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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於蘭芳在蘇州法庭陳述事實駁斥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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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山東濰坊市法輪功學員於蘭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遭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非法庭審,庭審時間從下午一點三十分到四點五十五分結束,她的家人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要求法官判當事人無罪。

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煉功強身健體,公民有信仰的權利,信仰是思想方面的東西,而且信仰真善忍叫人向善,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怎麼不能實施了?她和哪個組織破壞的?她有甚麼能力破壞的了,破壞法律實施的只有有權利的人才能做到。」

於蘭芳今年五十五歲,家住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銀通社區,近年在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女兒家幫忙帶孩子。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早六點三十分,蘇州市楓橋派出所蔣大偉等七、八個警察闖到於蘭芳的女兒家,綁架了於蘭芳,並非法抄家,搶走了於蘭芳所有的書本、電話等物品。警察說,從閉路電視上看到於蘭芳進入一個社區,有人舉報在該社區找到了真相冊子。於蘭芳在被非法關押三十六天後,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取保候審回家。

吳江區法院非法庭審於蘭芳經過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一點三十分,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於蘭芳,庭審時間從下午一點三十分到四點五十五分結束。北京律師張傳利做了無罪辯護,具體情況如下:

開庭前,審判長先播放於蘭芳發放真相資料的視頻錄像,以此為所謂的證據。

參加開庭的人員有:審判長劉麗鵬(女),公訴人黃秀峰(女),書記員,兩名陪審員,兩名男法警,兩名女法警,律師張傳利(男),於蘭芳的女兒在開庭到一半的時候被審判長以證人為由趕出庭,直到最後沒有進庭;女婿在法院門口就被以證人為由阻止進庭。

於蘭芳陳述事實,遭審判長頻頻打斷

審判長劉麗鵬宣布開庭後,問於蘭芳何時受過甚麼法律處分?於蘭芳說:「(中共)對我做的一切都是違法的,我因為身體有多種疾病煉法輪功好了……」劉麗鵬立即打斷說:「你只回答『有』還是『沒有』。」於蘭芳又說:「二零零零年去北京給法輪功上訪時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用橡膠棍打的兩腿全是黑紫色……」劉麗鵬又馬上制止:「不是讓你說這個,是被擾亂社會秩序拘留過。」於蘭芳說:「那都是警察違法的,我沒有犯罪。」

劉麗鵬問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時、或者在家被監視居住時、或者取保候審時,是否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於蘭芳當庭宣讀了被綁架到楓橋派出所的情況:「二零二一年月二十八號早上六點多鐘,高新區楓橋派出所五個民警砸門闖入我女兒家中,都沒有穿警服,給我強行戴上手銬綁架到派出所,一邊一個人扭著我的胳膊按到牆邊,強行摁住我的頭給我照像。然後把我扣到鐵椅子上三十多個小時,那是冬天,坐在鐵椅子上冰得屁股疼,腳腿都腫起來了,也不讓活動腿,晚上不能睡覺,我對面房間關押的犯別案的男年輕人都躺在墊子上睡覺,我五十多歲的人了,要求睡覺也不讓。直到二十九號下午三點多,在我強烈要求下才放我下來,腿腳腫得不敢走路,上廁所只能扶著牆慢慢地挪過去,在這種身心極度痛苦的情況下,(警察)還三番五次逼我配合他們簽字。抓我的時候小外孫只有兩歲,一直我帶著沒有離開過,突然把我抓走,我想念小外孫吃不下飯,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了。一天晚上又去了兩個警察,拿著一張紙讓我簽字,說是給我加刑的,我躺著搖搖頭示意不簽。還有一個國保警察說:你要不配合我們就判你實刑。恐嚇我。我精神和肉體都備受痛苦,導致以前的美尼爾氏綜合症復發,頭疼,頭暈,耳鳴,噁心,心慌,胸悶。我家的小外孫親眼看見把我帶走受到驚嚇,在家連發三天高燒,我回家後兩小手十指甲蓋都是深陷下去的。我吃不下飯,還有一警察說要強行給我灌食,往胃裏插管子,我很害怕,只想快回家見我的家人。」

在座的人都靜靜地聽完。

對於公訴人黃秀峰指控於蘭芳發放真相資料,於蘭芳說:「指控的罪名都不成立,法輪功講真善忍,沒有哪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X教,要求出示公安部【2000】39號文件,國家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這時又被審判長劉麗鵬打斷,不讓說了。

公訴人黃秀峰、審判長劉麗鵬提出一些問題,就指控的事情核實於蘭芳為甚麼去發真相資料。

於蘭芳說:法輪大法是救人的,發資料是叫人明白大法真相,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在這個大瘟疫中能夠保平安。審判長劉麗鵬中途打斷她,說不讓宣傳這些東西。於蘭芳堅持說完。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黃秀峰出示多處真相資料的DNA鑑定,說與當事人口腔唾液鑑定一樣。於蘭芳都說與本案無關,不知道。律師就鑑定問題,做了有理有據的正面辯護。

