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羅榜林,40歲,攀枝花市米易縣攀蓮鎮人,農民。羅榜林二零零三年底入伍到西藏當兵,二零零五年底退役。他在西藏服役時,高原反應強烈,極不適應,退役回家後出現神經衰弱,白天、晚上都睡不著覺,整天昏昏沉沉,無精打采。一位好心人向他介紹法輪大法。抱著試試的心理,羅榜林開始學法煉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處處與人為善,不久令他身心疲憊的神經衰弱不藥而癒。羅榜林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左右,羅榜林接到米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打來的電話,叫他去一趟有事找他。羅榜林回答:「我現在在外面收番茄,中午回來後給你們回電話。」於是雙方結束通話。
當天十點過,國保警察直接到羅榜林家敲門,見沒人開門,就離開了。十一點過後,這幫人(據目擊者說有七個人)又到羅榜林家,看門鎖著,於是警察又到離羅家不遠的庫房,看見羅榜林正在給客戶裝箱打包發貨(農產品)。七個警察衝進庫房,將羅榜林按倒在地,從他身上搜出鑰匙,再次到他家把門打開,進屋就翻箱倒櫃,非法抄家,搶了一台電腦、一個打印機(均從事電商用的),還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空白內存卡、私人自用手機等私人財物。
警察將羅榜林綁架到米易縣公安局攀蓮鎮派出所,進行非法審訊;三月十六日上午,將他劫持到攀枝花市鹽邊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月三十日,米易縣公安局給他妻子洪楚燕送去非法逮捕令。
四月中旬,羅榜林被轉關到攀枝花市棉沙灣看守所。大概五月底,米易縣檢察院人員到看守所對羅榜林宣布要給他判刑三年或三年半,要他簽字。羅榜林沒簽。
羅榜林被構陷到檢察院後,他妻子洪楚燕到檢察院申請為丈夫羅榜林做家屬辯護。當時檢察院受理羅榜林案子的檢察員胡壽華說要請示領導,後來同意洪楚燕為丈夫做家屬辯護,要求洪楚燕去檢察院交身份證等證件,並要洪楚燕簽字不請律師,洪楚燕沒寫不請律師。胡壽華要洪楚燕把辯護詞交給他們,洪楚燕要求到看守所接見羅榜林。
八月十二日(星期五),洪楚燕到檢察院遞交了辯護詞。八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點四十七分接到檢察院胡壽華的電話,胡壽華要洪楚燕去拿決定書。決定書不批准律師以外的辯護人,不批准洪楚燕會見羅榜林。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羅榜林被米易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參與迫害單位和責任人:
攀枝花市米易縣法院:
刑庭庭長張銳13540518446、辦0812-8170957
攀枝花市米易縣檢察院:
公訴人胡壽華13980356313
攀枝花市米易縣公安局:
局長賴生洪15281217687、辦0812-8175009
副局長汪健文(親自到法院參與非法開庭)1982359686、辦0812-8170276
國保大隊隊長張林13037719818
國保大隊副隊長朱天鵬13980348779
攀枝花市米易縣司法局:
局長曹德兵1898133166、0812-8178212
副局長王濤18681284566、0812-8176765
李正平18080777906、0812-817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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