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綏中縣張小娜被非法判刑 不能自理的丈夫求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前所鎮法輪功學員張小娜,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張小娜的丈夫左小腿截肢,右手沒有抓撓功能,雙眼目前看不見東西,需要妻子的照顧,請善良的人伸出援手,「幫幫我們,放了我的善良賢惠的妻子張小娜」。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下面是張小娜的丈夫陳傑的呼救信:

誰來救救我

我叫陳傑,是張小娜的丈夫,今年49歲,目前的生活不能自理,左小腿截肢,右手沒有抓撓功能,雙眼目前看不見東西,頭骨外露,機體不能自動修復。家裏有兩個孩子,一個高中生,一個大學生。正是孩子們青春奮鬥的重要階段,可是只能因為父母的事情,身處生活的瑣碎和無盡的痛苦之中。

在二零二零年,我在綏中前所電廠打工,在KTV的樓頂安裝彩鋼瓦接二層樓,結果不慎被高壓電線電擊,直到現在,我依舊面目全非,所見到我的人無一不被我的傷狀所恐嚇。在電擊後,在妻子張小娜的陪同下,先後到達了秦皇島人民醫院,北京朝陽急救中心,高昂的醫療費讓原本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向兄弟姐妹借的錢逐漸減少,只能回到大台山燒燙傷醫院和仁濟醫院和山海關工人醫院,輾轉治療,最終因官司程序太慢和貧困,只能在家上藥。對於傷口,大家也只能無奈地搖搖頭,等待緩慢的官司能帶來一絲希望。

如今的我已是絕望,寫這封求救信成為我最後的希望。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號,綏中公安局國保大隊王保民帶領便衣警察闖入我的家,綁架了我的妻子,並非法抄家,之後,她回家,被所謂「監視居住」。在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我的妻子張小娜被無辜帶走。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至今她仍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

誰來救救我,幫助我這個家,目前我已是債台高築,我是農民,沒有收入,兩個孩子正在上學,還需要供養,我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幫忙。請善良的人伸出援手,幫幫我們,放了我的善良賢惠的妻子張小娜。

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全部都是違法違憲的。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開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三家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國務院辦公廳自然是代表國務院的。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國務院即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上面的通知明確說明,國務院公開認定的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這說明國務院(中國政府)公開對江澤民一夥污衊法輪功持不同看法。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中國政府)沒有一個公開通知,說不讓煉法輪功。而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迫害是完全非法的。而在中國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

張小娜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家住葫蘆島市綏中縣前所鎮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嚴格按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她身心健康。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張小娜被連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檢察官:張孝金;檢察官助理:杜揚。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張小娜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審判長:張亮;陪審員:王豔菊、王豔華;書記員:聶佳慧。

(關於張小娜遭受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遼寧綏中縣張小娜被非法判刑四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