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娜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家住葫蘆島市綏中縣前所鎮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嚴格按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她身心健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張小娜被綏中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之後,她回家,被所謂「監視居住」。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張小娜被連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檢察官:張孝金;檢察官助理:杜揚。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張小娜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審判長:張亮;陪審員:王豔菊、王豔華;書記員:聶佳慧。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張小娜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至今。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論自由,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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