救過後監區長湯燕以「保外就醫」為條件要謝寶鳳在轉化書上簽字未果,竟把癱瘓在輪椅的她從醫院又拉回監獄。謝寶鳳早年曾在遼寧女監受盡折磨,被秘密關小房間殘酷迫害,不讓睡覺,不讓吃飽飯,長時間蹲罰;被獄警指使犯人打手逼其轉化,抓住謝寶鳳頭髮往暖氣片上撞,還強迫其夜間加班加點做奴工。

案例40、孫敏,是鞍山市第七中學德才兼備屢獲殊榮的中學教師。二零一七年十月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矯治」監區迫害,因曾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遭多種酷刑,孫敏體檢時已患有高血壓、冠心病、心律失常、肺炎等多種重症(醫院報告);身體極其虛弱,體重僅三十三公斤,根本不具備收監條件。孫敏的父親向遼寧女子監獄提交了正式的保外就醫申請,但遭獄方拒絕。二零一八年二月家人再次見到孫敏時,她是被人背著出來接見的,說話也不流利,身體非常瘦弱,雙腿不能走路,視力明顯下降,右耳流膿,聽不清說話。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孫敏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入監不到五個月即被迫害致死,年僅五十歲。孫敏生前最後和家屬會見時曾提及「別人不冷我冷」(暗示經歷凍刑)

案例41、冷冬梅,原遼寧省鳳城紅旗鎮婦聯主任。冷冬梅曾遭到多次迫害身心備受摧殘,被醫院確診為二度心衰;二零一六年她被秘密判刑三年,之後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期間遭受精神與肉體的折磨,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晚含冤離世,年僅四十九歲。

案例42、錦州市法輪功學員王彥秋,體檢結果為重症不符收監條件的王彥秋先後五次被投監,強行投入遼寧省女子監獄馬三家監區。此後遭獄警隊長趙敬華,副隊長戴雪梅指使菊華、王曉紅、孫美霞等犯人多次毒打、關「小號」等迫害摧殘。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大隊長尤岩用穿著皮鞋的腳往王彥秋的臉上猛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六點,王彥秋被迫害致腦出血,被送到瀋陽七三九醫院搶救,一直處昏迷狀態,在經歷五個月痛苦掙扎後離世,年僅五十六歲。

案例43、遼寧大連法輪功學員李彩文,二零一七年六月底被劫持至遼寧女監十監區五小隊,在被強制「轉化」時曾遭受: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不讓休息,隨意毆打,拿拖鞋抽臉,將辱罵牌掛脖子上、逼迫下跪,使勁踹膝腿關節,身上放盛開水的碗(燙刑)等種種酷刑折磨。李彩文被迫害多次昏迷倒地,脊椎受傷,大腿腫脹、淤青,人瘦的皮包骨,站立不穩。之後她被迫害的昏迷不醒,送監獄醫院搶救,醫生說李彩文心臟停止供血,非常嚴重。指使和參與迫害的有監區科長湯燕、監區長郎朗、隊長潘芮琪、二監科長吳曉芮,犯人:范麗娜、朱琛、隋佳軒、黃鳳娟

案例44、杜清秀,凌源市第二中學教師。二零一三年八月被劫至遼寧省女子監獄,在獄中遭多種非人折磨:被斷絕基本生活用品、不讓洗漱、不讓吃飯、剝奪睡眠、謾罵毆打;還被科長張岩指使犯人進行暴力轉化,遭扣押秋冬衣物、凍刑、毆打、用笤帚猛紮下體等等性虐待酷刑的折磨。

案例45、丹東市國稅局的盛麗霞女士堅持信仰無罪,在遼寧女監遭監區長搧嘴巴,被犯人畢波搧耳光、用木板條毒打,身上被打的青紫。獄警科長李小紅曾指使犯人金敏、陳超等將盛麗霞拖進水房,扒去毛褲,將其雙手反銬背後、吊在水房暖氣立管上。用涼水管從她頭頂往下澆涼水,全部澆透。之後把她拖回監舍,雙手和腳呈大字、分別銬在床的欄杆上,讓她一直光著腳站在地上,渾身往下淌水。盛麗霞被凍得全身發抖、嘴唇發紫,這樣站了一宿。第二日早晨,因想換乾衣服其又遭到毆打,被獄警李小紅用棒子抽打。二零一二年,盛麗霞曾每天雙手被膠帶反捆、把嘴封住,關到水房裏,整整捆了十一個月。

