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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官枉判84歲法輪功學員 改寫年齡成7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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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法院法官易斌華,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枉判84歲的法輪功學員蔡澤芳一年半,並在判決書上將蔡澤芳的年齡寫成75週歲。面對蔡澤芳老太太的質問,法官聲稱「75週歲就是80歲」。

所謂的「判決書」上還給蔡澤芳老人隨便寫了一個出生地址。中共法院、法官都荒唐到如此地步。

營山縣公安局不務正業的警察一直長期跟蹤蔡澤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一行七、八人,在大街上綁架了正在告訴世人如何躲過瘟疫保平安的蔡澤芳,兩輛警車將老太太綁架到其住處。警察砸壞大門,一幫人闖進室內,翻箱倒櫃,搶走大法書幾本、真相幣兩千多元、光盤、護身符等私人財物。

警察非法審問蔡澤芳一天,到晚上八點才放她回家,並說「過幾天還要去了結」。不法警察將蔡澤芳構陷到檢察院,期間到住處騷擾,要求簽字,被她拒絕。三月上旬,營山縣檢察院叫她姪兒到檢察院簽字,宣稱蔡澤芳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晚八點左右,營山縣公安局一夥四人,又到蔡澤芳住處騷擾,逼著她在一張印了字的單子上簽字,她不配合。中共警察一直折騰了一個多小時,並放出威脅的話說:不簽字,就天天上門來。到九點多鐘,警察才離開。

十一月八日,檢察院通知蔡澤芳,將她構陷到法院。十一月九日,營山縣法院又稱「取保候審」,蔡澤芳不承認,拒絕簽字。法院就叫其家人簽了字。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法院傳票開庭,以所謂三百條加害於蔡澤芳,並歷次對她的迫害作為「罪證」,蔡澤芳以中國現行法律一一駁回,法官無言回答,休庭,老人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法院突然傳詢,當即判決蔡澤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勒索罰款三千元。當時蔡澤芳質問判決書上將我84歲為甚麼寫成75週歲?法官回答75週歲就是80歲。在場的人都聽到的。蔡澤芳在判決書上簽字寫上「此判決書無效,我已歸我師父管,迫害佛法罪惡滔天」。

當晚蔡澤芳被劫持至南充市看守所,看守所看了手續拒收,第二天凌晨三點多送回家。

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蔡澤芳聽到有人打門,前去開門,剛一開門,見兩男一女三警察站在門口。兩男警察不由分說左右一邊一個,將她兩胳膊架起,把她從二樓劫持到樓下警車,將她拽上警車,直接綁架到營山綏安派出所。

在營山綏安派出所,警察對蔡澤芳非法搜身,搶走隨身小包內的兩百元真相幣和一張護身符。蔡澤芳絕食抗議,晚八點放回。警察揚言:以後隨叫隨到。

到五月二十六日,法院又指使綏安派出所一男一女兩個警察上午八點多鐘在大街上將蔡澤芳綁架(這是此派出所第三次綁架蔡澤芳),到醫院做了更多項目的體檢。當天下午六點多鐘把蔡澤芳送到儀隴縣,到達地點沒有門牌,開著個小門,不知道是甚麼單位。當時出來的人看了手續拒收,就進去了。他們又纏了一個多小時,進去一路不開路燈,把對方纏出來後仍然拒收,到將近晚上十二點才將蔡澤芳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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