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漢族,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職工。張稷,馬玲的女兒,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遊度假區實驗學校職工,她們居住在昆明市。
二零一四年四月,馬玲、張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縣一朋友家吃飯,被綁架,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馬玲、張稷親自到省高院申訴再審窗口遞交了申訴狀及相關材料,要求對案件重審,並改判母女倆無罪。相關的詳細情況,請見明慧網《馬玲、張稷母女持續申訴無罪-雲南省高院立案》一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馬玲、張稷母女接到雲南省高院駁回申訴通知書,稱母女二人的申訴不符合再審條件,高院作出維持之前錯誤裁判的決定。
對於省高院作出的駁回申訴裁定,馬玲、張稷母女表示不服,並將繼續向最高法院申訴。今年一月底,母女二人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迴法庭寄出要求再審的刑事申訴狀,繼續申訴無罪。
向省高院申訴要求再審 被無理駁回
二零二零年一月,馬玲與張稷已經通過快遞將刑事申訴狀寄送至雲南省高級法院,但是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覆,因此母女倆決定親自到窗口遞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馬玲與張稷親自來到雲南省高級法院申訴再審處,遞交了刑事申訴狀以及一審和二審的判決、裁定等相關材料。並將之前寄送申訴但未有回覆的情況寫了書面說明。
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並安排南青作為本案的承辦法官。但是她本人一直沒有與當事人聯繫,直到十月份,馬玲與張稷致電立案庭詢問,才知此案已經立案,並分配了法官,只是沒有與當事人聯繫。後馬玲與張稷電話聯繫到了法官南青,向她講述了申訴內容及事實法律依據。然而,最終省高院依然作出了駁回申訴的裁定。
十二月十八日,馬玲、張稷母女收到了(2021)雲刑申11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從內容看,只是在重複一審、二審判決的錯誤說法,並未對當事人在刑事申訴狀中所寫明的事實及法律依據包括公、檢、法人員在此案中的違法行為做任何說明和回覆。
繼續向最高法院第五巡迴法庭申訴無罪
在接到駁回申訴通知書後,馬玲、張稷母女多次聯繫本案法官南青,但均未聯繫到本人。對於駁回申訴的結果,母女二人表示不服,還將繼續申訴。通過相關法律諮詢,對於省高院作出的駁回申訴裁定,當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的巡迴法庭繼續申訴。今年一月底,馬玲、張稷母女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迴法庭寄出要求再審的刑事申訴狀,繼續申訴無罪。
相關背景資料
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是最高法院下屬機構,在審級上,最高法院設立的巡迴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於最高法院。巡迴法庭的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中第五類案件為刑事申訴案件。到目前為止,全國共有六個巡迴法庭,分管不同省份的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迴法庭設在重慶市,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掛牌辦公,管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5省區市有關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迴法庭: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盤溪路406-9號
郵編:400021
第五巡迴法庭庭長:沈亮
副庭長:郝銀鐘,方文軍
黨組成員:李相波
審判員:張愛珍,郎貴梅,肖寶英,王朝輝,孫建國(女)、孫曉光,張昊權,楊軍,馬嵐,郭豔地,劉麗芳。
雲南省高級法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號
郵編:650228
電話:0871-64095000
院長:侯建軍
本案(申訴)法官:南青 電話:0871-64095763
本案(申訴)書記員:趙星 電話:0871-64095716