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芹女士現年五十三歲,原平度市開發區實驗學校的優秀教師,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三年的迫害中,她多次遭綁架、騷擾和關押。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晚七點多鐘,馬芹在自家小區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位於即墨普東的青島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在青島第二看守所非法庭審馬芹,法官歐曉彬企圖誘惑馬芹放棄修煉法輪功,聲稱可以輕判。她當庭表示絕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並堅定地說:「法輪大法教人向善。修煉法輪功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
當天,天津的唐律師為馬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馬芹。然而,黃島區法院法官歐曉彬不予理會,對馬芹做出誣判七年重刑的非法判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歐曉彬通知馬芹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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