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八日,江北區法院通知說受中院委託叫符中碧去,他們宣讀中院的判決書(不開庭);二十九日,江北區法院也通知說受中院委託叫陳明禧去,他們宣讀中院的判決書(不開庭)。因重慶市現疫情嚴重,當事人沒有「渝康碼、行程碼」等三碼,不能進入法院,法院書記員將判決書拿到法院門口,交付當事人。
今年五十二歲的陳明禧,和妻子王曉霞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多次遭中共騷擾、抄家、綁架、洗腦、勞教等形式的迫害。陳明禧被迫害致殘(有二級殘疾證),二零零二年九月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勞教一年,所外執行。他妻子王曉霞更於六年多前被中共法院迫害致死。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晨八點鐘左右,陳明禧開門正要出去,被渝北區國保支隊的伍永東、鄒勝勇、何雲,雙龍派出所的李川等十來人拉住門,警察強行闖入非法抄家、綁架。因陳明禧血壓高壓為185,警察於當天晚上八點鐘左右放他回家。重慶市江北區公檢法機構繼續運作對陳明禧的司法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江北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陳明禧。起訴書中的檢察官是劉捷,審判長孫紅濤,書記員黃瀟肖。檢察長劉捷宣讀起訴書後,陳明禧駁斥了所謂「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指控,說國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也說自己一介平民,根本沒有能力破壞法律的實施,並且國務院50號令從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就被廢止了對法輪出版物的禁令,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達美律師所的程律師也說了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
在陳明禧準備自己最後陳述時,審判長孫紅濤直接打斷他,說不用了,並宣布擇日宣判,然後還說:「陳明禧,你不要那麼頑固嘛,不是看在你有一個未成年人要獨立撫養,早就把你逮捕抓起來了。」陳明禧說:「那是你們在執法犯法。」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在江北區法院二樓第二審判庭,孫紅濤宣讀了對陳明禧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並勒索罰金一萬三千元。
符中碧女士,1947年9月15日出生,今年75歲,一九九七年,符中碧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的病都好了,走路一身輕,體重從修煉前的八十多斤增加到一百多斤,十幾年都沒有吃一粒藥。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人,符中碧女士獲得身心健康。
為了讓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在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下午約六時,符中碧將真相台曆和兩份單張真相傳單等贈送與渝北區新都花園一門市童姓老闆。由於童某不了解真相,隨後向派出所惡意舉報。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警察到符中碧家中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三十九本等私人物品。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將符中碧構陷到江北區法院。江北區法院非法審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對符中碧非法判三年三個月,勒索處罰金五千元。
此前,重慶市渝北區雙龍湖社區人員逼迫符中碧的兒子,要求他送母親到洗腦班去遭受迫害。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符中碧被重慶市渝北區雙鳳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符中碧在講真相時被人構陷,遭重慶市渝北區雙鳳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渝北區看守所迫害近一年。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符中碧被渝北區法院非法秘密開庭,被誣判三年緩刑四年。
陳明禧、符中碧收到非法判決書後,均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受理後,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第一中院書記員陳佳宇和助理夏玉傑在一中院門口(因疫情期間兩人無「渝康碼、行程碼」等三碼,未能進入中院內)對符中碧和陳明禧進行了詢問,夏玉傑說回家等通知,是否開庭。然而,結果是符中碧和陳明禧均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日,符中碧和陳明禧均向重慶市高級法院再次上訴,抗議江北區法院和第一中院的判案人員踐踏憲法與法律,陷害善良民眾。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參與迫害的人員:
審判長:歐陽豔
審判員:謝懿
審判員:李穎
法官助理:夏玉傑
書記員:陳佳宇
構陷符中碧的相關責任人:
江北區檢察院檢察官:劉捷
江北區法院審判長:黃亞
江北區法院陪審員:馬應雄、王勇
江北區法院書記員:汪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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