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長輝先生,五十一歲,葫蘆島市渤海造船廠高級工程師,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在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多次榮獲優秀獎;在單位備受上司的賞識、同事的尊敬。在家他是個孝順的兒子、慈愛的父親,深受親朋好友的讚譽。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正在渤海造船廠上班的欒長輝被葫蘆島市龍港區邊防派出所所長孫玉柱等綁架、抄家;八月三日,他被龍港區檢察院王福飆非法批捕;九月十五日,構陷欒長輝的案子又被轉交到連山區檢察院;九月二十四日,欒長輝被連山區檢察院龍膽構陷到連山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欒長輝被連山區法院非法庭審,開庭現場在葫蘆島市看守所,連山區檢察院公訴人龍膽,主審法官是李福山。開庭之前,律師和作為親友辯護人的家屬一致要求法庭去除欒長輝的械具,即摘掉手銬,法官竟然以「看守所有內部管理規定」、「沒有鑰匙」為由拒絕,此舉直接違反了最高法院關於械具的相關規定。
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龍膽沒有對用作構陷的任何「證據材料」出示原物,只出示了扣押清單和幾張照片。家屬辯護人要求對所有構陷材料當庭出示、辨認、質證,公訴人和法官不敢直接答對、含糊其辭。就公訴人的非法指控,律師和家屬辯護人當庭進行了全面有力的駁斥。律師和親友辯護人一致要求法院公正執法,立即無罪釋放欒長輝。整個非法庭審時間僅為一小時,草草走了過場。非法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李福山稱不用再開庭即可宣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欒長輝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二萬元。欒長輝上訴到葫蘆島市中級法院,並要求公開開庭審理,遭到無理拒絕。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在沒有公開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又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欒長輝被劫入遼寧省瀋陽第一監獄迫害。
欒長輝被迫害的事實和家人的營救以及對相關迫害責任人的控告詳情,請見《遼寧省葫蘆島市高級工程師欒長輝被構陷到法院》、《遼寧葫蘆島市工程師欒長輝被非法判刑四年》等。
責任人信息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
審判長:李福山15642963172、0429-2164525、0429-2166146
陪審員:劉莉、寇宇
書記員:聶佳慧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
檢察官:龍膽13942924343、0416-2659789
書記員:劉曉涵18624291110
葫蘆島中級法院
審判長:尹淼
法官助理:賈霄
審判員:韓玲、薛春來
書記員:丁慧美
葫蘆島市龍港區檢察院
檢察官:王福飆15942928876、0429-2298063
葫蘆島市龍港區邊防派出所
所長:孫玉柱15042952888
副所長:劉冰13898783266
警察:劉鵬宇13624298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