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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捏造罪名 七旬老太當庭回應「不認可!」

——大慶市公檢法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韓麗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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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大慶讓胡路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71歲的法輪功學員韓麗華女士。法庭上,公訴人封光還是用《刑法》300條構陷韓麗華,他問韓麗華:「有幾個問題要問,能否回答?」韓麗華很乾脆:「不回答。」他就不吱聲了。

韓麗華家住大慶市讓區採油六廠慶四村1-1-1-101室,採油六廠退休職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她被警察綁架,當晚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回家。後被大慶公安局、鐵人公安分局、讓胡路區檢察院構陷到法院。

大慶讓胡路區法院原定八月二日上午九點開庭非法庭審韓麗華。讓胡路公安分局有六個警察九點前就來法庭準備旁聽。結果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人封光九點沒來(說他有會),開庭延時,那些警察等到十點半,等不及就走了。直到十點四十分,封光才到場,這才開庭。

非法庭審過程中,面對法官、公訴人問的問題,韓麗華非常坦然,應該回答的回答,不應該回答的就否定。公訴人封光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起訴韓麗華。他問韓麗華:「有幾個問題要問,能否回答?」韓麗華說:「不回答。」他就不吱聲了。

審判長冷志強問韓麗華:關於所謂罪名和警察從她家裏抄的實物是否認可?韓麗華仍回答:不認可!不承認!並說了幾點:1)那不是罪證,那是合法的;2)本人不在現場;3)警察沒有給本人看抄去的實物;4)沒有給本人抄走的物品清單。

審判長還問韓麗華有沒有能力交罰金。韓麗華說:「沒有能力,因停發養老金已近八年了,一分錢沒有。」

最後,韓麗華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包括幾點:1)韓麗華沒有犯罪動機,沒有證據證明她犯罪,她只是修煉,身心健康受益。她一個老太太,家庭婦女能破壞甚麼法律實施。2)公訴人指定的東西構不成犯罪,沒有危害性,沒有給社會他人造成危害,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3)按國法,她也不構成犯罪,所以她是無罪的,應無罪釋放。)、她腿現在受傷嚴重,請斟酌考慮。

律師辯護後,非法庭審結束。

韓麗華因堅持真善忍信仰,二零零八年曾被大慶公檢法違法判刑七年。以下是
韓麗華歷年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韓麗華去單位給領導講法輪功真相,單位指使慶新派出所惡警王琪等四人,強行把她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在拘留所長達四個多月。由於長期關押,韓麗華的身體極度虛弱,多次休克;直到生命垂危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五十三歲的韓麗華在家中被大慶「610「辦公室、慶新派出所、單位六廠離退休中心三家單位十幾個人綁架到大慶法制學校(紅衛星洗腦班)強行「轉化」迫害。由於她拒寫「五書」,被單獨關禁閉,只能讓蹲著,不讓睡覺,室內有監控器監視,姿勢稍有改變就會被暴徒毒打。她被連續關押了三期,被洗腦班迫害了六個月。

據明慧網信息,韓麗華之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因體檢不合格,被哈爾濱戒毒所拒收。

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韓麗華被讓胡路區喇嘛甸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大慶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十月下旬,她被讓洪路區檢察院、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被劫持進黑龍江女子監獄九監區迫害。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結束冤獄回家。

韓麗華出獄後,大慶社保局停發了她的養老金,稱是根據《勞社廳涵(2001)44號》規定,判刑和勞教期間都不發養老金,並要求返還韓麗華冤獄期間領取的養老金近18萬元。韓麗華本來在監獄被迫害是冤判的。而且那麼多錢也拿不出來呀,所以社保局一直扣發她的養老金至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慶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馮海波、鐵人公安分局程姓局長等二十多個警察,強行把韓麗華拖出去的,大法書全抄走了,電腦、二台大彩噴,凡是有字的資料全抄走了。韓麗華把他們的搜查證給撕了,甚麼都不配合,就講真相、發正念,於當晚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回家。

大慶讓胡路區法院:
法官冷志強,辦0459-6585100

讓胡路區檢察院:
公訴人封光18645990001、13351196789、13089060016、13159835666、0459-5974201、0459-597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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