審判長劉麗鵬問警察從家中收走的書籍及資料是不是當事人的。於蘭芳說:「是的,那都是我個人的私有財產,擁有法輪功的書籍是合法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第50號令,其中的第99條,100條,(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印刷管理的通知)已經廢止了。」中途劉麗鵬又打斷說:「只讓你回答是還是不是。」於蘭芳不配合,堅持說完。

律師做無罪辯護

公訴人黃秀峰說其指控是按照蘇州市發邪教協會鑑定意見、以及兩高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即所謂兩高(2017)3號解釋第十五條認定。

律師對此指出,「二零一七年兩高司法解釋」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出具,未經公安部聯署,其只能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作出司法解釋,無權為另一個行政機關授權。而該「解釋」關於「認定意見」的規定,相當於越過公安部為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授權和設定職能,不能成立。

律師問於蘭芳:甚麼原因要煉法輪功?於蘭芳說:「以前患有多種疾病醫治無效,修煉法輪功後全好了,而且不花一分錢,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孝敬公婆,鄰里和睦,這麼一個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功法,卻遭到迫害。」審判長打斷說:「不要再宣傳了,你已經說過多次了,都知道了。」

自始至終,只要是提問,於蘭芳就講事實真相。她還講述了部份自己受的迫害。她說:「我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就煉法輪功,強身健體做好人,一九九九年我就成了鎮壓的對像,在我們當地派出所經歷過毒打致昏,流離失所,洗腦班迫害,三天兩頭的抓去非法關押不讓回家,在這種強大的壓力逼迫下,一段時間放棄了修煉,以前有病的症狀復發,明明心裏知道大法是好的,逼著你違心地說不好,那種良心上譴責的痛苦太難受了,並且患上了抑鬱型精神障礙症。後來重新修煉身體又恢復健康。」

法庭辯論上,對於公訴人的各項指控,及在最後陳述中,律師都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法官判當事人無罪。

於蘭芳最後陳述中擲地有聲

最後審判長問當事人有甚麼要說的,要求站起來說。於蘭芳站起來,眼中含淚,雙手合十說:「問我有甚麼要說的,我說法輪功就是個冤假錯案啊!法輪大法是來救人的。審判長,公訴人及在座的各位,我們見面都是緣份,今天這裏的一切就是歷史的見證,你們說出的每一句話都要負責任的,我們是信仰有神論的,世上所有的人都要得到大法的救度,包括我們今天在座的每一個人。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每個人都要遵循的,如果人人都按照真善忍去做,那社會一片祥和,你們這些公檢法人員都得清閒了,如果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認為是邪的,我請問甚麼是正的呢?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國家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我煉功身體好了,在女兒家帶孩子做家務,減輕了他們的負擔,按真善忍做好人,與鄰里和睦相處,公婆在世上時逢人就誇我是最孝順的兒媳。這麼一個於民於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怎麼就破壞法律實施了?我一個老太太怎麼破壞的了?和我接觸的人,只會受益,沒有危害到任何人,因此對我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因為我給人家一本法輪功小冊子叫人明白大法真相,而在大瘟疫橫行期間能保平安,就給我判刑,這於法於理都是不對的,在座的請你們拍拍自己的良心說說,法輪功到底是甚麼樣的?我們這些煉功人做了甚麼錯事了?按照法律,我沒有違法犯罪,請審判長判我無罪。」

在座的人都靜靜地聽完於蘭芳的陳述。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隨後追出來跟於蘭芳和她女兒說:「你以前在那邊判了緩刑,這次你又犯了,肯定是要判的,具體怎麼判我們說了不算,要到審法委去審核的。」於蘭芳說:「審判長在命令和良心面前可以選擇槍口抬高一釐米。」

據悉,所謂宣判大約兩至三週。

於蘭芳曾遭非法勞教、判刑事實

二零零零年,於蘭芳為法輪功上訪,遭車留莊鎮政府人員、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毒打。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於蘭芳因廠裏業務到南京出差,隨身攜帶《轉法輪》書及真相資料,在賓館被南京秦淮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江蘇省句東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蘭芳在自己的生意店鋪中被濰坊市高新區國保警察夥同鋼城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被濰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參與迫害人員信息:

吳江區法院刑庭:
電話:0512-63983975
主審法官劉麗鵬(女)0512-63983975

吳江區檢察院:
公訴人黃秀峰(女)0512-63969043

蘇州市楓橋派出所:
電話:0512-65362718
辦案警察黃海鵬
抓人警察蔣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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