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勤勉工作 不爭名不逐利
在大法的指導下,我工作中任勞任怨,一九九九年迫害之前,我已贏得了單位領導與同事們的普遍好評。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之後,我單位就開始登記職工學煉法輪功的情況,並不再允許我從事電台的直播、值班工作,之後又禁止評職稱。但這並沒有改變我的工作態度,我服從一切安排,依然勤勤懇懇的工作。
二零零六年前我在電台,但電視台一科室也經常找我配音,有時態度還很差。當時該科室是創收科室,科室人員每幹一份活都記工作量,月底按工作量額外分錢,他們找別人配音時是按期給錢,找我配音卻一分錢也不給,一些同事為我鳴不平,我則以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利益上不爭,把活幹好,我給該科室無償配音兩年多。
二零一三年,電視台一主任幾次找到我讓我到他科室幫幫他,想到之前跟他講過大量的真相,他對大法也很認同,我就到了他科室,當時他科室大多是新人,寫的稿子連「五要素」(何人、何事、何地、何時、何故)都不全,於是我除了要配音、寫稿、剪採訪外還得給這些新人改稿,有時甚至得打電話重新詢問有關事項,才能改好一篇稿件。那時我的工作量是別人的三、四倍,太累時也有些不平衡,覺的自己也沒多拿點、多賺點,憑甚麼幹這麼多,但想到大法要求我們要修成一個好人、一個比好人更好的人、更更好的人的要求時就釋然了,覺的這也是在證實法。也確實如此,自己的辛勤大家都看在眼裏,當迫害我的公安警察到單位了解情況時,得到的都是一致好評。當時負責人還在單位效益很差、職工伙食費很難湊齊的情況下給我補發了一年的工資。
在中國大陸,新聞從業人員收受採訪單位的禮品是正常現象,有時科室為了給員工謀福利也會向一些單位索要物品,這種情況下,我一般採取當時拿著過後再給送回的做法,實在無法送回的就折成現金交給大法資料點。有時外單位找我錄音,也會給一些資金或購物卡,我一般是交給科室主任或交給大法資料點。
多年前,我是單位裏屈指可數的幾名全日制大學生裏的一名,我的獲獎作品、論文很多,工作成績突出。多年後,比我資歷低的都升了官,而我還是一名普通職工,許多人說我有才,別人不如我,覺的我太可惜,起初我也有些不平,大法師父的法讓我明晰了其中的道理。慢慢的,我知道了這是暴露出我的求名求利、妒嫉心等執著的,我也漸漸的由不平到心態釋然,不再放在心上了。
二、「只要她播的好、不管她煉不煉法輪功」
在單位裏,我被稱為女播NO.1。表面上,我擁有天生的好音質(北京廣播學院的老師曾說我這樣的音質很少見)與天生的鐵嗓子(播多少稿都不會累)。而且,一篇稿件拿過來大略一看就能準確的確定好基調,對稿件的細節處理也是恰到好處。後來看了師父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中的「有的在這方面能力強一些,有的在那方面能力強一些,你可不要因此而想入非非,你說我有這麼大本事啊,怎麼怎麼樣,那是法賦予你的啊!你達不到還不行呢。正法需要使你的智慧達到那一步,所以你可不要覺的你自己怎麼本事。」這段法我才明白:這是大法師父賜給我的特殊能力,是讓我在這一領域證實大法、展現大法美好的。
二零零五年年初,上級市要在各區市搞項目觀摩,各區市都精心準備,有的區市還到上級宣傳部門請外援,我市負責解說的女播先後換了兩人,最後,單位負責人跟市宣傳部部長說:局內還有一名女播,她播的挺好,只是她煉法輪功。當時,局長推薦我是承受一定壓力的。因為一年前,我因在鄰市發真相被舉報而被鄰市公安綁架,我單位負責人曾為此在市裏大會上做檢討,我回到當地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又被關洗腦班近十個月,這事在市內反響很大。沒想到宣傳部部長說:「只要她播的好,不管她煉不煉法輪功。」於是,解說換成了我。在師父的加持下,幾萬字的稿件,我不僅沒出一點差錯,並且語氣各方面都處理的恰到好處,當場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好評。這次觀摩後,局領導在多個場合表揚,被上一屆宣傳部部長禁止的職稱評定資格也被恢復。
二零零九年我因被迫害而流離失所一年多,後在師父、同修們的正念加持下回到單位,單位一把手因為我的出走給單位、給市裏造成很大影響而拒絕恢復我的工作。我整天坐在辦公室裏達一個多月,其中有一天,一單位分管宣傳的負責人來到我所在辦公室看到我之後,高興的說,「啊!你回來了,我們局長就認你的播音,你回來了,你得給我們的片子配音。」過了幾天他專程拿來了他們單位的一份稿件讓我給配音。自那後,我單位一把手也默許了我從新開始工作。
三、利用生活中的小事證實法、洪揚法
法輪大法是性命雙修的功法。多年的學法煉功,使我的身體狀況大大優於同齡人。單位裏女同事都比我年輕,可她們在五、六年前就出現了更年期症狀,即使平時很注重養生及保養的也都出現了,可我至今仍很正常,她們都說這是我修大法的結果。為此辦公室裏的兩位女同事也經常練打坐。我的皮膚白白的、光光的,真的是白裏透紅,很多同事都很羨慕,說我越活越年輕,我也趁機說是煉大法煉的,讓她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們都說好。
我在辦公室裏跟同事也經常談起自己遇到的事,並就此歸正同事已形成的一些變異觀念。譬如:我說自己在小區門口的馬路邊曬芋頭,結果全被人拿走。同事們說我不應該在那兒曬,還說我活在過去,而我則跟他們說應該譴責偷盜者,而不是責備被偷者,並由此延伸至人應該保持「正」念。譬如:談起農民種菜不容易,自己買菜時不挑不揀,從而啟發同事的善念良知。很多生活中的小事小節,自己做錯時也不隱瞞,跟同事們詳細解釋按照真、善、忍法理應該怎樣做,讓身邊的同事明白「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轉法輪》),以至於當我做的不好時,辦公室裏一同事就用真、善、忍提醒我,要我修自己,還有一位同事已看了一遍《法輪功》。
目前,我辦公室裏的幾位同事都非常認同大法,有時他們還會幫著我講真相呢。其中一位同事的丈夫說:「現今的社會,上哪去找真心想著你、為你好的人?某某(指我)就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