案例46、丁振芳,遼寧大連人,曾在遼寧省女監遭獄方殘酷迫害。以監區長武力為首的獄警對丁振芳老人用各種酷刑強制「轉化」:關小號、捆綁懸吊、冬天脫光衣服、澆涼水冷凍、長時間罰站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群毆暴打等等。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底獄警李鶴翹親自把丁振芳吊在靠窗的暖氣管上,狠狠抽打丁振芳,吊了七天七夜,直到打的她奄奄一息才放下來。監區長武力指使犯人對她進行不分晝夜的迫害,各種酷刑折磨。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丁振芳老人被迫害致死。

案例47、史迎春,二零零八年十月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因其不放棄修煉,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八監區隊長指使犯人高鳳等對其進行強制「轉化」。當晚十一點,高鳳帶領八名刑事犯人,對史迎春大打出手,直打到深夜兩點,這時候老人已被打得不行了,她們就把老人拖入水房澆水。兩點三十分,高鳳看老人已經昏迷,就和獄警隊長把她送往監獄醫院。史迎春因搶救無效含冤去世。又一位善良的好人,被遼寧女監的強制轉化手段所虐殺。

案例48、遼寧鳳城市的孫忠琴,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為了強迫「轉化」她被關進一間小黑屋,被罰站整夜不讓睡覺,犯人用竹板打她腦袋和臉,用木塊狠狠砸她的手和腳,拽住她的頭往鐵床管子上撞,孫忠琴的頭和臉、眼睛、手腳淤血都變成黑色。三個人把孫忠琴按倒在地,用木棍狠狠地打她的腰、臀,用竹板狠勁鑽她腰、疼痛難忍。她還被扒光了衣服,往身上澆涼水等。隊長劉秀娟說:「不轉化,就叫你的女兒來抬你的屍體!」

案例49、遼寧省鳳城法輪功學員吳娟,被綁架後關押到遼寧女子監獄。因其不放棄信仰,被關進一間儲藏室裏,每天罰站十六、七個小時,晩上就睡在冰冷的瓷磚地上。監獄警察指使刑犯打罵吳娟,劉洪新抓住吳娟的頭髮拳打腳踢,直到打累才停手;吳娟的頭髮被抓下一堆來,滿臉是血,身上無數塊黑紫色血斑,嘴、鼻子都流著血,站不起來。

案例50、遼寧省鐵嶺市調兵山的王淑霞,入監即被迫害致死。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下午四點,王淑霞被劫持至遼寧女子監獄八監區,時任管教科長李小紅和主管獄警孟麗影,指使惡犯畢波等將王淑霞的雙手用手銬銬在背後,腳尖沾地、身體彎曲吊銬在監舍上鋪的欄杆上;惡犯畢波、丁美玲瘋狂地毆打王淑霞,犯人馬海英、范馨萍、秦士秋、張思琪也參與其中。不到十二點,王淑霞在遼寧女監被活活打死,於凌晨四點左右被抬出監舍。兩天後,家人見到王淑霞的遺體,其嘴部周圍全都是破傷,前胸、脖子處呈青紫色、傷痕累累。

遼寧省女子監獄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平羅鎮白辛台村育新路7號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址:瀋陽市於洪區平羅鎮白辛台村育新路8號

結語

二十多年來,中共對千萬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迫害,造成了無以計數的傷殘及死亡案例。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60A號決議《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簡稱CPPCG條約。該條約於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二日生效。

根據《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罪公約》,「群體滅絕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犯下列行為之一者:(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而在《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清晰定義著,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實施的謀殺、滅絕、奴役、監禁、酷刑、強制失蹤等任何一種行為,是為「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是在全世界範圍內,實行國際刑法普遍管轄原則的「核心罪行」。

半個多世紀以前,納粹的罪行使整個人類文明陷於黑暗之中;半個世紀之後,江氏邪惡集團再次瘋狂喊出「肉體上消滅」的口號;另一政黨的集中營在對善良者施暴,踐踏人最基本的生命、自由和尊嚴。

人們再一次面對著,善惡與良知的選擇。如果說納粹和集中營的歷史,曾給人類留下甚麼啟示:那麼暴政不可能長久;迫害者必定落於審判之下。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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